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西安市都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52组织体系62.1 鄂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62.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62.3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02.4 街道(景区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112.5 专家组113预防和监测预警123.1 预防123.2 监测123.3 预警133.4 预警准备144应急响应154.1 总体要求154.2 信息报告和共享154.3 应急响应触发164.4 信息发布274.5 响应级别调整285保障措施285.1 人力资源保障285.2 经费保障295.3 物资保障295.4 防护保障305.5 交通保障305.6 通信保障305.7 应急用电保障305.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305.9 科技支撑保障316监督管理316.1 专项预案编制316.2 预案报送备案316.3 预案演练316.4 宣传教育317责任与奖惩328附则328.1 预案解释328.2 预案实施32附件331 .气象名词解释332 .西安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35总则1.1 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重大工程建设和城区安全运行。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都邑区防汛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行政区域的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霆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名词解释见附件1)。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凡涉及跨本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需要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气象灾害按照行政区域实施分级管理,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及预警信号,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种类,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贲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组织体系2.1 鄂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都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区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教科局、区秦岭保护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投资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公安鄂邑分局、区气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鄂邑供电分公司、电信鄂邑分公司、移动鄂邑分公司、联通都邑分公司。2.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机制。区人武部:根据应急救援请求,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及时组织调度做好应急救援、协助转移物资及群众,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打击造谣传谣信息传播;协调区属网络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引。区发改委:负责与气象灾害有关的防灾减灾项目资金争取;负责做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损毁设施修复、区域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河道、水库水情信息;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加强巡查维护和防洪调度;提前预置物资、抢险力量做好水务工程设施抢修准备;保障高温和干旱时的居民用水。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鄂邑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相关资金保障。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及风险评估相关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区教科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所辖学校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幼儿园及学校学生安全;督促、指导开展危及学校安全的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秦保局:负责指导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做好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相关防御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抢修、恢复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立交桥、下穿通道的冰雪清除和易涝点的排涝疏导工作,确保交通畅通;指导住建领域安全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采取安全措施,撤离、转移施工人员;负贲指导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区城管局:负责组织督导相关单位做好城区内涝及城市道路除雪除冰工作;加强对所管辖区域绿化树木及附属设施的排查,对影响安全的绿化树木及时进行加固、修剪,对影响安全的绿化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组织督导各单位切实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城区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区投资工信局:指导做好工业企业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企业应急产品生产,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所管辖道路及客运场站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设施;组织指导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和客运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各交通运力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物资,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统筹指导各有关单位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指导各街道及景区管理局和有关单位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重大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复产;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区文旅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引导游客安全出行;督促各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及所辖文体场馆做好灾害性天气下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气象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负责监测、提供农业旱涝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和伤病员心理疏导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区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区人社局:完善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引导用人单位提高在灾害天气下保护员工的安全意识。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指导开展治安、交通等方面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监测、预报预警;组织灾后气象灾害评估评价界定工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和叫应机制,为区政府和各街办(景区管理局)气象灾害应急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气象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及突发地灾应急调查的技术支撑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指导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重污染天气等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现场控制和违法行为的行政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依法规范和维护区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国网都邑供电分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落实气象防灾减灾用电保障措施。电信都邑分公司、移动都邑分公司、联通都邑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在区气象局发布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立即通过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做好本部门(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3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鄂邑区气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联络单位,明确有关同志担任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2.4街道(景区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各街办(景区管理局)要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或在负责相关安全工作的机构中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2.5专家组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重大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3预防和监测预警3.1 预防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并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灾害风险区域,对风险隐患做好管控和整治。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机制。各部门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