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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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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docx

    一、再生育政策依据及条件符合浙江省人口与支配生育条例三章第十九条件的夫妇。二、携带资料: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三份,结婚证,身份证,户籍证,女方近期一寸照一张望,再婚家庭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协议书、收养登记证,初婚方未生育证明,丧偶的需供应死亡证明。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的,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的要镇乡(街道)村(居)状况证明。三、审批程序:夫妻申请一村(居)调查核实一签署看法一镇乡(街道)计生办审核、签署看法一户籍地公示一区计生局再生育领导小组审批。四、审批时限:区计生局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表三十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确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外出流淌人口办理流淌人口婚育证明程序18至49周岁的成年男女,离开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跨区外出的,在外出前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夫妻一起外出的双人合照)一张、村(居、社区)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镇(乡)、街道流淌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或其他指定场所办理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二次寄回避孕节育状况报告单或回户籍地进行孕环情检查。镇(乡)、街道办证机构对符合申领流淌人口婚育证明条件、资料齐全的申领人,一般应在当日内免费办理好流淌人口婚育证明(节假日除外)。外来流淌人口交验流淌人口婚育证明程序外来育龄流淌人口在到达我区镇(乡)、街道1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乡)、街道的流淌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或其他指定场所查验流淌人口婚育证明,按规定办理暂住证,接受相关宣扬教化。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还需到指定地点参与孕环情检查。对未持流淌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流淌人口或流淌人口婚育证明逾期、失效的,规定其在3个月内补办好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并交镇(乡)、街道流管办补验。特别状况要求再生育审批方法一、政策依据:浙江省人口与支配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其次款和浙江省支配生育特别状况生育审批方法之规定二、携带资料:支配生育特别状况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结婚证书、身份证,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须要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收养证,再婚对象需供应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需同时供应离婚证书,丧偶的需供应死亡证明。以上证件原则上须要原件。三、审批程序:夫妻申请一村(居、社区)调查核实、签署看法一镇乡(街道)计生办调查核实、签署看法一区计生局调查核实、签署看法一市计生委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通知生育管理地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f公示期满,市计生委特批小组审批。四、审批时限:市计生委在收到支配生育特别状况生育申请审批表三十之内做出是否批准生育的确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须知一、政策依据:国务院支配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支配生育委员会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方法二、申请对象: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缘由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三、鉴定条件:因先天或后天患病、以外损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符合法律、法规条件,要求支配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四、鉴定程序: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生育管理地的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2、单位或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状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看法,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生育管理地的镇乡、(街道)支配生育行政部门。3、镇乡、(街道)支配生育行政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状况进行核实,并在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看法,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20个工作日内报区支配生育行政部门。4、区支配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查申请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牢靠。5、上报市支配生育行政部门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进行鉴定。五、鉴定时间:每年的4月、10月组织两次鉴定。领取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须知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条件依法登记结婚,无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等行为的夫妇。二、领证程序发觉怀孕后到镇乡(街道)计生办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三、携带资料女方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怀孕诊断书及单人一寸照一张。四、承诺时限对于一孩生育条件、资料健全的领证人,当日办理完毕(除节假日外)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一、领证条件独生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生不再生育的夫妻;(二)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三)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生不再生育的夫妻;(四)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五)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二、领证程序(一)已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由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二)到生育管理地的镇乡(街道)支配生育办公室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申请表;(三)经申请人所在的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或单位核实,签署看法、加盖公章,并附独生子女1寸照片一张,到镇乡(街道)支配生育办公室领取;三、办理时间镇乡(街道)对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并资料健全的申领人,当日办理完毕(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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