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理论证成、内涵要义与实现路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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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理论证成、内涵要义与实现路径.docx
数字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理论证成、内涵要义与实现路径摘要:数字弱势群体倾斜保护是深化数字技术赋能的逻辑使然、推动技术与社会互构的内在要求、落实宪法平等自由规范的应有之义。在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之际,有必要确立数字弱势群体倾斜性保护。以“保护”为落脚点,数字弱势群体倾斜保护内涵包括全过程式倾斜保护、动态区分倾斜保护和最低生存保障。围绕这些内涵要义,在顶层设计层面,我国数字弱势群体倾斜保护宜持复合视角和总体化方法,形成以国家干预为主的保护路径,强调硬法与软法的主次配合,重视数字技术个人拒绝权的保障;在微观适用层面,宜持问题导向思维,将数字弱势群体倾斜保护融入网格治理中,聚焦具体场景查明数字弱势者的真实需求,参酌权益保护紧迫性来确定倾斜保护措施,借由顶层设计和微观适用的循环互动,实现数字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的可操作化。关键词:数字弱势群体;倾斜保护;数字公正;动态区分保护;个人拒绝权一、问题的提出社会生活数字化给民众带来前所未有的现代性红利,但同时也使得业已存在的“信息鸿沟”转变为“数字鸿沟”,并逐渐向“数字霸权”方向转变。受限于民众在数据获取途径、数据分析能力、数据应用能力等方面的客观差异和数据技术的快速更迭,这份现代性红利很难惠及每一位社会成员,由此催生出数字时代下新型社会弱势群体一一数字弱势群体。目前,国内学界已达共识的是,数字弱势群体有显性与隐性之分1,前者主要指因主体的学习能力、经济情况等因素而在数字时代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群体,尤以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最为典型;后者主要指囿于主体的数字认识水平、数字资源控制力度等因素而在数字时代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降低应用成本,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2在推进数字公正之际,忽视数字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和利益诉求,容易导致数字技术和数字劳动的异化,加剧社会撕裂和阶层分化,给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带来不利影响。近年来,关于数字弱势群体的研究层见叠出。一是分析数字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有学者从数字鸿沟角度分析数字弱势群体的产生原因,包括信息技术的非平衡扩散3、需求不强、精力有限与科技恐惧4等。还有学者认为,数字弱势群体现象与主体条件不足、社会环境不佳、政府功能失效有关,主体条件不足包括年老、受教育程度低、贫困等5;社会环境不佳指社会自身的系统性缺陷固化和放大数字科技领域的不平衡6;政府功能失效表现为政策有效性供给不足7和政府信息服务不到位8。二是探寻缓解数字弱势群体现象的方案。有学者立足于法治实践,指出数字弱势群体享有隐私权、知情权、数据权等各项权利,在现有的法律秩序下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法律解释和完善立法来实现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9o另有学者从社会融入的角度切入,呼吁加强政府、社会和企业等主体的协同合作,畅通数字弱势群体社会融入之路10o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域外实践经验,将弱势群体的数字权利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任务11,应当积极学习英国、新加坡、新西兰等国的数字包容政策12o综合来看,既有研究从不同视角考察数字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也对如何应对数字弱势群体问题作了一定程度探讨,为后续数字弱势群体保护研究奠定了基础。然而,这些研究存在一定局限:一是欠缺彳复合研究视角。