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防护管理规范.docx
ICS13.100CCSC75B3206南通市地方标准DBXX/TXXXX-XXXX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防护管理规范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protectionforadministrativeIawenforcementofficiaIsforemergencymanagement(报批稿)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服装及装备种类25防护要求26管理要求5附录A(资料性)个体防护装备的样式7附录B(资料性)常见的特殊执法环境举例13附录C(资料性)常见危害因素的个体防护装备型号选择14参考文献16,1z.*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木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木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南通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荣、李正宇、张晔、张胜兵、黄鑫、王亮亮、查荣新、李俊、仲海燕、张爱娟、马群锋、徐泽杰、秦莉、吴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防护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服装及装备种类、防护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正常执法活动时的防护。本文件不适用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时进入现场的防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39800.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3部分:冶金、有色AQ6111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应急管理彳亍政执法人员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officialsofemergencymanagement应急管理部门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来源: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第二条第二款3.2个体防护装备personaIprotectiveequipment;PPE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护品的总称。注:改写GB39800.1-2020,定义2.1。3.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PIaCeSoffIammabIeandexplosivehazardouschemicaIs存在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区域。3.4吸入性气相毒物场所PlaCeSofinhalablegaseoustoxicsubstances常温、常压下呈气体或蒸气状态,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物质的区域。3.5易沾染有毒物质或腐蚀性物质场所PlaCeSofsusceptibletotoxicorcorrosivesubstances接触能粘附于皮肤、衣物上,经皮肤吸收产生伤害、对皮肤产生毒害物质或产生、使用腐蚀性物质的区域。3.6烟花爆竹储存场所StOragepIacesoffireworksandfirecrackers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用来储存烟花爆竹的区域。3.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PlaCeSofdustexplosion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区域。注:改写GB15577-2018,定义2.3。3.8吸入性粉尘场所placesofinhalabledust接触粉尘、烟、雾等颗粒物,经呼吸道吸入对人体产生伤害的区域。3.9噪声场所pIacesofnoise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者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每天8h或每周40h噪声暴露等效声级大于或等于80dB(八)的区域。3.10高温热接触或者热辐射场所PlaCeSofhightemperatureheatcontactorheatradiation存在热的液体、气体对人体的烫伤,热的固体与人体接触引起的灼伤,火焰对人体的烧伤以及炽热源的热辐射对人体的伤害等情况的区域。3.11低温场所PIaCeSoflowtemperature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C的区域或者可接触低温物体造成伤害的区域。3.12机械危险场所PlaCeSofmechanicalhazards机械运转时可能产生切削碎屑飞溅等危险使人体受到伤害的区域。3.13带电危险场所PIaCeSofeIectrifiedhazards可能发生触电危险使人体受到伤害的区域。4服装及装备种类4.1 制式服装制式服装种类应当符合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4.2 个体防护装备个体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帽、职业眼面部防护具、耳塞(罩)、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护手套、安全鞋/防化学品鞋等。个体防护装备样式见附录A。5防护要求5.1 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流程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按照图1所示流程执行。图1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流程5.2 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5.2.1危害辨识进入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前,执法人员可通过查看政府监管平台、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现场调查了解、询问和交流等方式对企业生产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分析与辨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分析:a)涉及的物质及其危险特性;b)生产、施工工艺:c)主要设备设施;d)环境条件;e)生产作业现场所处状态,包括正常工作状态、异常工作状态、停产状态、其他意外情况等。5. 2.2危害评估应依据国家法规、标准等对辨识出来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对照企业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和实际的危害水平,结合危害因素存在的位置、危害方式、危害发生的时间、途径及后果,确定执法人员需要防护的部位和需要的防护水平。