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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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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布局与结构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一、金属管道布置1地上、地下管道管道位置不正确,管道与储罐相互影响,造成事故扩大或应急不利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第3.1.4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可燃气体、液化烧和可燃液体的管道管道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造成事故扩大或应急不利可燃气体、液化烧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第3.1.21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可燃气体、液化度和可燃液体的管道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未设隔断阀和盲板,造成事故扩大或应急不利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烧和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子。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第3.1.20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高处坠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审、保亲的;3极度危害介质管道泄放管道不当排放,造成人员伤亡极度危害介质管道的放空或放净应设置双阀,并应排入密闭回收系统。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第8.1.7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有毒气体介质管道泄放管道不当排放,造成人员伤亡除极度危害介质外,有毒气体的排放口应符合环保的要求,有毒液体不应排入下水道。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第8.1.8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5可燃气体放空管½泄放管道不当排放,造成人员伤亡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第8.1.15条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6管道管道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布置,妨碍消防车通行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或罐组布置,并不应妨碍消防车通行。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技术规范(GB50542-2009)第4.0.3条其他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管道的敷设方式不当,造成事故扩大或应急不利液化烧、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腐蚀性及有毒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道的建(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支撑式的敷设方式。-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技术规范(GB50542-2009)第4.0.6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7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可燃介质的管道管道泄漏,造成人员伤亡输送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可燃介质的管道,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第8.6.6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工艺装置布置1输送具有易燃易爆、高度及腐蚀性介质的管道管道穿越与其无关的生产装置、储罐组和建(构)筑物,管道泄漏,造成人员伤亡输送具有易燃易爆、高度及腐饨性介质的管道,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生产装置、储罐组和建(构)筑物。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5.2.9条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液化烧泵、可燃液体泵液化烧泵、可燃液体泵在泵房内的布置不当,物料泄漏,造成人员伤亡液化烧泵、可燃液体泵在泵房内布置时,液化烧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第5.9.13条a)°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液化燃泵、可燃液体泵在泵房内布置时,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B、乙A类液体泵房的门窗或液化煌泵房的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4.5mO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第5.9.13条b)。3办公室、化验室、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布置不当,物料泄漏,造成人员伤亡布置在装置内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O.6m。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第6.1.3条C)0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办公室、化验室、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控制室、机柜间布置不当,物料泄漏,造成人员伤亡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第6.1.3条d)。其他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控制室、化验室布置不当,物料泄漏,造成人员伤亡布置在装置内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烧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第6.1.3条f)。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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