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万平方米丝圈脚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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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平方米丝圈脚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万平方米丝圈脚垫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济宁途轻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万平方米丝圈脚垫项目项目代码2306-370829-04-01-96465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济宁市嘉祥县梁宝寺镇南孔村北400米地理坐标(116度11分31.157秒,35度34分度.43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6-370829-04-01-964656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M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5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中的“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淘汰落后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在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6-370829-04-01-964656o(见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2、项目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对照分析,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产品名录、“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内产品。3、选址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嘉祥县梁宝寺镇南孔村北400米,租赁现有闲置生产车间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嘉祥县梁宝寺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该厂区所在位置符合梁宝寺镇规划。(嘉祥县梁宝寺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及租赁协议见附件3和附件5)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范围,公司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地方土地利用政策。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I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合理。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27号)的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其中“三区”突出主导功能划分,“三线”侧重边界的刚性管控。它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核心框架。“三区”内部统筹要素分类,是功能分区和用途分类的基础;“三线”是“三区”内部最核心的刚性要求。空间关系上,“三区”各自包含“三线”。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一般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和边界外部分城镇空间。根据嘉样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所在厂区不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具体见附图3。(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根据济宁市环境质量报告表(2022年度)可知,2022年度济宁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5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47,比上年改善了4.5%。空气中PMlo年均浓度值为0.071mgn,PM”年均浓度值为0043mgm3,臭氧全年90百分浓度为0.184mgr113,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0.01Img11?,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0.024mgm3,一氧化碳年度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Zmg/n?。根据嘉祥县2022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监测结果,PM小PM25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在采取完善的处置措施后,能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并且实施倍量替代,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程度不大,符合环境空气质量底线管控要求。地表水项目附近的河流为新赵王河,根据2023年4月份的“山东省省控地表水水质状况发布",新赵王河(杨庄闸断面)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标准要求。地下水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声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通过采取隔声、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该项目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周围的环境功能,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影响。(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能、水,用电由供电管网提供,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27号),嘉祥县划分3个优先保护单元、2个重点管控单元、14个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嘉祥县梁宝寺镇范围内,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与嘉祥县梁宝寺镇管控单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i与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梁宝寺镇(一般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82930003)分类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新建、改建、扩建涉气工业项目,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大力推进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2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颗粒物和VoCS排放量按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 .落实水环境保护的普适性要求。推进城乡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 .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要求,SO2>NOx>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允许排放量。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3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和VOCs排放量按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环境风险防控1.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减排措施,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内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控高耗水项目。水资源开发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严格落实区域用水总量限批制度。2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现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严防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确保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3 .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采煤塌陷地现状、类型、分布和环境条件状况,采取农田复垦、生态复垦、产业复垦等模式进行综合治理。突出采煤企业治理责任,督促其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本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提供,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项目。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不涉及散煤燃烧。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范围内,同时项目建设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在济宁市、嘉祥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故符合“三线一单”及分区管控方案要求。5、与相关环保文件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情况分类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强化a=线一单”约束作用(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量在环评报告中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符合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治措施和排放控制要求,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不会降低周围环境质量。(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本项目所在地资源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符合(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