数字弱势群体形成原因复杂多元,进行数字弱势群体保护离不开政策、法律等多种机制的协力,急需国家、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共同介入。既有研究视角比较单一,容易造成对数字弱势群体的片面理解,方案难以应对数字技术本身的复杂性。二是欠缺问题导向思维。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强调根据实践需求来发现问题,根据实践结果来检验知识真伪性,观点设想必须有助于实践问题解决,方案设计必须具备实操性。然而,既有研究未深入贯彻问题导向思维,导致内容探讨多停留于现象描述和零碎设想。三是未坚持总体化方法。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是科学原则的支柱13o总体化方法能避免孤立视角导致的研究孤岛化和机械化。截至目前,既有研究未提出具有统筹性、整体性的保护方案,使数字弱势群体保护研究易流于主观恣意。同时,国内数字弱势群体研究似乎已陷入路径依赖状态,多数学者偏好从数字鸿沟切入主题探讨,数字弱势群体保护也因此通常围绕数字红利分享展开。然而,社会利益、个人权利都要借由物质载体呈现出来。目前,数字应用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数字技术应用与社会关系网络高度融合。如果现实个人欠缺基本的数字资源获取能力和数字技术应用能力,那么其不仅无法享受到数字红利,原有的安宁生活还会处处受到掣肘,基本权益会受到变相限制乃至剥夺。质言之,当数字鸿沟开始转变为数字霸权时,”在数字时代里处于弱势地位”与“在数字红利分享里处于弱势地位“俨然是不同概念。因此,当下数字弱势群体研究应当回到群体保护,而不是只停留在数字红利分享层面。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将“数字社会精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取得显著成效”作为2025年数字中国建设的主要目标。值此之际,本文主张在顶层设计和微观适用层面确立数字弱势群体倾斜性保护,并结合数字弱势群体的复杂性设计倾斜保护方案,以期对实务有所裨益。二、数字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的理论证成我国向来重视战略任务、政策内容和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人本性和法治性,强调用科学理论推进国家建设,在依法治国下推进改革创新。因此,欲在顶层设计层面确立数字弱势群体倾斜保护,离不开技术维度、社会维度和法治维度的理由证成。(一)技术维度:深化数字技术赋能的逻辑使然数据技术的运用过程通常涉及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技术应用三个基本环节,包含事物数据化和数据事物化这两种方法论的应用。事物数据化就是借助量化思维和工具理性,以数据的形式描述事物信息,一般会在数据采集和处理环节中有所体现;数据事物化就是根据数据规定和构造事物,一般会在数据应用环节中得到体现。如大数据预测的基本原理是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出相关关系,再将相关关系认识应用到事物属性规定和发展认识中;再如3D打印技术的基本原理是从真实事物中挖掘出各种质料参数进行数据处理,再将经处理过的数据应用到现实事物的构造和生产中。因为涉及事物数据化和数据事物化两种方法论,所以数据技术的运用,必然遵循着“面向事物的实践需求一以数据表示事物一数据之间的分析一根据数据重新认识事物或构造事物”的内在逻辑。生活世界里的各种数据技术,主要差异在于数据事物化的呈现方式。由数据技术运用的内在逻辑可以发现,事物既是数据技术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也是数据技术应用发展的落脚点。事物是数据技术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意味着数字技术赋能以真实事物为前提基础。没有对真实事物的把握和分析,海量数据将会因失真而失质,进而导致数据分析脱离现实。事物是数据技术应用发展的落脚点,意味着数字技术赋能必须面向真实事物,服务于人类对象化活动,否则将失去意义,进而被人类否定。因此,生活世界里的人既是数字技术的使用主体,也是数字技术的分析对象,在使用数字技术的同时,也在被数字技术分析着。此外,当代数字技术的复合性、交融性特征日益凸显,如智慧交通运用到图像识别、大数据预测和云计算,ChatGPT运用到大数据抓取、神经网络和机器学习。这意味着数字技术的功能实现有赖于各构成技术的协同运作,且各构成技术之间彼此依赖。在数字技术流程中,若有一项构成技术违背数字技术运用逻辑,就会制约后续构成技术的数据事物化,进而影响数字技术的整体功能实现。数字弱势群体虽然或远离数字技术,或在数字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但却是生活世界中的真实存在者。