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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物权)》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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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物权)》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docx

    民法典(物权)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1 .村民孙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幢独栋别聚,孙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A4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时B、不动产登记完成时C4不动产建成时D、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时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案中,孙某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事实行为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无需进行登记即可享有房屋所有权。故正确答案为C。2 .物权的效力不包括O。A、优先效力B4排他效力C,追及效力Dt强制效力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的排他性权利。物权的效力包括优先效力、排他效力'追及效力。A项正确,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B项正确,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及以上内容和性质不相容的物权。C项正确.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皆可追及其物,向占有人主张权利,请求返还的效力。D项错误,强制效力不属于物权的效力内容。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3 .小明购买了一套房产,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小明与其他业主共有花园、健身房,停车场等.但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小明可以不去花园'健身房,停车场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B、小明对花园、健身房、停车场与其他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C4小明可以将自己的房子专有及共有部分分开转让Ds在符合法律及管理规范的情况下.有权将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缴纳物业贽是小明作为小区业主的义务.因此以不去花园健身房停车场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违反民法典规定.B项:正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花园健身房'停车场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因此小明与其他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C项:错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因此可知小明只能将自己的房子专有部分进行转让,且共有部分的权利也随专有部分一并转让。分开转让说法错误。D项:错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因此小明要将住房改为经济性用房,除了要符合法律及管理规范,还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选项说法不全面。故正确答案为B.4 .陈某和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B4陆某家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错误.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扳害”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利是法定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因此造成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侵犯或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给予赔偿.故正确答案为C05 .甲将自己的房屋以80万卖给乙,甲交房,乙付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此时,房屋所有权属于O°A1甲Bx乙C、甲乙共有D4甲乙协商确定归谁所有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中甲乙进行房屋交易之后,并没有去进行登记.那么其不动产转让不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故正确答案为A。6 .李某将电脑遗失在火车站候车室.被旅客王某捡到,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0.A4王某可将电脑交给执勤警察.也可以自己用Bv王某联系李某后声称可以返还,但要求李某支付50元快递费C、李某登报悬赏3000元寻找电脑.王某表示愿意归还,但李某以悬赏金额过高为由只同意支付100O元D、王某将电脑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经过6个月无人认领.电脑应归王某所有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王某应当将拾得的电脑返还李某,应当及时通知李某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不得自己侵占。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李某应该承担50元快递费。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李某此时变更悬费金额属于违约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D项错误.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故正确答案为B。7 .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0A4动产和智力成果B4动产和权利C4智力成果和权利D、人身权益和权利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倭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因此,质押(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据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故正确答案为B。8 .甲与乙达成约定,乙以200万元的价格购得甲位于某市中心城区的房产一套。乙完成支付.双方约定15日后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这期间.甲又与丙达成协议,丙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产。双方随即完成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4该房产归丙所有,乙不得向丙主张房产所有权Bs该房产归乙所有,因乙与甲的约定在先,且已支付购房款C、乙应当向甲主张侵权责任,因乙已经取得该房产所有权D4乙可以向丙主张侵权责任,因乙已经取得该房产所有权答案:A解析:本般考套民法典。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胸中,甲,丙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行为。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由原所有权人甲变更为丙。因此该房产归丙所有.乙未取得该房产所有权.也不得向丙主张房产所有权因此BCD不符合迤意。故正确答案为A。9 .依据民法规定.错误的一项是O.A4后成立物权优于先成立物权B4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C4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D'登记物权优于未登记物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依物权效力的强弱,具有较强效力的物权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物权或者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物权得到实现,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登记物权优于未登记物权。以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物权效力的差异。从一般原则上讲.先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要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即先成立的物权效力较强,后成立的物权效力较弱,(3)依不同种类的物权的排他性不同而效果不同,一般说来两个排他性极强的、在性质上不能共存的物权不能同时存在于同一个标的物上,如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如果物权的排他性表现为在性质上并非不能共存.则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这样的物权,则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行使.即后发生的物权需在不妨碍先发生的物权的情况下才得以成立。(4)留置权质权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从这一公式推理可得到,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10 .业主钱某请小区物管员李某将自己弃置在车棚的已坏电动车扔掉.李某认为弃之可惜.于是将电动车修好后自行使用.钱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中修好后的电动车享有所有权的主体是0。A4国家.因为电动车为钱某丢弃的.届无主物Bv李某.因为李某基于占有取得电动车的所有权C4钱某.因为李某并没有按其要求将电动车扔掉D4钱某和李某,因为两人对该电动车都有付出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钱某请小区物管员李某将自己弃置的电动车扔掉,是放弃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当场生效,钱某失去了对电动车的所有权.此时.该电动车属于被抛弃的废旧物品,是法律上的无主物。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故李某可依据先占原则取得该电动车的所有权。故正确答案为B。11 .下列选项中,O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Av货币Bx空气C.天空中的月亮D、河流答案:A解析:本踱考套民法典。民法上的物是指可以由民事权利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费料。它与自然界的物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物以有体物为限。A项正确,货币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们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可以构成人们财产的一部分的物质财富。B项错误,空气虽然可以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甚至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质.但由于不能被人们所控制和支配,因此不是民法上的物.C项错误.天空中的月亮由于不能被人们所控制和支配,因此不是民法上的物。D项错误,河流不能被人们所控制和支配.因此不是民法上的物故正确答案为1.12 .下列不属于物权的法律特征是OA、物权的客体是物B、物权是一种相对权C、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D、物权是一种排他的权利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主要涉及物权的相关知识。A项正确,物权的客体必须是能够单独地、个别地存在的独立之物。B项错误,绝对权与相对权是依据权利和义务主体范围的不同进行的分类。绝对权,也叫对世权,是指权利主体特定,但是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权利.比如,甲对于自己的手机享有所有权,此时权利主体是甲,其他所有人都是义务人.都不能侵犯甲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绝对权。相对权,也叫对人权.是指权利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比如.乙欠甲3000元,此时甲是权利主体,乙是义务主体。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C项正确,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D项正确,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o13 .下列权利中,属于物权的是00A4甲对自己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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