7篇2024年度关于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材料及心得体会.docx
-
资源ID:1628431
资源大小:19.82KB
全文页数:1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7篇2024年度关于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材料及心得体会.docx
7篇2024年度关于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材料及心得体会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第1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虽然此条例到2024年9月1日起才施行,但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提前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们不仅要理解、掌握该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还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对照条例要求及时改进,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未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份条例不仅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我们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呼唤。下面,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几点主要心得体会。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七章五十二条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条例强调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坚定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实际工作中,我曾亲身目睹过一起由于政治纪律不严导致的严重后果。在一次项目合作中,由于对合作方政治背景的审查不严,最终导致项目陷入僵局,给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行为准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行使权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听到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例。例如某子公司负责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进行投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面临破产风险。条例既是规范管理者行为的准绳,又是维护企业利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命运和国家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三、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管理能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强调了责任担当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勇于担当责任,敢于直面困难和挑战,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条例强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不仅要对企业的发展负责,更要对员工和公众利益负责。这意味着,在决策时要审慎,在行动时要公正,在用人时要公开透明。条例还对我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要求。在现代企业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以确保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四、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形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求管理人员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条例详细列出了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同时也明确了各类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我将以条例为镜子,对照自己的行为,不断修正和完善。我将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品质,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自觉接受监督,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尊重,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同时,还要注重个人修养的提升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五、加强团队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强调了团队建设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注重团队建设和管理,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带头学习并宣传条例,鼓励团队成员共同进步,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同时我还要注重培养团队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一部重要的法规文件对于指导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应用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勇于担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注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及心得体会第2篇近期深入学习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感触良多,受益匪浅。国有资产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权力和利益面前迷失自我,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做出了违背党纪国法、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也严重破坏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犹如一把利剑,高悬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头顶,时刻警示着我们要严守纪律底线,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该条例是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重要准则,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标准,为我们的工作和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每一条规定、每一项条款,都犹如一道道防线,告诫我们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以条例为镜,对照自己的言行,做到自省、自警、自律。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学习和贯彻条例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更要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要不断强化自身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依法管理、依规办事。在面对各种利益诱惑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洁底线,不为私利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我们要以学习贯沏条例为契机,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努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牢记条例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坚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实际行动践行条例精神,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不懈努力。发言材料、心得第3篇在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制度之光的照根,这束光,明亮而坚定,为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照亮了廉洁之路,指引我们向着公正、透明、高效的管理方向迈进。条例的学习让我深刻理解到,制度的力量在于其公正性和严密性。正如古人云:”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条例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其公正性是其生命力所在。只有公正无私,才能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尊重,才能真正起到规范行为、预防腐败的作用。在条例中,我对廉洁从业的规定印象尤为深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话告诉我们,追求财富是人之常情,但必须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准则,为我们划定了清晰的红线,提醒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此外,我对条例中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深有感触。权力需要监督,否则就容易滋生腐败。条例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职责和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这将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镜,时刻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了公正廉洁。同时,我也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自己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学习过程中,我对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印象深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句话揭示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明确了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并将责任追究具体化,这无疑将增强我们的最后,我想引用一句古诗:”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习条例的道路是漫长的,但我将坚定信念,持之以恒,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观念和廉洁意识,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研讨交流材料第4篇近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下称“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个专门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下称“国企人员“)处分事项的行政法规。长期以来,关于国企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国资、国企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目前国家层面尚筑专门规范国企人员的法规。处分条例的出台集中聚焦以国企人员为适用对象的处分事项,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企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处分条例主要内容总结提炼如下:一、规范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方面,处分条例直接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原文,明确国企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公职人员,并进行了分类列述。简言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全国资公司中的管理人员,也包括全国资公司推荐、任命到其他公司中的管理人员,还包括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相关国资管理人员。进一步地,可以归纳为,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公职人员。关于“管理人员'的涵义,处分条例定义为“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实务中如何根据具体职务认定是否属于履行前述职责,仍存在一定空间。二、明确实施“处分”的主体区别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机关,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有权对国企人员进行处分的主体为“任免机关、单位”这里的“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费的机构,以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处分条例同时对任免机关、单位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处分运行机制的要求,要求其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处分条例还支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监督资源的整合优化,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三、樵理“处分”情形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国企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细化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措施。对于处分条例未明确的国企人员处分的内容,原则上应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一)处分种类处分条例将公服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种类、期间进行了直接引用,具体为:1里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24个月);5、撤职(24个月);6、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本质上都是对公职人员违法行文的追责,实施对象均为公职人员,区别主要在于作出机关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企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ZZ)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贵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违法行为具体化为违反思想政治要求、违反治理决策程序、以权谋私等类型共计53项违法情形(详见附件)。同时,吸纳国企改革过程中多次被强调的重点要求,例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及国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所列明的“十不准”行为等,处分条例还列举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8种情形,并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此外,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了数个行为共存时的处理方式,即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三)处分类型体系国企人员基于不同法律规范而具备的身份上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其行为规范和贵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