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XX市生态环境保护专案查办制度.docx

    • 资源ID:159555       资源大小:15.55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XX市生态环境保护专案查办制度.docx

    XX市生态环境保护专案查办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害,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专案查办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局相关科室及所属各分局根据工作职责予以配合。第三条切实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发改、工信、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据案件办理需要采取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的办案模式,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技术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法律顾问作用,为案件查处提供技术、法律支撑。第四条专案查办的范围:(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力大,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或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二)上级交办及部门移送的案件;(S)被各级各类媒体曝光的案件;(四)被群体性举报或者一段时间内被不同举报人连续3次以上举报的案件;(五)跨县(市、区)的案件。第五条专案查办采取市级直接查办和交由县级查办两种形式。市级直接查办的案件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排专人负责,案件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局法规科、法律顾问法制审核后,提交市局案审会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决定后依法执行。交由县级查办的案件,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排专人督促属地分局按规范程序及时开展案件办理相关工作,并负责业务指导及案件审核相关工作。第六条专案查办工作实行限期办结原则。除情况复杂需要监测、鉴定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限期30日内完成案件调查、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案卷资料进行专案审核。第七条经案卷审核,对于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案件,由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向市局案审会报送会议议题,经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提请市局案审会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依法实施。第八条对于不符合处罚条件的案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案卷审核人员提出书面审核修改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退回案件承办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后,重新报送审核合格后提请市局案审会集体讨论研究,并依法实施。第九条未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对专案查办的案件,案件承办单位不得私自撤案。第十条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若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申请的,案件承办单位要在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处理意见(采纳或不予采纳)及适用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会议议题,经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市局案审会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依法实施后续处罚工作。第十一条若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案件承办单位要在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行政处罚听证案件陈述意见书,书面陈述案件立案调查的相关过程及证据采用情况,按要求指派案件承办人员参加听证会议,与当事人进行质证、辩论。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各分局要配合做好相关复议及开庭应讼工作。第十三条案件承办单位要根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要求,及时对当事人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依法实施复查,并制作XX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监察记录,作为案件结案依据。第十四条案件承办单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市生态环境局将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1、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的;2、行政处罚案卷超期报送审核,或经退回修改后未重新报送的;3、未按要求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听证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的;4、环境违法事实认定不清,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5、法律适用不准确,自由裁量适用不当的;6、当事人存在多个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时避重就轻,选择罚款额度较低的行为实施处罚的;7、无法定理由,私自撤销立案,致使案件无法执行的。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XX市生态环境保护专案查办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