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证券企业年度报告编写内容与格式准则.docx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合适的内容与格式准则(2002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第一节重要提示第二节公司概况第三节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第四节所有者权益股本(资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第五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第六节董事会管理管控层报告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第八节财务报告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第四章附则附件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控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第二条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XX或XX(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应当披露本准则列举的各项合适的内容。但是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或者公司尚有本准则未能包括的重大事宜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删除或增加编制合适的内容。第四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董事会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合适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第五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第六条公司必须在年度报告正文中全文转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得随意修改或删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已签发意见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有责任将年度报告材料在正式报送中国证监会之前递交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七条凡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出具此类审计报告的理由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特别是净资本的影响等。第八条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购4券公司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出具内部控制报告。该评价过程是审计工作的一部分,不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业务。报告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应有明确的评价意见。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该对公司的违法违规事项予以适当关注,并充分考虑违法违规事项对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对会计报表不直接构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事项,如是公司未按照本准则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三条的规定做出必要披露,或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披露的合适的内容存在异议时,注册会计师应以致函的形式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议召开由监管部门、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参加的三方会议,讨论相关事宜。第十条年度报告全文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全文以电子文件格式报送至如下单位:证监会会计部CSrCkibCSrC.gov.、机构部csrcdsicsrc.gov.、沪、深证券交易所memnbsse.和hyzsse.org.,将内部控制报告以电子文件格式报送至证监会会计部CSrCkibCSrC.gov.和机构部CSrCdSiCSrC.gov.,并将上述报告的文本一式两份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和机构监管部。如有致中国证监会的函件,则应按照前款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分别将电子文件和文本报送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和机构监管部。公司还应将年度报告的文本文件按照上述日期要求报送至如下单位: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十一条鼓励未上市的证券公司将年度报告摘要对外公开披露,年度报告摘要按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编制。将年度报告摘要对外公开披露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和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信息的报纸上。年度报告摘要列举的各项合适的内容均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整体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披露的合适的内容应力求精练、简洁,篇幅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的半个版面为宜。第十二条将年度报告摘要对外公开披露的公司,应当保持披露政策和披露合适的内容的一贯性和有效衔接,履行持续披露义务。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年报的编制需要各相关部门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及摘要合适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事后检查。如发现公司未按本准则要求及时报送资料,或者所报资料中存在遗漏、虚假和欺诈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或未能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计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第十五条已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中外合资(合作)的证券公司除遵从本准则外,还应遵从相关的特别规定。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第一节重要提示第十六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显要位置作出如下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适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作出如下重要提示:“公司经X年X月XX会议批准,聘任XX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解聘原审计机构XX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具体说明请见本报告其他重要事项>部分工如果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增加以下陈述:“XX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注意阅读二第二节公司概况第十七条公司应披露如下简介:(一)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总裁);(三),经甯1.范围1.注册资本、各单项业务资格;(四)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五)公司指定负责年度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的专门经办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第十八条公司应简介其历史沿革,主要包括以前年度经历的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等情况。第十九条公司应简介其员工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员工人数、专业结构、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等。第二十条公司应采用图表或其他有效形式,简要介绍其组织机构,包括公司总部的主要职能部门、境内外分公司、境内外专业子公司等,应披露境内外分公司、专业子公司的地址、设立时间、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第二H"一条公司应披露其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和技术服务站点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等。第三节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第二十二条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如下财务状况指标的年末数、年(期)初数和增减百分比:资产负债率、净资产负债率、净资本比率、流动比率、净资本、自营权益类证券比例、长期投资比例、固定资本比率、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第二十三条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如下经营成果指标的本年数、上年数和增减百分比: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营业费用率。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遵循如下要求:(一)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净资产负债率、净资本负债比率、自营权益类证券比例、长期投资比例、固定资本比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费用率、总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资产负债率=4负债总额一代买卖证券款一受托资金)/4资产总额一代买卖证券款一受托资金)×100%流动比率=W流动资产总额F买卖证券款1.-知锈金9-/4流动负债总额净资产负债率=4负债总额1.-代买卖证券款1.-受托资金J,/年末净资产Xlo0%净资本负债率=净资本/4负债总额=T买卖证券款一受托资金)义100%自营权益类证券比例=自营权益类证券帐面/年末净资产Xlo0%乂英名长期投资比例=长期投资帐面价值/年末净资产XlO0%固定资本比例=(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在建工程帐面价值)/年末净资产XIO0%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XlO0%(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按照证监发20011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第五条公式分母的规则计算)营业费用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XlO0%总资产收益率=4利润总额+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年初”资产总额一代买卖证券款k-受拈资金4-+年末4资产总额)一代买卖证券款一受托密金/2×100%4(二)上述指标计算以母公司的报表数据为准,其中的帐面价值是指扣减折旧、减值(跌价)准备后的资产价值,1.其中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流动资产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是指扣除代买卖证券款和受托资金后的净额。(三)公司因会计政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披露其累计影响金额,在披露“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年(期)初数和上年数时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四)数据和指标的排列应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期的数据。第四节所有者权益股本(资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第二十五条1司应按下表列示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9并逐项说明娈北源囱#上衣以寻昭绛定工S-股本(实收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所有者权姿冷-准备涧益合计MM3-本期减少<第二十五六条公司应详细披露其股本(或实收资本)在本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包括增资扩股、重组合并等,应披露相应的批准文号、作价依据、合并的帐务处理方法、投资者投入或重组置换资产的概要描述等。第二十六七条公司应披露如下股东情况:(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二)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股权)的股东的名称、年度内股份(股权)增减变动的情况、年末持股数量(出资金额)及百分比、所持股份(股权)的质押或冻结情况。若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少于10名,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三)对持股10%以上的前五名法人股东,应详细介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营业务、注册资本。第五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第二十七八条应披露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的姓名、任期起始日期,独立董事应披露其在本公司以外所担任的职务。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包括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稽查总监、技术总监和合规检查官,或在公司担任上述相当职务的人员。第二十九条应披露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的姓名和离任原因,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控人员的姓名、简要工作经历。第二十九三丰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各类专门委员会的,应披露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姓名和简要工作经历。第三十一条应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控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分别在20万元以下、20万元40万元、40万元60万元、60万元以上等各个区间的总人数。上述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包括工资(含各种津贴、补贴等)、奖金及其他报酬等。第六节董事会管理管控层报告第三十二三条公司应对本报告期内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对主要业务及其经营业绩的重要影响进行分析,为应对这些影响,公司对证券承销、经纪、自营和受托投资管理管控等各项业务作出的重大战略性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