5.3特殊执法环境个体防护装备选择进入特殊执法环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根据具体检查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危害评估结果,结合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部位、防护功能、适用范围和防护装备对企业作业环境和执法人员的适合性,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需一次进入多种特殊执法环境的,应根据所有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按照最优防护的原则穿戴齐全个体防护装备;如企业针对外来人员的个体防护配备要求高于本文件,应按企业要求进行穿戴。特殊执法环境举例见附录B。5.3.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应配备防护服(具有防静电功能的阻燃服)、安全帽、职业眼面部防护具、安全鞋(具备防静电、保护足趾、防刺穿、耐油、防滑功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选配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油性颗粒物)、防静电手套/防化学品手套。5.3.2吸入性气相毒物场所应配备安全帽、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安全鞋(具备保护足趾、防刺穿、耐油、防滑功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选配化学防护服、职业眼面部防护具、防化学品手套。5.3.3易沾染有毒物质或腐蚀性物质场所应配备安全帽、职业眼面部防护具、安全鞋(具备保护足趾、防刺穿、耐油、防滑功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选配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防化学品手套、防化学品鞋。5.3.4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应配备防护服(具有防静电功能的阻燃服)、安全帽、安全鞋(具备防静电、保护足趾、防刺穿、耐油、防滑功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选配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静电手套。5.3,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配备防护服(具有防静电功能的阻燃服)、安全帽、职业眼面部防护具、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安全鞋(具备防静电、保护足趾、防刺穿、耐油、防滑功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选配防静电手套。5.3.6吸入性粉尘场所应配备安全帽、职业眼面部防护具、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安全鞋(具备保护足趾、防刺穿、耐油、防滑功能)。5.3.7噪声场所应配备安全帽、耳塞(罩)、安全鞋(具备保护足趾、防刺穿、耐油、防滑功能)。5.3.8高温热接触或热辐射场所应配备安全帽(耐高温)、职业眼面部防护具、安全鞋(具备保护足趾、防刺穿、耐油、防滑、隔热、耐热接触功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选配防护服(熔融金属飞溅防护服/阻燃服)、防热伤害手套。5.3.9低温场所应配备冬防寒服(冷环境防护服)、安全帽(耐低温)、防寒手套、安全鞋(具备保护足趾、防刺穿、耐油、防滑、防寒功能)。5.3.10机械危险场所应配备安全帽、职业眼面部防护具、安全鞋(具备保护足趾、防刺穿、耐油、防滑功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选配机械危害防护手套。5.3.11带电危险场所应配备安全帽(绝缘)、安全鞋(具备电绝缘、保护足趾、防刺穿、耐油、防滑功能)。5.4个体防护装备型号选择常见危害因素的个体防护装备型号选择见附录Co6管理要求6.1 制式服装管理要求制式服装的配发、穿戴、使用等日常管理按照江苏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执行。6.2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要求6.2.1基本要求6. 2.1.1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保管、发放、培训、使用、判废与更换等环节管理要求,并应建立个体防护装备管理档案。7. 2.1.2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危害因素,现有个体防护装备不能满足特殊执法环境防护要求,需立即停止相关区域的执法检查,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后,方可继续开展执法检查。6.2.2 采购6. 2.2.1应按GB39800.1-2020配备要求,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符合现行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7. 2.2.2采购个体防护装备时,可通过产品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追踪溯源标识,对产品实物信息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信息进行核实。6.2.3 保管6.2.3.1入库前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进货验收,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6.2.3.2入库的个体防护装备应由受过相关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并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对国家规定应进行定期强制检验的个体防护装备,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和记录.6.2.3.3存放个体防护装备的库房,温度、湿度、通风等因素应满足其存放条件。6.2.4 发放6. 2.4.1根据被检查企业的危害因素辨识结果,选用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履行个体防护用品领用出库手续,填写领用记录,使用后,根据实际情况交回入库。7. 2.4.2发放时,发放人员和使用人员共同检查确认,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性能状态完好。6.2.5 培训6. 2.5.1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执法中可能存在的危害种类和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防护要求,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防护效果、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方法、检查方法等。7. 2.5.2当有新人员入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发生变化、法律法规及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培训时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培训。6.2.6 使用6.2.6.1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执法人员,不得进入特殊执法环境检查。6.2.6.2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个体防护装备的佩戴和使用方法。6.2.6.3在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前,执法人员应对个体防护装备的完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