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泉河城区段地理坐标起点:经度116°29'18.6",纬度35。44945”;终点:经度116o27,57.8w,纬度35。42,21.7;拐点116。28'42.0",纬度35。4312.5";经度116o28,49.2w,纬度35。4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27.防洪除涝工程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除外)用地(用海)面积(平方米)/长度(km)河道总治理长度4.4km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窠)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9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56%施工工期2024年-2025年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1-09-06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文字号:鲁政字(2021)15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1、与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强区域水网互连互通、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强化水资源科学调度,本项目为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总长4.4公里,主要包括:河槽疏挖长4.4公里、堤防修筑长8.8公里、岸坡整治及防护、改建(加固)穿堤建筑物、综合生态治理等附属工程。符合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要求。2、与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章节,“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源工程和水系连通等工程的建设运行,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陆域水循环过程、河湖水文情势及生态环境;工程蓄水可能产生滑坡塌岸,并可能对自然景观和文物、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灌区节水改造后退水水量、渗漏水量减少,可能对灌区盐分平衡带来一定的影响,灌区取水可能导致河流和地下水循环状况的改变,产生土壤潜育化和次生盐碱化。通过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后,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总体可控。”根据本报告表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二、水利3.防洪提升工程: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因此,从产业结构分析,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汶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汶上县组织编制了汶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规划中指出,提升民生品质,健全完善均衡的公共服务,构建“四级五类”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依托各级城乡社区生活圈配置优质便捷、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民生保障和公服供给水平。强化空间规划实施传导机制,建立“县-乡镇”两个层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种类别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汶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高效传导。项目是在城区管理范围内进行综合治理建设,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选址符合汶上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位于济宁市汶上县泉河城区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该文件明确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于2022年10月14日启用O经查询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工程不涉及其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区。(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根据汶上县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3年各月份环境空气质量信息,项目所在区域整体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地表水:根据山东省省控地表水水质状况(2023年7月),汶上县境内河流水质基本均能达到In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地下水:根据汶上县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地下水监测报告,本项目所在地区域内地下水水质整体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地下水水质现状良好。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在做好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影响范围较小,且影响是短暂的;运行期基本无污染产生,运行期不会对项目区产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工程运行过程中消耗少量电能、水资源,属于正常能源利用,不会对当地资源供应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O(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建设符合济宁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与济宁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济宁市环境管控单元见附图。表14与济宁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控度管维相关内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7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O一级保护区内全面取缔建设项目、各类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等污染源以及和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构(建)筑物,逐步退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等活动,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全面取缔排污单位、工业和生活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污染点源,强化非点源污染控制和流动源管理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设施,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为法律法规允许的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基本不会排放污染物,符合管控要求。符合1.iI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o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为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符合管控要求。项目建成之后会对周边生态空间起到积极作用。符合1.14凡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在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培育和修复等必要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湿地公园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维持湿地区域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不得建设任何破坏或者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破坏自然景观和地质遗址、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本项目不在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内。符合染排管性污物放全2.12全面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中水截蓄导用、污水及垃圾处理、雨污分流管网等项目建设,确保南四湖及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本项目建成后不会产生污水,在建设期间采取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施工废水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3.14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通过河道清淤、建设节制闸,有效增加河道行洪能力,除涝减灾效益显著。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4.6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区。本项目不会占用耕地资源,河槽清淤疏浚时疏浚物挖装到自卸汽车上,通过自卸汽车将疏浚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符合本项目位于济宁市汶上县境内,主要涉及中都街道、汶上街道,泉河河道彩虹桥至中都水库泉河节制闸段,不涉及汶上县区内优先保护单元(汶上大汶河省级湿地公园、汶上红沙河省级湿地公园、汶上莲花湖省级湿地公园)。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河槽疏挖长4.4公里、堤防修筑长8.8公里、岸坡整治及防护、改建(加固)穿堤建筑物、综合生态治理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根据对照各个单元空间管控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情况,项目实施符合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济政字(2021)27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动态更新)的通知(济环委办20237号)标准。4、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事加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本原则适用于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堤防建设、闸坝闸站建设、岸线治理、水系连通、蓄(滞)洪区建设、排涝治理等(引调水、防洪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除外)。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河槽疏挖工程,地方修筑工程、岸坡整治工程、改建(加固)穿堤建筑物、综合生态治理工程等。符合2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工程涉及岸线调整(治导线变化)、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占用河湖滩地等建设内容的,充分论证了方案环境可行性,最大程度保持了河湖自然形态,最大限度维护了河湖健康、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满足相关规划要求。符合3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符合4项目实施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