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权合同范本5套精选.docx
股权代持协议书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为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斐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3 .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3.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六、陈述与保证1、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如有)。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3、甲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4、乙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七、保密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经营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D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堂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4、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2、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堂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2)股东会提案权权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百分之每口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代持股权的费用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处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六、保密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八、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代领或者代付);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除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二、代持股权2.1 代持的股权将在工商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F1.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2.2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卸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要求乙方卸任时,乙方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3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权收益权利3.1 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可分配净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涧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四、其他股东权利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4.2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参加股东诉讼(若有)等。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5.1 甲方承诺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5.2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宜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5.5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5.6 如乙方出现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指F1.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6.1 乙方承诺: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H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所代持的股权。1.1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6.5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真实意愿。6.6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7.1 自代持股权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7.2 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7.3 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7.4 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7.5 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收回代持股权。7.6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15)口】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股权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八、保密义务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九、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委托引发的争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十、其他10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的股东会备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补充,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一年一月一日股权代持协议委托方(简称甲方):受让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内容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M)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衣,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仃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