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加盟合作合同.docx
2024年加盟合作合同加盟合作合同1甲方:乙方:为了打造中国清洁行业的知名品牌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在平等、诚信、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通过考察公司,一次性缴纳(3800/6800/9800)元加盟费签定加盟合同后正式成为甲方加盟商终身享受"布神"品牌权利以后无需再交纳品牌使用费和萱理费。二、在乙方筹备开业10日内,甲方将安排2名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技术培训、员工管理、市场推广、业务指导等综合服务,工资费用(车费、食宿费等)由乙方支付。超过10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给付,按150元(包食宿)每天每人计算。三、甲方免费赠送网络推广3个月,3个月后乙方要延期须按300元/月支付给甲方。四、乙方须认真维护布神公司的一切权益,不得损害"布神"品牌形象,不得随意转让"布神"品牌,保守公司秘密,遵守布神员工守则,虚心学习,诚信经营。否则甲方查实后随时可以终止加盟合作关系。五、加盟地址:O六、加盟时间:从一年月日至一年一月一日。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加盟合作合同2甲方:乙方:乙方赞成甲方的主导理论思想,自愿申请加盟。一、加盟费用为一次性叁万元整,此加盟费不返还。二、总部严格执行以上区域保护政策,以保障加盟店的利益最大化。总部有义务协助乙方选址,店面设计修,店员培训,开业及经营过程中的策划。总部前期半年内有责任培养2-3名厨师(即勾汤人员),乙方只需付甲方材料费用,若半年过后需再培养厨师,甲方需收培训费(元/名)。三、乙方应遵守总部的经营理念,自觉服务好每T立客人。四、乙方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五、总部向乙方供应的秘制底料为260元/桶,结算方式为先付款后发货,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油价或原材料上涨,可适当上浮每桶价格。六、如遇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无任何责任,乙方应表示理解。七、乙方购买底料时,一次最低标准为5-10桶,若半月未购买底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乙方必须在店面招牌的醒目位置标注甲方总部的加盟电话。九、双方郑重承诺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甲方:乙方:日期:加盟合作合同3甲方:吉林省有限公司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条款:1、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的技术加盟行列,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2、甲方向乙方传授特色熏酱技术,辣菜技术,水饺技术,并提供相应的店面装修指导,包括内部装修指导、外能充f象装修指导。3、甲方保证乙方(酒店或商场专柜不含档口)的区域加盟的数量限制。4、甲方协助乙方进行选址调查。5、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一切相关技术的保密性,不得私自转让、泄露甲方的一切相关技术,如有发生,乙方将赔偿三倍于加盟费给予甲方,并撤消其加盟资格,取消标识的使用权。6、乙方必须在工商、税务、防疫、消防等一切合法的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合同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以及调味的监督和检查,并协助予以调整,屡次不接受调整,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终止合同,同时取消一切标识的使用权。8、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加盟费元(大写元整)。该费用为一次性费用,不予退还。9、甲方统一供酱料包、熏料包、水饺调味包,以及辣菜调料包。10、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不承担责任。I1.如发生争议,由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12、合同执行日期:年月一日至年月日。甲方:吉林省有限公司乙方:日期:加盟合作合同4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加盟服务合同,以资信守: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品牌形象:乙方必需以"加盟商”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采用本公司标志图案设计店面,甲方为乙方发放"一加盟授权证书”及门面设计图纸。2、行业培训I:乙方享受一装饰造型技术、广告促销的全部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套业务资料和有关工具。3、技术保密:有关甲方的技术及经营技巧等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对外传播,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损害总部名誉,共同发展事业。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持续服务:长期免费技术咨询及经营指导,甲方为乙方订做的产品免费设计、制版。单次进货不限量,代办运输。按加盟商待遇购买相关材料及工具设备,随时提供最新行业信息。2、服务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上各项服务,乙方向甲方缴纳全套加盟务费:元。签订本合同即付清。3、质量保证:甲方为乙方提供货源,按会员价供应,质量保证。乙方采用甲方品牌、标志或以天和一名义对外经营,其所用气球等主要材料必须从甲方进货,若发现以次充好,损害公司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盟资格。乙方半年内进货总额不足元,做自动放弃。三、加盟期限本加盟合同一年内有效。乙方如需继续加盟,在每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缴纳次年度加盟会员费元(_元年度广告推广宣传费用元年度装饰培训费用)。继续享受加盟商待遇。四、双方关系:甲方与乙方在法律和经济上是独立的,各负其责。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加盟合作合同5特许加盟总部:(甲方):电话:传真:特许加盟店:(乙方):电话:身份证号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产业经营及用品经营的具有统Ti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第四条特许的给予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第七条店址的选择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第八条店址的变更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第九条追加建店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第十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3、总第页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第十二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第十三条促销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第十四条协助销售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a、推荐进货渠道。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天。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第十五条进销价格的设定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