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163-2024《工业上楼建筑设计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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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163-2024《工业上楼建筑设计通则》.docx
深圳市Ri地方标准SJGSJG163-2024工业上楼建筑设计通则GeneralRulesforDesignOflndustrialupstairsBuilding2024-03-29发布2024-04-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业上楼建筑设计通则GeneralRulesforDesignofIndustrialupstairsBuildingSJG163-20242024深圳2016年以来,为对接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由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由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工作目标,并逐步构建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等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认真参照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在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地方标准建设中更侧重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5.生产用房设计;6.研发及配套用房设计;7.专项设计;附录A.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是深圳市工业建筑设计领域的通用标准关于本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专项标准、技术指引,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政府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并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2楼,邮编:518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孟建民杨旭陈日飙刘勇高夏熙林静文衷悦胡斌刘曦唐大为钱钺金远徐勇陈敏薛亮李熙而杨光金典琦陈勇徐炳均王润周栋良陶云梅胡振涛蒋靖思刘俊峥杨方林曹运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良平龚莹李春田李朝晖朱宝峰孙延超于克华岳胜N强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宋延龚爱云方军刘俊跃1总则12术电23尊本规定34规划设计44.1 总体布44.2 mMjIi一.I.一一一.一.54.4 CESt”.“I"”“I”"”一“一”一”一”一”1”“”一65生产用国设计85.1 股螳定85.2 I类生产用疗役计86研发及配篌用房设计176 .177专项设计187 .2t*tMee*aa*MaMaMi*Me*weMtMaMweMewaMaMMM4ewaM*aMtwMMa188 .3字IM199 .4低空EhM收20附录A"2(Hfr产业集W上楼.分类“22a.I上楼生产谭hl1!22A.21.幔生产W为帽足It作23a.3-20*8产业集rr“上楼”分类24本标准用词说明28PH:条文说明331.0.1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促进深圳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集聚,规范深圳市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设计,特制定本通则。1.0.2本通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设计1.0.3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n20+8"产业集群'20+8,industrial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明确的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集群。2.0.2工业上楼园区industrialupstairspark承载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发展目标,重点打造容积率3.0及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层数4层及以上,以生产用房为主要载体,辅以研发用房、配套用房等建筑形态,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现代化分工协作的高质量产业园区。2.0.3工业上楼建筑industrialupstairsbuilding在工业上楼园区内统一规划建设的生产用房、研发用房、配套用房等建筑。2. 0.4生产用房factory具有相近行业高通用性、高集约性的特点,用地性质符合深圳市现行标准和政策要求、高度24m以上、层数4层及以上,配置货梯且可集生产、研发、试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厂房。2.1 .5研发用房researchanddevelopmentbuilding用于研发、设计、中试、检测等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物。2.2 .6配套用房supportingbuilding为园区生产、生活服务设置的配套宿舍、食堂、生产生活配套及其他公共配套等建筑物。2.3 0.7综合风险评估comprehensiveriskassessment综合辨识、分析和评价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风险,及其耦合风险、次生衍生风险,以便更全面把握总体风险。3基本规定3.0.1应在调研和分析"20+8”产业生产空间需求的基础上,针对性开展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设计。3.0.2工业上楼园区在设计前期时,直对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气候特征、生态环境、城市配套设施、周边市政设施、轨道交通、交通道路与设施、周边产业和住区等进行评估分析,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3.0.3工业上楼园区开发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规划审批前,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园区引进的入园项目,应加强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环境要素的污染控制,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0.4宜根据入驻产业的生产用房空间特点、环境要求、消防安全要求、生产工艺特性、公用工程配套以及货运系统形式等要素,将”20+8”产业集群进行归纳分类。3.0.5根据产业的生产用房需求特征和产业“上楼”生产影响因素的评判分析,可将“20+8”产业集群划分为可"上楼"、有条件"上楼"、宜低楼层、不可"上楼"四种类型o"20+8"产业集群"上楼"分类见附录Ae3.0.6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等相关规定o3.0.7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应构建涵盖综合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预警以及紧急救助的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以综合应对工业园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3.0.8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与现行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SJG103的相关规定。3.0.9工业上楼园区建筑设计应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规定。3.0.10工业上楼园区进行海绵城市设计时应符合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38的相关规定3.0.11工业上楼园区建筑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并应符合现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中的评分要求O4.1总体布局4.1.1 工业上楼园区规划设计应符合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等要求04.1.2 工业上楼园区的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统筹考虑自然地理格局、资源承载能力、国土开发适应性等基础条件,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处理好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2 应遵循空间集聚和用地集约的原则;3 产业定位宜清晰、功能分区宜明确、人货宜分流;4 生产用房、研发用房、配套用房等建筑的布局设计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并应有利于组织生产和交通衔接;5 配套区宜布置在园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6 园区宜配套完善的给排水、供电、通讯、废物处理和燃料供应设施等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4.1.3工业上楼园区的功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 宜结合城市规划设计,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系统设计,合理布局;3 宜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和场地条件,并结合园区周边配套功能情况,设置园区功能组合。4. 1t4工业上楼园区的空间布局宜符合下列规定:1 宜集中布局生产组团,提高产业集聚效应;2 园区功能分区宜清晰,宜分为生产组团(厂房、仓储等生产用房)、研发组团(行政办公、研发试验等研发用房)和配套组团(配套宿舍、配套商业等配套用房);3 宜统筹片区规划,集中设置配套组团;4 宜体现园区的形象和昭示性。对于研发组团、配套组团等对外互动性较强的组团,宜沿城市公共通道布局.4.1.5 工业上楼园区的配套功能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区配套功能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 园区配套设施宜综合考虑区位、产业门类、就业人口等因素集中设置;3 宜与周边区域实现公共配套设施共享,宜布局配套宿舍、配套商业、食堂、停车场、运动场所、文化娱乐等生活功能配套服务设施;4 有条件的园区可设置以下配套功能:1)企业展示中心、共享实验室、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展销服务、检测认证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配套功能;2)共享客厅、公共阅读区、公共洗衣间等生活性服务配套功能;3)健身房、羽毛球场、篮球场、户外跑道等体育设施。5 园区配套宿舍设计宜依据企业需求配置,并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规定;6 园区可设置立体停车场电动车充电桩停车位宜集中布置;7 园区可在合理位置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4.1.6 工业上楼园区的绿化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区绿地系统宜包括园区公共绿地、配套区域绿地、防护绿地;2 园区绿化景观应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