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中心组“生活纪律”研讨发言(共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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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中心组“生活纪律”研讨发言(共12篇)目录篇一、理论学习中心组“生活纪律”研讨发言2篇二、2024年围绕“生活纪律”研讨发言材料5篇三、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工作纪律和生活篇四、2024年“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12篇五、2024年“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16篇六、2024年围绕生活纪律专题研讨发言稿20篇七、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生活纪律”研讨发言24篇八、2024年“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26篇九、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研讨发言稿32篇十、2024年“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研讨交流发言34篇十一、2024年围绕生活纪律专题研讨发言稿.37篇十二、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工作纪律和生篇一、理论学习中心组“生活纪律”研讨发言同志们: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涉及党员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主要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两性关系、家风家教、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五十条至一百五十四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指出生活中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党员干部遵守生活纪律,首先要做到崇俭戒奢、艰苦朴素。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上树立艰苦朴素的理念,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既是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更是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的必要条件。毛泽东同志就是艰苦朴素的典范,他穿过的衣服、鞋袜,常常是补J叠补J,有一件睡衣他穿了20多年,里里外外打了73块补丁。党员干部的心灵犹如一块“阵地”,艰苦朴素之风不去占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就会乘虚而入。那些贪图享乐、虚荣攀比,沉迷于觥筹交错、沉醉于灯红酒绿生活的党员干部,往往会禁不住诱惑与考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用不义之财为自己的奢靡享乐“买单”,最终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根据条例第一百五卜条的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生活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及时查找自身不足,坚持工作向高标准看齐、生活向低标准看齐,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两性关系既是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事:要关系,也是生活纪律规范的重点领域。在日常生活中,两性关系是检验党员干部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的试金石。对党员干部来说,合法、健康的两性关系受到党纪国法的保护,但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婚外情以及其他违背道德的两性关系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为党的纪律所不容。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则从重处分。“求名者,因好色欲而名必败;求利者,因好色欲而必丧利;居家者,因好色欲而家业必荒;为官者,因好色欲而官业必堕。”“色”字头上一把刀,在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见色起意、因色致贪而身败名裂、家庭破碎、身陷囹圄的并不少见。因此,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去非分之想,把两性关系严格限制在道德和婚姻家庭范围内,管好自己、守住道德和法纪底线。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家风是家庭成员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道德文化风气。家风好坏对家庭成员乃至社会都有深刻影响。党员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从各地近年来查处的相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家风不正会滋生出诸多腐败乱象。有的对身边人失管失教,纵容、默许这些人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反过来被身边人“拉下水”;有的大搞“近亲繁殖”“裙带关系”,上演“家族式腐败”,最终导致亲人们“同堂共审”,等等。根据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以反面典型为戒,经常对照生活纪律标准,从严管好家属子女,教育引导他们安分守己、本分做人,过好家庭关、亲情关。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是“八小时之内”工作的延伸,并不能因为下了班、出了单位,就可以忽视或无视自己的身份,降低对自身的要求。共产党员的身份、义务、纪律标准等并不随着时空变化而变化,不可能进入公共场所就可以变为“社会人”,进入网络空间就可以变成“键盘侠”,甚至化身为网络“喷子”。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若情节严重,还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八小时之外”不是纪外之时,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更不是纪外之地。所以,党员干部在生活中也要时刻严格约束自己、谨言慎行,做到在岗不在岗一个样、网上网下一个样,为营造良好舆论生态作出表率。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生活纪律不可小视。党员干部要以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严守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生活纪律的内在要求,坚持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防微杜渐,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篇二、2024年围绕“生活纪律”研讨发言材料同志们:今天,我们聚焦生活纪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严明生活纪律,就是要明确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坚守正派作风,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要谨慎交友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句话深刻她揭示了交友对于个人成长的重要性。我们每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都离不开身边的朋友。然而,朋友的好坏,往往会对我们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在交友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和谭慎。首先,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交友观。交友是为了促进个人成长、增进感情,而不是为了谋取私利、结党营私。在交友过程中,我们要以德为先、以诚为本,注重朋友的人品、修养和道德水平。我们应该选择那些具有高尚品德、积极向上、有共同追求的朋友,避免与不良分子为伍。其次,我们要增强辨识能力。在交友过程中,我们要善于观察、分析和判断,识别出那些心怀叵测、别有用心的人。对于这些人,我们要保持警惕,避免被其利用或误导。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倾听朋友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个人成长。最后,我们要严格自我约束。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坚守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同时,我们要以身作则,为朋友树立榜样,通过自身的言行举止影响和带动他们共同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二、要崇尚简朴生活“俭以养德,静以修身。”在物质条件日益丰富的今天,我们更应该崇尚简朴生活,避免过度追求物质享受而迷失自我。首先,我们要树立节约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牢记“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从点滴小事做起,珍惜每一分资源,避免浪费。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身边人的宣传和教育,共同营造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其次,我们要倡导绿色消费。我们要注重环保、健康、实用的原则,拒绝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最后,我们要注重精神追求。在追求物质满足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精神层面的追求和满足。我们要培养健康、文明、向上的兴趣爱好和生活方式,如读书、运动、旅游等。这些活动可以丰富我们的精神世界,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三、要弘扬良好家风“家是最小国,国是T万家。”家风是家庭的精神支柱和文化底蕴,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弘扬良好家风,为家庭成员树立榜样。首先,我们要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塑造个人品格、培养良好家风的重要途径。我们要注重子女的品德教育和思想引导,通过讲述革命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等方式,培养子女的爱国情怀和奉献精神。其次,我们要营造和谐氛围。家庭氛围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到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情绪状态。我们要注重家庭氛围的营造和维护,保持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和良好沟通。我们可以通过举办家庭活动、分享生活趣事等方式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和了解。最后,我们要树立榜样作用。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份子,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举止,为家庭成员树立榜样和标杆。我们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自身的言行举止影响和带动家庭成员共同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以上就是我对生活纪律的学习感悟,谢谢大家!篇三、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发言各位领导,同志们:按照党纪学习教育严守党的“六大纪律”中的“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研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汇报交流个人的一些初浅认识和体会。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一、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要带头落实工作部署,切实做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推动党的工作和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重点突出了责任担当、履职用权、工作作风、保密安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担当尽责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第一条,就是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等情形的处分。这表明,判断一名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看其在工作中是否真负责、真担当。党员干部肩上担负着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担负着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至关重要。然而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却缺乏责任意识,遇到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有的“新官不理旧账”,面对就任前的问题消极回避;有的捂着“乌纱帽”做官,担责担险的事不干,该决断时储前顾后、该攻坚时畏意不前。针对这些问题,条例增写了对“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避责行为的处分,旨在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直而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风险挑战,积极主动作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地生根。恪守党纪法规,规范履职用权。权力是i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利国利民,用不好则会危害党和人民事业。对于手中权力,党员干部既不能不用,更不能滥用,要牢记法纪红线不可踩,自觉在法纪的约束下用权。条例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滥用职权行为,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敬畏权力,严格依法履职用权。党员干部要增强法纪意识,不踩法纪红线,坚持依法用权、谭慎用权、干净用权,真正使权力受到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条例明确对用餐管理、机构编制、信访工作等具体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作了处分规定。党员干部用权要怀着强烈的责任感,防范化解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构建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规范,推动各项工作良性运行。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条例对“进行统计造假”“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F级说假话、报假情的”等情形进行了明确的处分规定,以此约束党员干部要说真话、讲实情。如果向上级报告工作只报喜不报忧甚至说假话报假情,导致上级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则可能导致出台的政策脱离实际,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向上级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