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教育培训机构的账务处理.docx
财税做账会计实操文库记账实操-教育培训机构的账务处理教育培训机构要缴纳哪些税费:1.增值税:-一般来说,教育培训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教育医疗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如有优惠政策以实际核定的税率为准I2 .企业所得税:培训机构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根据机构所在地不同有所区别,市区为7%,县城、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4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3%计征。5 .地方教育附加:通常为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o6 .个人所得税:一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向外部讲师支付劳务报酬,也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 .房产税:如果培训机构拥有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8 .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城镇土地的,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 .印花税:例如签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费种类和税率可能因地区、机构性质(如是否为非营利性)以及税收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一、会计做账流程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匚息,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二、教育培训机构会计实操分录教育培训企业的一般账务处理流程:1 .收取学员学费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预收账款每月按照课程进度确认收入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支付教师薪酬借:主营业务成本-教师薪酬贷:应付职工薪酬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3 .租赁教学场地每月计提租金:借:主营业务成本-场地租金贷:其他应付款实际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4 .购买教学设备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计提折旧:借:主营业务成本-设备折旧贷:累计折旧5 .发生广告宣传费用借: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贷:银行存款6 .收到政府给予的培训I补贴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7 .期末结转损益(1)将收入类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贷:本年利润(2)将成本、费用类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假设一家教育培训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交税费核算情况:1.提供培训服务并收取学费106,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销项税额二106,000÷Q+6%)×6%=6,000元-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06,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2.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0元,增值税税额650元。-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贷:银行存款5,6503.本期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20元(假设适用税率7%,根据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教育费附加180元,地方教育附加120元。- 账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72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20-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80-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1204.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25%o-应交企业所得税=50z000×25%=12,500元-账务处理:借:所得税费用12,5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2,5005.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8,000元。-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8,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8,000账务处理1.当培训机构刚刚成立在筹备期时:发生的水、电费、办公费等。借:管理费用一开办费贷:银行存款2、机构租入场地支付季度房租6000元(签定合同,按季度支付)公司租用场地,一般情况都是用于培训,所以场地费用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借:预付账款6000贷:银行存款6000确认本月支出时: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贷:预付账款20003、教学场地需要装修(先进在建工程,后期转长期待摊费用)借:预付账款-装修费贷:银行存款4、装修后购入公司空调、桌椅、电脑等借:固定资产-空调固定资产-桌椅固定资产-电脑贷:银行存款5、公司在采购这些培训所需的办公物品时如不直接用于培训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如直接用于培训则借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6、物品置办完后招收学员收取培训费教育行业最大的特殊性就在这,收到款项后,并不能直接确认收入,因为这时候并没有发生实际交易。(学生未上课,所以交易并未完成,只能等交易完成才能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收取学员学费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当课程上完以后,即可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销项税额7、公司计提及发放培训师工资时计提:借:主营业务成本(培训师工资)管理费用一工资(单位人员工资)销售费用-工资(销售人员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注:工资、社保、公积金的完整分录,在我之前已经分享,这里不再展开。工资、社保、公积金计提发放分录,90%会计都写错过!(点击直看)这些大部分是通用的,也有一些特殊注意事项(比如,培训讲师是全职的还是骋用兼职的、个税是否存在代扣代缴问题、是否开具劳务发票、是否需要缴纳税金等)8、每月支付公司水电费、物业费借:管理费用-水费、电费、物业费贷:银行存款9、月末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管理部门)主营业务成本-(培训使用)销售费用(销售使用)贷:累计折旧10、月末计提税金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应交税费一教育附加应交税费一地方教育附加11、最后,结转损益将本期所有的损益类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损益类科目期末结转后为Oe月末结转: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同时,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一办公费、水电费管理费用工资管理费用一折旧销售费用-工资等账务处理完成后生成财务报表即可报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提醒:培训师可以作为单位聘用的员工,与公司员工的工资表做在一起发放。如果按兼职,应该让个人到税务代开发票入账。或者,单位支付培训费时,要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济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财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对开展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规范资金使用,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学员、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彳壬务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机构经济行为;科学执行机构预算制度,对所有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依法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权益分配,加强财务监督,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机构资产管理,保障机构培训活动秩序;加强内部控制,切实防范经济活动风险。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财务决策和监督制度,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体制。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实际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七条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财会部门,不具备单独设置财会部门条件的,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未设置财会部门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第八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资金筹集第九条机构举办者(出资者或设立人,下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按照机构章程、设立协议承诺的出资方式、金额和时间,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机构对举办者投入到机构的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培训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上市公司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由外资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中/J浮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第十条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不得通过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机构资金、资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第四章资金营运第十一条设置财会部门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机构发展规划、举办者投入计划及培训业务实际情况,合理编制预算或资金使用计划,对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第十二条机构的各项收费应当由财会部门或专职会计人员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业务部门或人员应当在涉及培训收费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并妥善保管。第十三条机构收取培训服务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第十四条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含以现金形式收取)应当全部进入本腌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实施全额监管。校外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第十五条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当按规定作为负债管理,后续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为收入,严禁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第十六条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核准学员信息,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费、退费规则、退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对涉及培训退费的,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畅通退费流程,及时返还学员剩余培训费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