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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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调查报告.docx
2023年度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调查报告目录第一部分报告背景情况概述-1-一、数据来源-1-二、问卷设计逻辑-1-三、投资者基本情况-2-四、法规知晓程度与证成-6-第二部分投资者知权状况-12-一、投资者作为证券公司客户对相关权利的知晓状况.-12-(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知晓状况-12-(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对相关权利的知晓状况.-15-(三)投资者回访落实中的权利知晓状况-17-二、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对相关权利的知晓状况.-17(一)投资者自身知识检测及选股考量因素-18-(一)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沟通状况-19-(三)投资者对知情权、表决权及收益权的知悉状况21-第三部分投资者行权态势-24-一、投资者知情权、表决权及收益权行使态势-24-(一)知情权行使态势-24-(二)表决权行使态势-26-(三)收益权行使态势-28-行权意愿及未行权主客观因素-30-(一)行权意愿-31-(*)彳I寸31-(三)未行权主观原因-32-三、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投资者关注度及期许-33-(一)投资者对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工作的关注度.-33-(二)投资者对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的期许-35-第四部分投资者维权境况-39-V纠纷调解境况-39-(一)投资者对调解的接受度-39-(二)投资者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41-(三)投资者对调解机构的认知度-43-二、诉讼救济境况-44-(一)投资者对诉讼的接受度-45-(一)诉讼结果与结果成因-46-(三)投资者对投保机构的认可度-48-第五部分工作建议-52-一、聚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宣教,惠及亿万投资者-52二、加强投服业务宣推,做强中国特色投保品牌-52-三、关注投资者关系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引领效能-53-四、发挥“总对总”平台作用,提升解纷能效-53-第一部分报告背景情况概述一、数据来源为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持续性开展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状况调查。本次调查以线上调查为主,辅之以线下访谈的方式。本年度调查对象为过去12个月进行过A股交易的投资者,调查所用主要方式为投资者线上作答,调查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26日,最终取得64085份有效问卷样本,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各地区样本数量分布如下:北部地区6628份,东部地区1357()份,中部地区11527份,南部地区19263份,西部地区13097份。二、问卷设计逻辑本报告调查问卷设计的逻辑是:一是对投资者身份进行类型化界分,从投资者分别作为证券公司客户、上市公司股东这两种身份角度开展知权、行权、维权调查。二是聚焦投资者知权、行权的权利类型,将验证投资者知权、行权的权利类型聚焦到知情权、表决权及收益权这三种主要权利。根据需验证问题的具体情况,问卷设计的问题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单选题各部分比例相加约等于100%(四舍五入的原因),多选题各部分比例相加一般会超过100%。3本报告调查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26日,这三项权利所依据的制度规范仍是公司法(2018修正)。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Fl起施行。但新修订的公司法关于这问卷改进的原因主要如下。第一,投资者与客户、股东这些概念是不同情境下称谓的转化,彼此之间并不矛盾。投资者是证券法中的概念,其开户、接受证券经纪等服务,实际上是证券公司的客户,证券公司与客户的关系本质上是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当投资者成为证券公司客户购买了某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后,那么就成为了该家上市公司的股东。而股东则是公司法中的概念,此时投资者就会以股东身份享有公司法所赋予的权利。第二,公司法赋予了股东13项基本权利,考虑到资本市场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性,投资者行权频次最高,三项核心权利是知情权、表决权及收益权。知情权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是投资的基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信息披露是实行注册制的核心要义,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尤为重要。表决权在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投资者参与决策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的坚实保障。收益权是投资者参与投资的最根本目的,无论是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还是分红收益等都直接关乎到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三、投资者基本情况三项权利的内容并无本质变化,在此作一说明。这13项基本权利为公司法所赋予,包括查阅权、建议质询权、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决议撤销诉讼权、独立董事提名权、股东代位诉讼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本报告从投资者年龄、学历、入市时间、持股市值、信息获取渠道及学习时长等方面对投资者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验证。投资者上述基本情况与去年相似,主要呈现如下特征。第一,投资者整体较为年轻。如图1所示,投资者年龄分布态势主要集中在18-29岁、30-39岁、40-49岁区间。根据共识性认知,如果60岁以内是中青年的话,那么在受访投资者中,中青年占比高达95.37%。 18-29岁 30-39岁 40-49岁 50-59岁 60岁及以上图1投资者年龄第二,投资者大多数受过高等教育。