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制度.docx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院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度一下采购制度:一、计划和立项(一)医院应根据各科室临床医疗需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本着经济实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二)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报院办公室汇总后,经院院领导审批后执行。(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二、调研、论证、询价设备物资计划立项后,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使用科室、业务科室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汇报考察情况。三、采购(一)单机在3万以下的购置,必须科室提交采购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采购。(二)单机在3万以上的设备,经院领导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再进入招标程序,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商与医院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四、验收和入库(一)医疗器械到货、安装、调试后,医院主管领导、有关科室人员和供货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填写验收报告。(二)购进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票据,医疗设备证件,装箱单、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三)使用科室对储备的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蛰,做好记录,对在用的要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及时养护,效验在用设备,并做好养护、效验记录。严禁设置"小金库”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释义:即所谓"小金库”是指单位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划、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下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的行为,这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1.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医院财务部门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发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二2.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属于单位的各类收入采取侵占、截留等手段留在本部门内。如:(1)各项收入。包括未经批准收取的收入、出租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逾期押金收入等。(2)各项服务收入。包括病历复印收入等。(3)捐赠等收入。(4)各种形式的佣金。(5)各类学会的会费收入等。(6)其他应列入医疗机构财务部门账内或交存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发生上述收入的一律交单位财务部门列入单位收入统一管理。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收入的收缴情况,对"小金库”进行自查,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负责上报,审计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对自查、整改情况和相应的制度建设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