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docx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贵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增强应急救援技能,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业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丁南里铁路支线工程GAC1.T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防火、防爆各项管理工作。第三条管理职货(一)项目安全总监每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安脑部做好演练记录。(Z1.)安质部负货在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各施工队负先所辖区域现场有关场所或部位设置消防设施,对现场消防罂材统编号,将消防设施器材设徨情况记录在消防设施配置情况一览表,并绘制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每月组织相关消防费任人对项目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进行1次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讥(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明确辖区内各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货,并报,由安侦部负贡将相关情况记录在&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览表。各部位消防安全员任人在贡任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四)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队人员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职成,名单报安质部存档。(五)由安质部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六)项目负赤人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将消防安全列入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条消防器材的配备()项目部驻地宿舍、办公用房在20<M以下时配备两具MF/ABC4灭火器,每增加100In:时,增配1具MF/ABC4灭火器。会议室、食堂、配电房、材料库等须维独配备两具MF/ABC4灭火器。(二)试验室办公用房在2OO11'以下时配备两具MF/ABC4灭火器,每增加100mZ时,增配1具m7ABC1灭火器。燃溶剂存:放区、配电房等单独配备两具MFABC1灭火器,试脸室备有不少于0.5m消防砂,同时备有消防桶、消防锹等工具。(三)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配备的灭火器数愤不得少于两具MF/ABC4灭火器.(四)混凝土拌合场作业区每IO(W配备I具MFABC1火火器,且不少于两具,还应备有部少于05m'消防砂,并备有消防桶、消防锹等工具。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要求(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上墙,防火警示标志齐全,I1.与危险部位相符。()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四)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贵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五)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六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块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IO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11u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七)氧气瓶、乙快瓶等焊接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八)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九)临时用房内禁止使用碘铐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取暧。(十)明火作业地点应有专人看管,对火源附近的易燃物应有效隔离。第六条现场消防器材应正确摆放、位苴醒F1.,有防雨、防晒等措施,四周不得有障碍物。消防器材应保存完好,其使用说明、使用方法等资料应清晰明了,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移动和破坏消防设施,拌合场施工现场设置“消防保R牌”。第七条用火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实行三级审批制度。(2) 一级动火的作业范用及审批程序作业范围:禁火区域内的油箱、油旅、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压力容器、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落内、地卜.室等场所。审批程序: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时间为1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动火作业证由项目经理负表填写,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作业。(3)二级动火的作业范困及审批程序作业范围: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申请应在4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动火作业证由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填写,经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4):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作业范围: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防水施工及焊、割等明火作业。审批程序:申请应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7天,期满重新办证。动火作业证由班组长负责填写,附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后,报项目部安全员或安全负赤人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5)所有动火作业必须设看火人,配用相应消防罂材。(6)有至大活动时及节假日动火必须升级申报。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