如图2所示,56.81%的投资者学历为本科,我国高等教育的学历层次分为专科、本科及研究生,依此标准,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投资者占比很高,能够达到87.2%,可以说大多数投资者都受过高等教育。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职高大专侑职本科研究生及以上3.11*Q图2投资者最高学历第三,投资者大部分为近十年内入市。图3显示,近1O年入市投资者较多,72.26%的投资者为近1()年入市。其中入市6-10年的投资者占比最高,达到28.24%;入市3-5年的投资者次之,占比23.71%。44.02%的投资者为近5年入市,入市11-20年的投资者占比也达到了21.44%。 2年以下 3-5年 6-10年 11-20年 21年以上图3投资者入市时间第四,投资者以小户、散户为主,持仓市值主要集中在50万以下。图4显示,截至2023年9月29日,投资者的持仓市值在10万以下的占比41.71%,10-50万占比31.92%。另外,50-100万占比17.21%;100-300万占比6.13%;而持仓300万以上的仅占3.03%。3.03H IO万以下 10-50万 50-100万 100-300万 300万以上图4投资者持股市值第五,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首要渠道为证券公司APP或交易软件。图5显示,33.94%的投资者首选证券公司APP或交易软件,相较于2022年,该渠道占比提升了8.21%。还有26.02%的投资者首选投资顾问(证券公司、基金、银行工作人员等)以及25.83%的投资者首选网络、电视财经媒体,两者比例相当。上述三种渠道为主流渠道。此外,8.21%的投资者首选社交渠道(抖音、微信、QQ荐股群等),而首选上市公司官网、官微的投资者仅占比6.01%。2022年2023年图5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首要渠道第六,投资者每周学习投资与权益知识的时长较短。图6显示,39.68%的投资者学习时长不超过1小时,占比最高;学习时长1-6小时的占比34.71%;学习时长6-12小时的占比13.88%;学习时长12-18小时、18-24小时以及超过24小时的分别占比5.58%、1.79%>4.35%o图6投资者每周学习投资与权益知识所用时间四、法规知晓程度与证成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相关法规等制度规则也在适时更新。为了解投资者对相关制度规则的知晓程度,本报告调查了投资者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知晓程度,并进行了相应验证。选取这三部法规主要是基于如下芍里。一是时效性,这三部法规均于2023年正式施行,属于新法规。二是重要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于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具有重要为表述统一,本报告对法规采广义理解,既包括行政法规,比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也包括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比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法规知晓程度,本报告设置了三个标准,熟知,即不仅知道该法规名称,还知悉法规主要内容:了解,即仅知悉法规名称,并不知悉法规相关内容;而不知道则是不知道法规名称,更不知道法规主要内容。意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系关于独立董事行为的系统规范,对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是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全面规范,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关联性,三部法规均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规范目的之一,其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规范证券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都是与投资者保护直接相关的。投资者关于这三部法规的知晓程度主要如下。第一,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知晓程度。如图7所示,47.93%的投资者了解该法规;28.48%的投资者熟知该法规;还有23.59%的投资者没听说过该法规。另外,通过交叉对比发现,南部地区熟知或者了解该法规的投资者比例要比西部地区高出8.6%。为验证上述知晓程度的真实性,本报告以该法规第30条为例,就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设置问题进行验证,图8显示,超过7成的投资者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其中“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这一选项,81.53%的投资者作出了正确选择,占比最高。 熟知(知悉条例主要内容) 了解仅知悉条例名称.并不知悉其相关内容)熟知(知悉条例主要内容)了解(仅知悉条例名称.并不知悉其相关内容)不清楚(没听说过该条例) 不清楚(没听说过该条例)图7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知晓程度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私募基金财产76.99%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投资者以外的人m牟取利益8153%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77.00%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争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口许不清楚8.37%OOOH50.00H100.00%图8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主体的禁止行为第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知晓程度。图9显示,47.07%的投资者了解该法规;33.11%的投资者没听说过该法规;仅19.82%的投资者熟知该法规。此外,通过交叉对比显示,南部地区熟知或者了解该法规的投资者比例要比中部及西部地区的投资者高出超8个百分点。本报告进而以该法规第18条独立董事行使的特别职权为例来设置问题进行验证,图10显示,超过6成的投资者能够做出正确选择,其中“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一选项,73.34%的投资者作出了正确选择,占比最高。 熟知(知悉办法主要内容) 了解(仅知悉办法名称.并不知悉其相关内容)熟知(知悉条例主要内容)了解(仅知悉条例名称.并不知悉其相关内容)不清楚(没听说过该条例)图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知晓程度图10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