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建议分析研究 税务管理专业.docx
引言5一、加强国内连锁超市财务管理能力的原因分析6二、国内连锁性超市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财务管理的核心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规范化程度低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财务控管体系不完善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建立健全适合连锁超市发展的财务控制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实施全方位的预算管控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加强结算资金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加强存货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15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调节作用,究其原因既有税制模式的问题、税收征管环节的问题、也有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等问题。面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调节不力这一问题,我们寻求的思路是:转变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充分考虑到新税制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层层推进,重点突破,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管理;税制AbstractPersona1.incometaxisthestateregu1.ationofcitizenincometheinoranteconomic1.ever.StrengthenIhemanagementofTaxationofindividua1.incometax.cana1.1.eviatetheunfairdistributionofsocia1.conf1.ict,contro1.in11a1.ion.promotesocia1.stabi1.ityandunity,andsafeguardthehea1.thydeve1.opmentofsocia1.istmarketeconomy.Then,thecuentindividua1.income(axanddidnotp1.ayitsduero1.eintheregu1.ation,(hereasonsinc1.udethetaxsystem,taxco1.1.ectionandmanagementprob1.ems,a1.sohavethetaxpayertopaytaxesconsciousnessisthinwaitforaprob1.em.Inthefaceofthecurrentpersona1.incometaxontheincomedistributioninpoorregu1.ationof(hisprob1.em,weseekthetrainofthoughtis:changethecurrentpersona1.incometaxm<1.e1.,givefu1.1.considerationtothenewtaxsystemisrequiredtorunthebasicconditions,1.ayerupon1.ayeradvance,keybreakthrough,makepractica1.operationp1.an,determinehespecificimp1.ementationmethod.Keywords:persona1.incometax;taxadministration;引言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增大了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风险,收入分配不公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希望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来加大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从而实现社会公平。这样,作为对居民收入分配具有直接调节效力的政策工具,个人所得税被寄予厚望。然而,当前采用的分类税制,无论是在税基、税率方面还是在征管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有悖于公平和效率原则。据统计,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3949亿元,其中,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收入2483.09亿元,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主体。被寄予厚望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问题上力不从心,使得其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发挥上成为争议的焦点。因此,总结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已是刻不容缓。从税收制度上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沿用了分类所得税制.设定了两档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收入从1994年的72.7亿元增长至2(X)8年的3722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也由015%上升至1.240k,个人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截止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6.070&,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一比重明显偏低。早在1991年,美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就达到了42.99%,而澳大利亚在1991年这一比重为5260k,邻国日本也达到了35.46%。发展中国家当中,墨西哥在1989年个人所得税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为13.72%o从1994年至2008年经历了巧年的税制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规模依然不高,低于许多国家,原因何在?这既与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居民生活水平不高,生产力水平较低密不可分,更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设计当中存在的问题有着直接联系。英国和美国是世界上公认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最完善的两个国家,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两国最主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也占有着最大的比重C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模式合理、税率设计科学、征管方式先进。鉴于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的先进经验.探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改革,怎样发挥其主要功能,要遵循怎样的税制改革规律,对于处在经济转型期的我国来讲,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分析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1.1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存在的问避分类所得税模式能够实现横向公平,有着征收简便、源泉课征、成本低廉等优点。