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2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docx
XX市2022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安全, 认真落实省、市治超领导组关于治超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2022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一、工作目标2022年,我市治超工作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的原则,以推进科技治超、重型自卸货 车专项整治为重点,以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为主线, 以规范非现场执法和源头管控为抓手,持续加大公路违法超限 超载货运车辆整治力度,强化市际市内区域治超联合执法,坚 决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势头,将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 内。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切实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和公路 基础设施安全,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 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二、工作任务(一)落实重点工作,开展专项行动1 .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加快我市非现场执法治超卡点 和治超平台建设工作进度,确保三季度建成,四季度投入使用。2 .规范治超非现场执法。大力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强化 非现场执法后续工作,加强治超软件应用培训,组织开展非现 场执法“清零”行动。3 .开展重型自卸货车整治工作。按照省、XX市工作部署, 集中整治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生产、销售、 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加强部门联动,推进联合执法4 .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多发、高发路 段多频次开展联合集中专项执法。加大辖区内高铁沿线施工工 地、矿山、水泥、砂石企业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联 合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百吨王、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车货总重 超过规定标准100%的货运车辆,始终保持路面治超高压态势。5.开展异地联合执法。探索片区治超协作机制,定期组织 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异地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强化相邻县 区重要区域、重点整治路段、重点货运源头治超执法,及时总 结经验,推动跨区城、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 化发展。6,认真落实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治超标准,现场处罚由交通部门称重卸载, 公安部门依据称重卸载单处罚记分。对非现场超限超载车辆及 超75吨或100%以上车辆,由交通部门按相关法规处罚到位。(三)严把“出厂关”,强化源头监管7,动态调整重点货源企业。对重点货源企业监控设施设备 进行更换,及时联网运行,确保重点货源单位地磅称重数据及 视频监控图像100%接入省、市治超信息平台。8 .严格货物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定期梳理、分析治超执法 情况,及时预警、通报违法案件数量超过企业车辆20%的企业, 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会同相关部门强化联合监管。9 .督促源头企业落实治超主体责任。督促引导货物运输和 装载源头企业认真履行治超主体责任,健全内部治超监管机制, 落实货运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货车登记、装载、计 重、开票、出场等环节的全面监管和日常宣传教育培训。督促 企业加强自律,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10 .建立完善货运源头倒查机制。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 核实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加强信用评价,推动信用治超11 .定期对货车、货车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 位开展信用评价,实施风险预警监测和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 规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认定和发布工作, 实施失信惩戒,鼓励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12 .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及微信等新老媒体, 多形式、多渠道、滚动式宣传治超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 通过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印制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 牌、政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治超执法新闻宣传 报道市级报刊每季度不少于1篇,县级报刊每月不少于2篇, 地方电视台每季度不少于1次,互联网、及微博、微信、手机 客户端要保持实时更新。同时,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在网络 媒体开辟专栏、媒体公开曝光典型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等形式, 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引导社会公众理 解治超、支持治超,营造保护公路建设成果、拒绝超限超载的 良好氛围。13 .深入开展执法服务大走访。面向物流企业、公路运输企 业、货运场站及货运驾驶员,开展治超问政、问需、问计活动, 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治超政策措施。建立受访人意见 和建议台帐,逐项研究落实,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14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水平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 质,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公正、严格、文明的治超执法队伍; 严格执行“十不准”和“八项制度”,全面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对治超工作中失职、渎职、不 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