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docx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1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光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状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务必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状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群众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2、贴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适宜的年级学习。四、流失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杳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状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五、留级与跳级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国瞰。后锻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六、毕业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到达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贴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资料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一样状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透过,由校长予以公布。七、处分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状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忙他们改正错误。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2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2)出国定居者。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四门以下者,经补考后,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3-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睡学籍卡归档备查。二、转学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抖福入指定班级。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杳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四、留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4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入学注册1 .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2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3 .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二 .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三 .转学1 .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J殍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2 .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3 .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四 .退学1 .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2)出国定居者。2 .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五 .休学、复学1 .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2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3 .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4 .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六 .留级1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2 .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四门以下者,经补考后,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3 .高4浮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整理5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校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公开、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师操作,特此制定本规定。-关于休学1、任何老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学生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此项将作为班主任考核内容之一。2、确需休学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教务处领取”休学申请表",家长填写有关内容、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休学申请表"及病历、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票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后由德育处考察签字,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