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4修订草案).docx

    • 资源ID:1520247       资源大小:20.31KB        全文页数:1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4修订草案).docx

    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燃气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和使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沼气、桔秆气、醇基混合燃料、丙烷的生产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氢设施,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进行的燃气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行为,不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基本原则】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燃气工作的投入,推进燃气管理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建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负有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燃气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第五条【部门职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市场监管管理、消防救援、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多方参与】燃气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经营主体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者应当配合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用气宣传与管理等工作。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七条【燃气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第八条【燃气设施建设管理】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征求省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九条【燃气工程要求】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严禁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设施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供气。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新建、改建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确定包括燃气供应方式、配套设施建设安排等内容的燃气供应方案。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十条【管道燃气适用要求】在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在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气化站、瓶组站,调峰和应急需要的除外。第十一条【燃气供应计划】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燃气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燃气发展规划,制定燃气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年度燃气分配计划,组织协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燃气年度所需用气量。本省生产的优质优价天然气应当优先保障居民、公共服务设施、天然气汽车等燃气用气。第十二条【燃气供应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气源企业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做好燃气的供应保障,支持燃气经营者通过自建、合建、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满足调峰和应急需求。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和医院、学校、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燃气供应企业因执行燃气应急预案、启用燃气应急储备资源所增加的成本费用,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因燃气供应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内经营。燃气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对燃气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核发燃气经营许可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瓶装燃气和车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燃气经营企业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90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第十四条【管道燃气经营】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按照有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法律规范制定实施方案、选定特许经营者并依法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协议各方因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产生的民商事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特许经营者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第十五条【燃气经营的终止】在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期限内,管道燃气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终止协议,取消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一)擅自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燃气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第十六条【燃气经营者的责任延展】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建立健全燃气用户服务信息平台,完善燃气用户服务信息档案,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燃气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燃气用户需具备的安全用气条件,燃气用户应当对其燃气使用符合安全用气条件作出承诺。国家对从事燃气行业特定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第十七条【入户检查制度】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用户使用的燃气计量装置、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气瓶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二年。入户安全检查不得弄虚作假。燃气经营者应当每年为居民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为非居民用户免费提供每年至少两次入户安全检查。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在每次送气时免费提供入户安全检查。入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和时间段应当事先告知燃气用户,并在告知的时间内入户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因燃气用户的原因不能在告知时间内入户安全检查的,应当告知再次入户安全检查的时间;燃气用户也可以与燃气经营者约定再次入户安全检查时间。入户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燃气用户可以通过客服电话、信息网络等方式确认其身份。燃气经营者应当将入户安全检杳结果通过书面或者信息化方式告知燃气用户。对入户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属于燃气经营者责任的由燃气经营者及时整改,属于燃气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导致的由燃气用户及时整改,燃气经营者负有及时提醒义务。燃气用户不按照要求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告知燃气用户,报告负有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合同约定中止供气。燃气安全隐患消除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当恢复供气。第十八条【产品质量责任与监督】燃气经营者应当保证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燃气气瓶的充装应当与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差范围相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的热值、组份、压力和计量器具进行检测。第十九条【燃气经营者行为负面清单】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八)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第二十条【管道燃气经营规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供气设施按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气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但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恢夏供气时间必须事先通知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计划停气、临时停气未事先通知燃气用户,造成燃气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基本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单独核定指导价,由燃气经营者按月收取,不计入燃气价格。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管道燃气使用规范】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向当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有关用气手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答复。管道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或者改变燃气用途的,应当依据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本省有关规定及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实施作业,未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不得实施。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与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变更

    注意事项

    本文(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4修订草案).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