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docx
X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第二条四年制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智体美劳五项成绩综合测评计分,五个项目的占比分别是:德育素质积分占15%,智育素质积分占65%,体育素质积分占10%,美育素质积分占5%,劳育素质积分占5%。第三条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本科学生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专升本学生一年级占70%,二年级上学期占30%o第三章德育素质积分第四条德育素质积分按照XXXX学院大学生德育评价实施办法(修订)中成绩计算。第四章智育素质积分第五条智育素质积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智育素质积分=基本分(80%)+附加分(20%)o第六条智育素质基本分主要测评文化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C1S1+C2S2÷÷CnSn智育总积分=Sl+Sz+Sn其中Cn为第n门课程的成绩,Sn为第n门课程的学分数。第七条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要换算成百分制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优秀=95分、良二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不计算。第八条补考者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者按缓考成绩计。第九条智育成绩分为上下两学期,各占50%。第十条附加分测评项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活动,职业技能等内容。分数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模块中第12-18以及第24项的分数总和计算。第五章体育素质积分第十一条学生应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第十二条体育素质评定的指标包括体育课成绩(仅限一、二年级)、健康状况、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及课外体育活动四方面。健康状况即具有强健的体质,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病假不超过两周(体育运动中受伤除外);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监测;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包括早锻炼、运动会及其它群体体育竞赛的参与情况。第十三条体育素质积分=基本分(80%)+附加分(20%)。有体育课的年级基本分为体育课成绩,上下两学期各占50%;无体育课的年级基本分为80分。附加分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中“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中第20、21两项的分数总和计算。第十四条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因身体病、残等原因免修体育课或被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测试者,在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如棋类运动等)前提下,体育课成绩按参评班级体育课的平均成绩(一、二年级)或80分(无体育课年级)计算。第六章美育素质积分第十五条学生应不断积淀文化底蕴,提升文化素养,加强人文科学艺术类知识的学习,善于发现美、追求美、创造美,不断提高自己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做到积极向上、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第十六条美育素质积分=基本分(80%)+附加分(20%)o有美育课程的学生,基本分按照课程成绩计算;没有美育课程的学生,基本分按照80分计算。附加分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中“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中第19项的分数计算。第七章劳育素质积分第十七条学生应弘扬劳动精神,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培养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第十八条劳育素质积分=基本分(80%)+附加分(20%)。有劳育课程的学生,基本分按照课程成绩计算;没有劳育课程的学生,基本分按照80分计算。附加分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中第6T1项的分数总和计算。第八章素质综合测评程序及结果应用第十九条非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开始进行。第二十条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毕业学期开学初开展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的计算。第二十一条测评工作在二级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各班级采取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体工作,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占全班学生数的10%,学生干部代表占学生干部数的30%。第二十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采取两级公示。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班级公示结束后报二级学院审核,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二十三条辅导员(班主任)对测评的准确性负责,对有异议的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解释;如仍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党委或学生处提出申诉,二级学院党委或学生处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论反馈给申诉人。第二十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各类成绩按系统采集为准,成绩分别来自于学籍管理系统和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德、智、体、美、劳五项成绩的附加分每项不得超过100分,如单项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第二十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以及各类评优推先等工作的依据。第九章纪律要求第二十六条学生应如实填报测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参与评议的学生应秉公办事,不得草率武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辅导员以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要求,及时、客观、公正审核评定学生各项测评分数,公示材料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对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及规定或对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等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二级学院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生处备案。第二十九条招收专升本学生的学院在本办法的基础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生处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