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的工作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1411490
资源大小:46.17KB
全文页数:3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7金币
快捷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浮山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的工作实施方案.docx
浮山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的工作实施方案为实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和监管职能的有效分离,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山西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晋民发(2021)57号)、临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晋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临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审核审批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优化社会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效率,为全县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三、审核确认的流程及要求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后,审核确认流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如受不可抗因素影响可适当延长时限),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社会救助申请书(附件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授权书(附件3)、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4),详细说明家庭基本情况,以家庭或个人(符合单独申请的情形)为单位向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材料。(二)受理。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与信息核对。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两人以上)组成调查队,在村(社区)委会协助下,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工作,通过入户走访、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所有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5).申请家庭与村(社区)两委干部或低保经办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要填写村(社区)两委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备案表(附件6)并报县级民政部门。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临汾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核算指导意见(试行)(临市民发(2017)62号)文件,核算其家庭收入。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核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依法依规查询相关信息,逐级报省市核对部门进行核对,并及时反馈核对结果。(四)审核。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对审核不予通过的要及时下达申请不予批准告知书(附件7)。(五)审核公示。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对审核通过的家庭在所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附件8或附件9),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附件10)或者开展民主评议;重新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复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六)确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确认(附件11或附件12),并根据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对予以确认的申请家庭,由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附件13或附件14),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不得公开无关信息,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七)上报备案与档案管理。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予以确认的救助家庭材料、乡镇确认文件、乡镇会议记录、公示照片于每月20日之前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同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保管好相关材料。减员情况及在保对象汇总表(附件15)电子版、纸质版盖公章后于每月最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八)资金发放。县级民政部门于每月月底之前准备用款计划申请、发放册等材料,积极对接县财政局及代发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以社会化方式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账户。(九)定期核查。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开展定期核查,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核查结果(附件16)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增发、减发、停发社会救助金的决定(自决定之日起下月执行),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四、工作职责(一)村(社区)委会职责村(社区)委会要根据乡镇安排,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1.协助开展调查。村(社区)委会要根据乡镇安排,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核算评估、民主评议、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2 .做好主动发现。要进一步落实村(社区)困难群众情况月报告制度,村(区)委会干部要经常对辖区内的救助对象和重点对象进行家访、关心其日常生活,掌握其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出行、消费等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学致赞家庭,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及时向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报告辖区内困难群众就业、收入、大额消费、受灾、大病、丧葬等情况,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对村(社区)上报的情况及时进行核查,于每月底前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及时依规处置。3 .落实公示职责。村(社区)委会要设置公示栏,宣传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的申报条件、办事流程等政策,并按照规定对审核、确认结果及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信息进行公示。4 .落实备案制度。鉴别本辖区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的近亲属情况,对经办人员、村(社区)委会干部是申请对象近亲属的,要填写近亲属备案表上报。(二)乡镇职责乡镇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1 .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职责为: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归档、动态管理核查、上报备案、定期核查。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督促所辖村(社区)委会严格落实公示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要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行政文书使用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市民发(2019)57号)、市低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函(临市低保函(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一户一档"原则保管好相关材料,档案管理时间从此家庭建档开始持续至该家庭不再享受救助后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保管时间;同县级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救助家庭信息录入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2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为:确认、退出、动态管理确认、调整社会救助金及群众有异议时的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信访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后按时答复信访人;对通过动态管理取消低保、特困供养待遇及调整保障金的,及时下达调整待遇告知书(附件17),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三)县级民政部门职责县级民政部门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县级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各乡镇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做好抽查、复核,调漏补缺,信访事件处理、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1.做好资金筹集、发放及监管。县级民政部门要协调筹集补助资金,按照乡镇上报的确认结果、变动情况及备案资料核定发放名单,协调相关部门按时拨付各项资金;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适时会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2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切实履行30%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入户调查任务,对经办人和村(社区)委会近亲属申请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或申请过程中接到过投诉举报的要100%入户核查;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在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在保对象;三是公布信访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件,要组织骨干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对在保社会救助对象开展随机实地入户抽查,重点核查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对新申请对象做到100%入户调查;是否严格按照审核确认规范流程开展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的对象是否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是否随意扩大民主评议的范围;是否超范围要求申请对象提供证明材料;是否将救助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信息是否超范围;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救助待遇的,是否及时备案;是否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对象进行重点核查;是否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不经过规定程序直接把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严禁通过弄虚作假把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严禁为了完成任务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是否针对不同对象分类进行每半年或每年一次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社会救助范围;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和“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等。3 .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申请救助家庭或在保家庭有虚报、隐瞒、转移资产等不诚信行为的,要终止市核确认程序或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漏保错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经办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4 .强化政策培训及宣传。就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业务系统操作等方面加大对乡镇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每名经办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增强基层经办能力;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政策公开栏等手段,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大力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5 .按时完成统计上报。对上级安排的统计汇总工作,要按照相应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并及时上报。五、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底)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通知(临政办函(2023)15号)文件要求,制定浮山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审查备案。县政府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对权限下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县民政和人社局要对新政策进行专题培训。各乡镇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稳步推进改革工作。(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自6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进行全面落实,县民政和人社局要对新的审核确认程序的执行进行全程督导和指导,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指导和解决,各乡犊在实施过程中,要精准把控新政策,按照方案和细则要求,做好审核确认工作,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的收入和财产情况,按时按点完成审核确认工作。按要求向县民政局上报进展等情况。(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各乡镇对推行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对落实进程、受益人群、救助效率、救助效果等情况做到实时总结,形成确认权限总结报告报县民政和人社局。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工作督导。一是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前往乡镇进行督导检查,指导乡镇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按照省、市政策要求,履行入户核查任务,对于其中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要建立台账、责任到人,督促乡镇落实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