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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器仪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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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器仪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电器仪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一、供配电1双电源一级负荷未采用双电源,造成的人员伤亡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2条火灾其他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应急电源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未采用双电源或未增设应急电源,或者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不满足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3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应急电源备用电源接入应急供电系统,造成的人员伤亡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9条火灾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裸带电体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GB4208规定的IP×XB级或IP2X级的遮栏或外护物,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o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2.6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4无遮护裸导体无遮护裸导体至地面的年离W成晶人/石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GB4208规定的IP2X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O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跑,不应小于100mm;板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o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7.4.1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防雷1防雷设施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5.8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防雷接地电源采用TN系统时,配电线和分支线路未采用TN-S系统,造成的人员伤亡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6.1.2条触电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防雷接地爆炸危险区电力系统接地选型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当爆炸性环境电力系统接地设计时,100OV交流/150OV直流以下的电源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爆炸性环境中的TN系统应采用TN-S型;2、危险区中的TT型电源系统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3、爆炸通环境中的IT型电源系统应设置绝缘监测装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5.1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TN-C系统中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造施的人员彳为亡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3.1.4条火灾其他爆炸接地干线接地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1.4.4条火灾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三、电缆电线1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爆炸危险区内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的额定电压不符合要求,或者中性线绝缘层设置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必须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必须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5.1.3条触电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是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架空线路架空线路穿越爆炸危险区,或者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区的水平距离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人员伤亡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5.1.7条触电火灾其他爆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九、地区柒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电缆线路爆炸危险区内的电缆线路连接或务路未采用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造成的人员伤亡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最分陵盒内连逐或分露。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5.2.1条火灾其他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危险和非危险场所之间墙壁电缆穿孔处未密封,造成的人员伤亡危险和非危险场所之间墙壁上穿过电缆和导管的开孔应充分密封,例如用砂密封或用砂浆密封。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1.1.9条火灾其他爆炸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与其他电路共用同一电缆,钢管,造成的人员伤亡本质安全电路与非太庙安全电路东彳导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本质安荃电路或关联电路,严禁与其他电路共用同一条电缆或钢管。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第5.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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