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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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指南.docx
附件1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指南一、建设要求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布局,合理确定建设顺序,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枳建成高标准农田。二、建设内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聚焦提升粮食产能,综合配套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输配电以及农山防护等工程措施,同步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服务,健全工程管护机制等,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目标。三、项目储备规模及重点支持领域以市为单位计算,各市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储备数量,不少于2021年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部任务的20%。各市要充分利用“十二五'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摸底评估有关成果,充分挖掘各地潜力,优先支持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高标准农田。(一)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二)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三)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和革命老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优先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四、储备条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纳入高标准农I1.1.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一)符合农田建设规划;(二)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三)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四)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五)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五、中央投资规模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给予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用好用足土地出让收益调整使用政策和政府债券政策、整合有关涉农资金等方式,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六、联系方式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0531-67866355附件2-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农作物)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重点支持作物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和制(繁)种等种业关键环节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一、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项目1 .建设要求。改扩建抗旱耐盐碱作物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项目建成后,种质资源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分发共享能力大幅度提高。2 .建设内容。承担抗旱耐盐碱作物保存和分发共享任务,开展资源特性鉴定评价、引种观察工作。建设内容包括中期库库区、入库前种子加工处理室、分析检测室,配置种质资源基因型鉴定系统、田间表型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等设施装备、农机具及繁殖用地田间工程等。3 .储备条件。在已自主建设的种质资源库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拓展功能。种质资源中期库建设项目由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或省级科研教学、高等院校和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申报单位应拥有种质资源保存、评价的技术队伍。4 .中央投资规模。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二、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1 .建设要求。发挥种业企业在现代种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更加紧密的科企合作关系,通过改善育种创新条件,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开展高效育种,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科研创新、种子生产加工、良种推广服务等能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种业航母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特色优势种业企业。2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作物育种测试设施设备和田间工程建设,低温种子库、检测实验室、农机具库等土建工程,支持企业在本地或异地建设用于育种创新的核心育种站、品种测试点等田间工程,以及实验分析设备、农机具、仪器设备购置等。3 .储备条件。规划育种创新项目包括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花生、棉花、果菜茶(含食用菌、花卉)等。申报农作物种业育种创新项目,需具备以下8个条件:己开展科企合作,与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签订长期科研合作协议,明确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其中参加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业优先;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自有或租用(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近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5%: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登记或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企业综合实力强,行业市场占有率靠前;具有专门的科研团队从事科研育种活动:近三年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套牌侵权行为。4 .中央投资规模。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以大型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投资为主,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三、农作物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1 .建设要求。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的种子(苗)生产基地,改善田间生产设施条件,提高良种生产和供应能力,提升种子产地加工水平和仓储能力,确保农业用种安全,为农业提质增效奠定基础。2 .建设内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晒场、仓库及附属设施、种子质量检验室、农机库房、种子加工车间等土建工程,排灌设施、机耕路等田间工程,配备农机具、仪器设备、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等。3 .储备条件。在国家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建设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市)承担。4 .中央投资规模。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四、联系方式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人:毛瑞喜联系电话:0531-81608107附件2-2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储备指南(水产良种类)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一)种质资源库项目1 .建设要求。根据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分布特点,结合渔业种质资源保存现状和需求,分区域、有重点建设批种质资源库(主库和分库)。项目建成后,种质资源库的保存、鉴定、评价能力明显提高。2 .建设内容。新建资源保存库,资源样本制备与检测、鉴定与评价、数据处理等工艺、业务、设备用房,配套建设场区工程、人防工程,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3 .项目储备条件。项目由具有资源保存评价技术、技术队伍等基础条件的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承担。根据国家“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建设渔业种质资源库分库1个。4 .中央投资规模。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且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二)水产种质资源场项目1 .建设要求。根据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突出薄弱环节,突出主要品种,突出优势区域,系统构建分级分类渔业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体系要求,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完善一批种质资源场。项目完成后,水产原良种基础群体保存能力提高50%以上,优质亲本供应数量增加20%以上,种质保存和选育水平明显提升。2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催产和孵化乍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配套进排水、电力、道路、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程,购置常规生物学仪器、水处理系统、养殖设施等。3 .储备条件。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品种、冷水性鱼类和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利1.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和独立法人资质,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与申报品种对应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保种工作基础,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须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5年以上的租用土地。每市不超过2个。4 .中央投资规模。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且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00o万元。二、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一)对虾联合育种平台项目1 .建设要求。支持对虾育繁推体化大型水产种业企业建设对虾联合育种平台。项目建成后,对虾的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中间材料创制能力,核心育种技术水平,对虾突破性新品种培育能力显著提高。2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虾家系苗种培育车间、养殖车间、性状测试车间、种虾养殖车间、无节幼体生产车间、苗种生产车间,以及其他附属工程设施。3 .储备条件。项目已列入“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项目由对虾育繁推一体化水产种业龙头企业牵头承建。承担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或合作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对虾新品种1个以上:有专门的遗传育种中心:拥有对虾商业化育种技术团队,其中专职从事育种科研的人员5名以上:有紧密的产学研推联合育种机制,有与科研院校和推广单位签订的对虾联合育种合作协议。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5年以上的租用土地。4 .中央投资规模。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且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5000万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1 .建设要求。重点支持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或育繁推一体化大型水产种业企业,建设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建成后,育种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育种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企业育繁推体化发展能力明显增强。2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催产和孵化车间、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以及育种实验室、培育池、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配套水处理系统、育种管理数据库、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购置实验室仪器、标记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等。3 .储备条件。项目已列入“I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承担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或合作培育的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拥有商业化育种技术团队,其中专职从事育种科研的人员5名以上;有紧密的产学研推合作机制,有科(校)企合作协议,明确成果转化方式。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水产种业龙头企业承担。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15年以上的租用土地。每市限报1个。4 .中央投资规模。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且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三、品种测试站项目(一)建设要求。根据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在水产养殖主产区对重点水产新品种先行先试,开展水产新品种生产性能测试,为新品种保护、推广和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的省级及以上水产科研院所、水产推广机构和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一批水产新品种测试站。项目完成后,水产新品种生产性能测试相关基础条件、技术水平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一)建设内容。新建或升级改造实验用房、测试车间、试验池塘等,并配套进排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