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生育三孩保障政策.docx
2024年支持生育三孩保障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就全面实施三孩政策,完善生育配套措施,释放生育潜能,适度提高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如下政策。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机制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三、配套措施(一)产假优待。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干部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已有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女方30天奖励假;同时享受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期间的工资、绩效和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委(二)孕期补助。对怀孕生育三孩的孕妇,在生育三孩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营养补助。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三)生育奖励。对生育三孩的家庭,生育三孩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Oo元。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四)入托补助。第三孩在0-3周岁入托公办托育机构期间,每人每月享受政府补助300元。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财政局、教科体局(五)免费体检。第三孩在6周岁以前,每年开展一次血常规、视听力筛查、体格检查、口腔保健、发育评估等免费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总医院(六)代缴医保。第三孩在6周岁前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责任单位:卫健委、市医保局县分局(七)购房奖补。2021年5月3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了第三孩的常住本县户籍家庭(以上户口为准),于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我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县平台公司县城、乡(镇)安置房的,按购买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以完税凭证面积为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八)景区、公交免费。为生育三孩的父母及其子女办理3年有效期的县内国有景区免费通行卡和城区公交免费卡(含工本费)。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交通局(九)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为生育三孩的父母及其子女在县内公立医院开通门诊、诊疗、住院等就医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四、申报条件(一)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户籍在本县,并已在本县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或社保三年以上,且前二孩至少有一孩和第三孩户籍在本县的。(二)三孩应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1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应从再婚后生育的子女计算;2 .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3 .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4,已生育子女有死亡的,按再生育后的存活的孩次计算。5.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其子女数。(三)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三孩生育奖励(多胞胎中第四孩及以上的,除孕期补助、生育奖励外,其余政策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三孩生育奖励(第四孩及以上的,除孕期补助、生育奖励外,其余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三孩生育奖励(第四孩及以上的,除孕期补助、生育奖励外,其余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五、申报程序和资料(一)申报地点和时限生育三孩后应在12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二)申报资料申报时需携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生育证明等申报资料,填写县生育三孩保障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1)。(三)审核程序1.乡级初审。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告知申报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及时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2,县级审批。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将复核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报至县卫生健康委审批,审批通过的将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应作出审批结论,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告知申报人。(四)资格退出申报对象或符合申领条件的子女户籍迁出县的,次月开始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资格退出主要以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定期与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信息核对发放对象的户籍信息、出生(死亡)信息的方式确定。(五)统计申报。工作实行月报、季度汇总、按季发放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月报表(详见附件2)至县卫健委。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积极组织落实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充分发挥民政、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倡导积极婚育观念,积极宣传生育配套支持措施政策,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生育支持氛围。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三)强化政策落实。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市医保局分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落细。各单位要将配套措施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其他事项(一)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三年。(二)如遇上级生育政策调整,与本政策发生冲突时,则以上级相关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三)符合申报条件的驻县单位公职人员可参照执行。附件1.县支持生育三孩保障政策申请表附件2:县支持生育三孩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月报)附件1.县支持生育三孩保障政策申请表申报事项基本信息男方信息女方信息子女信息一孩二孩三孩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婚姻状况初婚时间婚姻变动日期三孩出生日期三孩出生地址补助金额(元)补助金额(大写)社保卡账号村(居)委会初审意见签字:年月日乡(镇)、城市社区审核意见签字:年月0县卫健委审核意见签字: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两份,需双面找印(单面打印无效),乡(镇)、城市社区一份,县卫健委一份。附件2.附件2.县支持生育三孩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月报)单位:填报时间:夫妇基本情况现居住地婚姻状况结婚时间现有子女第三孩生育情况申报事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在户诉地女方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其中:男其中:女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出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其中孕期工卜助其中:生育奖励其种:入托补助其中:代缴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