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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贸企业(机械)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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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贸企业(机械)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参考模板).docx

    工贸企业(机械)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参考模板)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处理措施检查依据处罚标准备注1企业对承包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是否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rJ资料、现场检代是口否口不涉及口1.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2.依法立案处罚。1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2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是否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是口否口不涉及口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处理措施检查依据处罚标准备注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是否督促整改。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挂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聚焦企业可能涉及的电工(高压、低压、防爆)、焊工、煤气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查看企业是否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是口否口不涉及口1.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排除事故1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2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1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处理措施检查依据处罚标准备注2.聚焦企业可能涉及的电工(高压、低压、防爆)、焊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查看企业是否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是口否口不涉及口隐患;2.依法立案处罚。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7月修改)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5年5月修改)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7月修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聚焦企业可能涉及的电工(高压、低压、防爆)、焊工、煤气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查看企业是否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是口否口不涉及口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处理措施检查依据处罚标准备注3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机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对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机械企业,查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是否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外看证件是口否口不涉及口1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2 .依法立案处罚。1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I.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通过,2021年12月3日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处理措施检查依据处罚标准备注4机械铸造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情况1.查看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正下方地坪区域内。现场检查是口否口不涉及口1.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排除事故隐患;2.依法立案处罚。1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一项:“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2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随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口O3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1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四十六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查看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浇注跨的正下方地坪区域内。是口否口不涉及口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处理措施检查依据处罚标准备注3.查看位于熔融金属吊运架空层平台下方,在吊运跨或者浇注跨两侧立柱边界以内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面向熔融金属吊运一侧,是否采取实体墙完全封闭的。是口否口不涉及口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条第二款:“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U-2018)第5.7条:“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行走区域禁止设置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设置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的仓库、储物间;不应有液压站、电气间、电缆桥架等重要防火场所和设施。”5机械铸造企业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应急设施设置情况1.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现场检查是口否口不涉及口1.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排除事故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二项:“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一条第二款:1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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