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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141356       资源大小:20.78KB        全文页数: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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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流程,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精准度和审核确认时效,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更加有效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印发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民政部印发关于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精神,决定从2023年1月起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各镇(街道),特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含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进一步落实镇(街道)审核确认主体责任,强化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实现审核确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减少审核确认层级,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的申请、审核、确认流程,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及时高效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服务。二、基本原则(-)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对下放到镇(街道)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二)坚持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将管理权限下放与创新机制体制、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三)坚持按标施救、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操作规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定期核查,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职责分工(-)区民政局L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出具核对报告;2 .负责对各镇(街道)的审核确认工作开展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3 .负责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4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L组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含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特困人员的入户调查、公示公开、审核确认等工作,每月将审核确认结果书面上报区民政局备案。2 .负责对各村(社区)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含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特困人员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4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含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特困人员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5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含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特困人员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三)镇(街道)社工站L协助镇(街道)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含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特困人员的入户调查、公示公开、审核确认等工作;2 .协助镇(街道)对各村(社区)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 .协助镇(街道)对最低生活保障(含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特困人员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4 .协助镇(街道)对最低生活保障(含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特困人员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5 .协助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四)村(社区)委员会L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6 .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协助镇(街道)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发现报告工作;7 .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含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特困人员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审核确认、资料上报以及救助对象摸底等具体工作;8 .及时掌握村(居)民生活情况,协,助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四、工作程序(-)申请和受理申请:特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由申请家庭确认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微信小程序)提出申请。受理: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请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同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请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时,低保、特困申请人必须作出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并填写授权书。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三)审核确认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可提交镇(街道)审核确认(认定);公示有异议的,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确认(认定)意见。镇(街道)根据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确认(认定)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或特困人员供养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认定),并在做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确认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四)备案管理镇(街道)要将新审核确认的低保、特困人员家庭信息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对新审核确认的低保、特困人员家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特困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的低保、特困申请,区民政局要全部入户调查。对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重新进行审核确认。五、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动态管理1 ,镇(街道)根据低保、特困人员复核时限要求,按时组织复核,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方式包括提请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查期内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可不再调整保障金额度。2,镇(街道)根据申请及经济核查情况办理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对死亡人员从次月起停发保障金。决定减发、停发保障金的,应当告知保障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二)档案管理L确认类档案: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规范审批表、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入户调查表等相关材料,由镇(街道)统一归档。2 .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确认文件、低保及特困人员花名册、日常走访调查资料等由镇(街道)分别归档管理。3 .电子类档案:主要以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确认意见。镇(街道)要设立专门线下电子档案,实现与系统数据、纸质档案一致,留存备查。六、系统操作与资金发放镇(街道)在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完成低保、特困的受理、审核、确认(认定)业务,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按月及时将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信息异动录入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确保社会救助数据的精准性。1 .每月15日前,镇(街道)将上月新增、减发、停发人员名单上报区民政局,同时完成低保确认、特困人员认定、信息变更和系统数据备份工作;2 .区民政局根据镇(街道)上报的数据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统一通过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资金的发放工作。七、实施步骤(-)培训部署阶段(2022年U月30日前)。区民政局组织专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日起)。区民政局、各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下放工作交接,并对权限下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解决办法,不断优你口完善程序。八、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平稳过渡。各镇(街道)要将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专人专岗、定岗定责。区民政局、镇(街道)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加强低保、特困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满足工作需要,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提供组织保障。(二)动态管理,规范职责。各镇(街道)应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调整变更资料报区民政局备案。要严格执行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和政策程序,依法行使审核审批权力,按时精准上报低保、特困人员名单,依法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区民政局在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全力支持配合镇(街道)工作,确保低保、特困供养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三)严肃纪律,注重实效。各镇(街道)要督促村(社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审核确认工作,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区民政局与派驻纪检组对审核确认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权限下放过程中因探索、创新出现的非主观失误酌情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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