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公共服务办事指南.docx
和县档案馆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目录1 .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32 .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服务53 .档案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服务74 .档案移交咨询服务105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咨询服务126 .档案资料预约查询服务147 .档案资料来馆查阅服务168 .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189 .地方志等地情资料的调阅查询服务2010 .网络发布数字化地方志资料2211 .为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提供指导2312 .镇、村志编纂工作咨询指导服务2513 .各行业、部门、单位年鉴编纂工作指导服务2714 .为街道、道路、景区、遗址等规划、命名提供资料参考服务2815 .志鉴出版物赠阅馆藏服务293016 .旧志整理交流和合作服务18 .开展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服务20.档案寄存服务3819 .接收捐赠档案服务3421.饰藏开放档案目录公布1.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第(十)条通过报送或推介相关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选编、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送档案信息进农村和社区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3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33号):七、通过加快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举办档案展览展示、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提升档案开发利用水平。二、承办机构县档案馆办公室三、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参观者凭有效身份证申请参观。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预约:团体参观者来人、来函或来电预约,个人参观者及时办理。2 .受理:10人以上团体观众须提前3天电话预约,预约时间为每日开馆时间,由展示馆工作人员安排具体参观时间。如遇重大或临时性活动,请遵从展示馆安排,已预约的团队参观由展示馆另行安排时间参观;个人参观者直接到展示馆,视情即时参观。3 .服务:团体参观服务,安排播放档案专题影视片、组织讲解员进行有序讲解和退场疏导。个人参观服务,主动引导参观、选择性讲解、视情安排播放档案专题影视片。每次参观结束后,引导观众签名留言,对观众意见进行收集并及时反馈。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县档案馆办公室咨询电话:0555-53120602.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服务一、办理依据1 .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档办发(2012)4号)第二条: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馆藏档案为主要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活动场所。2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33号):七、通过加快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举办档案展览展示、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梃升档案开发利用水平。3 .安徽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皖档发(2013)10号)第三条:安徽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由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批准,设立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馆藏档案为主要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活动场所。目的是宣传普及档案知识,增强中小学生的爱国爱乡情怀,树立中小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二、承办机构县档案馆办公室三、服务对象中小学校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 .受理:中小学校来函或电话联系,说明参加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人数、活动时间和活动需求。2 .办结:通过具体的馆藏实物、专题影视片、展板、文献资料,开展参观、档案知识讲座、知识竞赛或团(队)日等多种形式的,适应小学、初中、高中各学习阶段学生认知能力的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县档案馆办公室咨询电话:0555-53120603 .档案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服务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第四十条: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第十三条: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3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八条: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建成以数字资源为基础、安全管理为保障、远程利用为目标的数字档案馆(室)体系,实现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对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并按规定及时移交利用。4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安徽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厅(2018)85号):加强省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和档案资源、档案利用、档案安全体系建设职责,强化承担档案保管、爱国主义教育、档案利用、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电子文件备份“五位一体”功能建设的职责。经调整,主要职责为:指导省直和市、县档案业务工作。二、承办机构县档案馆信息技术股三、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 .受理: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信息化建设咨询方面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电话指导或实地指导。2 .办结:能够电话指导的,采用电话方式答复;需要实地指导的,上门服务指导。六、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县档案馆信息技术股咨询电话:0555-556009518 .开展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服务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社会服务。二、承办机构地方志研究室三、服务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校园、军营等四、申请条件主动服务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开展活动。七、服务时限I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地方志研究室咨询电话:0555-533539819 .接收捐赠档案服务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二、承办机构县档案馆保管利用股三、服务对象个人和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办理:告知捐赠者相关捐赠事项,即档案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享有对档案中不宜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权力,但捐赠行为发生后,档案捐赠者不再享有所有权。并对捐赠者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准确回答。3 .办结:档案捐赠者确认捐赠后,库房工作人员应于档案捐赠者核对捐赠档案数量,签订完备的档案捐赠交接协议,对捐赠的档案在利用中可能涉及的个人隐私、版权等问题作出解释和规定。对于档案捐赠者的个人或社会组织,档案部门应视其捐赠的数量和珍贵的程度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县档案馆保管利用股咨询电话:0555-531247920.档案寄存服务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八条: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第二十一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二、承办机构县档案馆保管利用股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1、法定的具体条件:可寄存档案指的是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2、禁止性要求:不具备有关寄存档案的保管条件及保管空间不接受寄存五'申报材料21.馆藏开放档案目录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有关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售,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2 .安徽省档案条例第十八条: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可以向社会征集、征购档案,可以接受捐赠寄存的档案。二、承办机构县档案馆保管利用股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报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受理:档案馆将馆藏开放档案目录公布,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2.办结:工作人员使用为利用者配备的服务指南、馆藏开放档案目录册及电脑检索系统进行查找。利用者查到所需档案目录线索后,可以阅览、摘抄开放目录。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县档案馆保管利用股咨询电话:0555-531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