建国之初,我国个人收入水平较低,收入来源渠道单一,税务机关征管手段落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符合当时我国的客观实际。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居民的个人收入构成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说制模式也己经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必然会出现一些偏差:第一,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分类所得税制对居民收入分性质区别征收,在这样的征收模式下,收入来源较多的居民可以多次扣除费用,并且分别适用较低税率,不能真实反映居民的实际税负能力。1.2 税率设计复杂从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率发展过程来看,在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上都经历了从繁到简的过程,英国现今仅设计了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从效率的角度来讲,累进税率的所得税会对储蓄、投资、劳动产生一定的替代效应.累进级次越多、边际税率越高.效率与福利的损失越大.不利于经济的增长。我国现行采用了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相结合的税率形式,对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工商业生产者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动报酬等使用了比例税率,税率设计过于复杂,不利于计算和征收。同时,多级的累进税率造成了很多边际税率的设计并没有达到实际效果,形同虚设。对个体工商业者和对工资薪金所得者适用不同税率、并且对劳动报酬适用比例税率,也造成了税负不公的事实。1.3 费用扣除不合理(I)费用扣除没有考虑到个人实际税负能力。在费用扣除方面,分项计算按照税率征收,虽然能有效的控制税源,节省征收成本。但是,分项扣除的方式不能够充分考虑到纳税人实际的税负能力。家庭成员构成、有无残疾、家庭实际收入状况、是否需要赡养老人等情况并没有制定合理的扣除制度。同样的工薪收入并不代表着同样的社会负担。例如:同公司同岗位的两位职工A和B,A为单身个人,B有正在上学的孩子和抱病在床的老人.同样的工薪收入,A和B的社会负担相差很远。按照我国现行的费用扣除标准来看,两人所需承担的税负水平是一样的.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和国家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近些年,我国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在教育、医疗等项目的支出比重加大,现行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同样缺乏这方面的考虑。1.4 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存在问题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经济社会中都会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纳税人是否选择逃避税收取决于逃税成本是否大于纳税成本,如果逃税成本大于纳税成本,纳税人将会选择纳税而不会选择千方百计逃税。逃税成本的大小关键在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是否有严厉的处罚措施。我国税务部门人员索质参差不齐,征收手段单一落后,处罚措施不够完善到位。现阶段,我国税务部门征管信息流通不畅,信息来源渠道狭窄质量不高,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也存在着税务信息延迟不能共享的问题。计算机科技的应用也仅在税收核算方面,纳税稽查仍然依靠手工,税务部门的计算机网络未能实现与财政、企业、海关、银行、商场等部门的联网。对于流动性大.分散广的广大人群来说,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人的收入信息较少,加上税务稽查队伍人员数量不够,难以实现经常性检查,在纳税人不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基本无法对纳税人进行征稽.在处罚措施上,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五倍以下的罚款。山于税务机关把重点放在了税款的查补而处罚力度较小.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到了也是有利可图的。对于偷逃税者来讲,较低的偷逃税经济成本和道德成本促使他们拥有了侥幸心理,即就算被查到了,处罚的力度也不强,而一旦侥幸过关,则直接增加了个人收入。二、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2.1采用综合与分类并行的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虽然有着源泉扣缴、征收简便的优点,能够顺利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但是难以实现“合理负担,公平税负”的原则,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复杂化,这种税制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变的更加困难。因此.我国必须选择更加科学合理的所得税模式。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一个国家发挥其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居民收入水平以及税务征管能力以及和税收制度配套的各种条件的完善程度。个人所得税制的改变必须从一国实际出发,不能过分超前,更不能理想化。我国公民自主纳税意识还不够强,税务征管条件比较薄弱,个人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因此还不具备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综合所得税制的各项条件。所以,我国在现阶段个人所得税模式选择应该定位于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对连续和经常的收入项目.如工资、薪金、财产租赁、劳动报酬、稿酬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按照综合所得税制实行按年综合课征,并且在每一季度或者月末预缴,一个年度终了再最终清算;对股息所得、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经常性所得仍然实行分类课征模式。同时,应考虑人的赌养人口、婚姻状况、健康程度、教育、保险等,确定合理的扣除标准,逐步建立混合所得税制度。这样的税制模式兼容了分类制与综合制的优点,既能坚持对不同性质收入分类课征区别对待的原则,又能体现量能课税的宗旨,待今后时机成熟了,再向综合所得税制进行过渡转变。2.2提高公民主动纳税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体是个人,该税种是普遍税、收益税。要鼓励广大居民增加个人收入,使大多数人能够达到纳税标准,消除认为个人所得税是高收入群体税种的观念。要注重培养居民的纳税遵从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辅导培训,使纳税人了解税法、掌握税法、知法守法、懂法护法,普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知识,增强纳税人主动纳税的荣誉观念。要注重构建良好的治税环境.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业务水平,榔弃“官本位”思想,增加税收征管的透明度.相信纳税人主动缴税、自觉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