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docx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选7篇)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1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订立以下制度和措施: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3、运输、装卸、陈设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料子;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合和仓储场合。经营场合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合(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经营场合与生活场合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乾净;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我单位从事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一)食品采购(责任人:)1、订立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布置。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显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料子,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依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供应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认真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认真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7、依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二)食品储存(责任人:)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特地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2、认真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认真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3、依照食品贮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出保质期的食品。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食品出库要认真记录商品流向。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认真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出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刻进行清理。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乾净,符合食品储存要求。8、变质食品设立特地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三)食品运输(责任人:)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材料和加工半产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四)食品销售(责任人:)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依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需符合卫生要求。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需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刻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3、在经营场合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布置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6、不合格食品的处理。与供货商有合同商定的,依照商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依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理。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理资料,要建立特地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2一、执行食品卫生法,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食堂工作。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含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着装上岗。炊事人员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需将手洗净,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期间不得会客。四、生产销售食品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去洗手间。五、售饭时必需用食品夹或其他工具售假、菜,不准直接用手接触待售食品。六、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帽,不染指甲,不涂脂抹粉。七、努力学习技术,精益求精,不绝提高饭菜质量。八、尊师爱生,热诚服务。决不许打、骂学生现象发生。九、文明生产,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作风正派。十、遵纪守法,响应号召;坚守岗位,安全生产。十一、因违反操作规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相关责任。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3一、每天早晨店铺工作人员上班后,由店铺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情形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察看店铺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乏和病态;2、察看店铺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的可能);3、察看店铺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4、察看店铺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5、询问店铺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6、察看店铺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店铺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1、店铺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3、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店铺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显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刻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出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4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食品在采购、验收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工作时,因有意或重点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肯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食品在运输、存储、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人员也适用本制度。二、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判、责令做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三、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需坚持下列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本地追究责任。(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三)惩前慰后、治病救人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四)食堂管理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受他人隐瞒、谎报、缓报,拦阻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乐观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拦阻、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Q3、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惩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5、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四、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依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一)情节细小、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予以批判教育,责令改正。(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予以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点,对责任人予以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四)有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点已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予以降级、革职直至开除的处分。五、对重点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一)重点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出10人以上的;发生自然祸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点活动期间显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出20人以上的。(二)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出30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学校公共餐饮场合和地区性或全省性紧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点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产生重点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本地有关部门报告重点食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本地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有关部门,必需立刻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查处,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七、本制度由长春建筑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5一、学校食堂必需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活动。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信息公示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需悬挂在场内醒目位珞。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培训档案,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