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方面)》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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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方面)》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docx
民法典(合同方面)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1 .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有效B、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C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D、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此选项表述太过绝对。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故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知,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若无法律规定的其他效力瑕疵,该合同有效。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谙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J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故正确答案为C。2 .甲公司与乙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则该合同的形式是O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推定形式D4电子形式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故正确答案为B。3 .甲拟将其名下一套总价150万元的房子卖于乙,乙为表示诚意向甲交付了10万元定金。同时,双方在购房合同中规定,一旦一方出现违约,须赔偿给对方20万元违约金“后来,甲私自将房子转卖给了出价更高的丙,并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A,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国家法定的定金限度Bv丙的购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C4如果乙要求甲赔偿,则乙最多可以拿回违约金和定金共20万元D、对甲的违约行为,乙可以同时主张甲赔偿违约金和定金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本迤中甲乙二人约定的定金10万元,没有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150万*20%等于30万),因此并未超过国家法定的定金限度。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甲和丙签订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是有效的.C、D项错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故乙只可以请求一种赔催方式来弥补自身损失。本题中,乙作为交付定金的非违约方,不能同时主张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故正确答案为B.4K公司委托N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由N公司提供布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了加工报酬,数量等事项.该合同属于O.A、买卖合同B4融资租矣合同C4承揽合同Dv中介合同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煲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本题中K公司委托N公司加工一批服装,不属于融资租赁合同。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K公司委托N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了加工报酬、数量等,属于承揽合同。D项偌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J该迤仅仅是双方当事人,没有体现该合同。故正确答案为C。5,张三和王二家的房屋相邻而居,某日王二见到张三家的房子起火,为了救火,同时害怕房子火势烧到自家房子,于是主动灭火,火势被扑灭但王二被烧伤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二因主观上也为了自家利益,不构成无因管理,损失自负,应该自行承担医疗费Bv王二依据无因管理可以向张三索要灭火报酬C4如果王二在救火过程中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致张三家遭受重大损失,则王二需承担相应的责任Dv如王二在救火中,由于火势凶猛,张三家被焚毁,则王二的救火行为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卷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不问;(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同时,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A项错误,王二对邻居的房子并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但是帮助邻居保护了其房屋,虽然主观上兼顾为了避免自身房子受损,但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B项错误,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能向本人索要报酬。C项正确,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尽到适当管理的义务。而对于义务的履行,管理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之,如果管理人因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违反了适当管理义务,造成了本人的损害,管理人应承担倭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卷责任。故本蓬中王二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致张三家遭受重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D项错误,无因管理中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只要求管理人在为管理行为时主观上具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即可,至于管理行为的后果则非所问。即使管理行为的后果并未实现保护或增进本人利益的目的,也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故即便张三家被焚毁,王二的救火行为仍能成立无因管理.故正确答案为心6,同一主佞有二人以上的保证人时,如果法律或合同没有约定是按份承担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应O。A、承担按份保证责任Bv平均承担保证责任C、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无需承担保证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倭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贵任。”题干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故应为连带共同保证。故正确答案为C.7.某公司为帮助某城谊居民抗洪救灾,允诺捐300万。但此后该公司认为此事的宣传效果不大,遂决定撤销该笔赠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A.合同显失公平,公司有权撤销赠与Bv煦与财产未交付,公司有权撤销煦与C4公司无权撤销赠与,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D4公司只需对受煦人未接受赠与所做的准备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套民法典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A项错误,虽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显然整干中的合同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此该公司无权撤销该项赠与。B项错误,在本案中,该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故不能撤销。C项正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诂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依照上述法条规定,该公司需要履行赠与合同,交付该赠与。故正确答案为C。8,下列情形出现时,债务人所负倭务消灭的是OA4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宋某B4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2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C4王某向段某借款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四年,段某也没有向王某要求还钱D、韩某借还拖欠姜某的两箱啤酒,姜某拒绝受领,韩某便将啤酒放在姜某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解析:假的消灭,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其原因主要有:(一)清偿。(二)抵销。()提存.指债务人于债务到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四)免除。(五混同,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六)债务更新,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消灭旧债务.A项错误,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否则不构成债务清偿。B项正确,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B项届于债的混同的情形,故债务消灭。C项错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普通债权,适用普通的3年诉讼时效,4年后诉讼时效过了,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但是债权依然存在。D项错误,倭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可以使债的关系消灭,未提存则债的关系并未消灭.故正确答案为B“9,下列法律关系中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是O。A、租堤法律关系B4婚姻法律关系C、收养法律关系D、监护法律关系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正确,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四章就租赁法律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租货法律关系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B、C、D三项错误,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J因此,婚姻、收养,监护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所以,BvC、D三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10 .李某为去外地做生意,向王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李某将自己的房屋交给王某居住,房租与借款利息相抵.王某对李某房屋享有的权利是OAv质权Bs抵押权C、承租权D4留置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