如果忽视对数字弱势群体的保护,会导致该群体在海量数据中的缺席。因为事物是数据技术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如果缺少关于该群体行动、偏好等海量数据,那么旨在服务于人类实践的数据分析和数据事物化将是不完整的;又因为数字弱势群体经常与其它社会弱势群体重合,所以面向特定弱势群体的数字技术很难具备健全功能。例如,老年人既是传统社会弱势群体,也是显性数字弱势群体,如果数字家政服务技术欠缺关于老年人行动、偏好等海量数据,那么相关服务很难具备亲和性。进言之,数据技术交融复合特征日益明显,一项数据技术的功能不完整将会给其它数据技术的功能实现带来消极影响,进而影响数据技术功能的进一步挖掘。例如,智慧政府建设离不开自动化决策,既然行政权力旨在增进公共福祉,那么自动化行政决策就必须面向生活世界中的真实存在者,支持自动化行政决策的数据必然要包含关于数字弱势群体的数据,否则自动化行政决策将因欠缺公共性而丧失有效性。(二)社畲维度:推动技术与社会互构的内在要求“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14正如铁质农具推动封建君主社会形成,蒸汽机促进工业资本主义膨胀,技术革命往往通过促进人类生产方式转型来颠覆传统生产关系。人类社会发展历程实际是技术革命推动结构化社会关系变迁的过程。然而,具备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的人受社会关系形塑、影响。当现代技术应用与社会关系网络完全交融,以可计算性为内核的数字技术获得高度自主性时,技术就会成为宰制现实个人的新型专制力量,产生各种异化结果,如制造新型异化政治与文化、将立体丰富的人异化成单向度的人等。因此,技术与社会之间存在张力。“技术的目的性是技术的起点与归宿。”15根据马克思主义技术观,面对张力,应当在正视技术影响社会的同时,肯定社会对技术的制约,从而形成互动互构循环模式。当下,数字技术因影响着数字资源占取和开发而成为能改变社会结构布局的新力量。这种变革力量通常以如下方式呈现:一是知识。20世纪70年代,美国传播学者蒂奇诺指出,当输入社会系统的大众媒介信息增加时,拥有高社会经济地位的群体会比居于低社会经济地位的群体更快获取信息,从而使二者之间的知识鸿沟愈加明显16o目前大众媒介信息传播主要以数字技术为载体,这使得知识鸿沟表现为数字鸿沟,拥有较多数据资源和较强数字技术能力的群体更容易获得知识信息,进而在机遇获取等方面占据主动性。二是权力。后现代哲学认为,语言是联结思维与事物的媒介,没有被语言记录的事物就失去表征存在的可能性。因此,哪些事物被记录、如何被记录等均是权力的结果,记录究其本质是与监视等有关的典型权力执行方式。麦考密克就曾指出:“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机械化的印刷术出现以后,高度的统一和中央集权才有可能。”17数字技术是一种记录技术。拥有较多数据资源和较强数据分析应用能力的群体借由数字技术可以更容易地表达诉求,进而占据权力优势。技术与社会互动论提倡社会推动技术创新,技术促进社会发展,通过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互构来增进公共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最终改善人类生活。然而,新技术总是倾向社会资源优势者。忽视数字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生存状态,实际是放任南北差异、城乡差异、东西差异等原有的社会发展不均衡结构延伸到数字生态构筑和数字秩序发展中。数字技术非但没有起到改变不公平社会资源分配方式的革命作用,反而退变为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旧力量。进言之,以生理条件为基础的学习能力、年龄等数字优势会逐渐衰弱,这决定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显性数字弱势群体成员。同时,在政府、企业等背靠国家权力或垄断资源的单位组织面前,现实个人往往会因势单力薄而处于弱势地位。社会连带关系决定人们的共同需要只能共同地加以满足,不同的需要只有通过彼此交换服务才能满足。如果怠于数字弱势群体倾斜保护顶层设计与措施落实,那么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被新数字技术边缘化、在数字社会中被强行噤声和湮没的可能。(三)法治维度:落实宪法平等自由规范的应有之义平等既是现代宪法基本规范,也是民主政治基本精神。近代,在启蒙思想家的鼓动下,天赋人权向政治哲学和法律实践延伸,引出政治道德平等观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识。起初,西方学者以抽象自我意识为出发点,将人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