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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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docx
2023年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为全面掌握我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提供依据,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提高政治站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要根据县域生产实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监测品种和指标要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特别是对上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覆盖不到或者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风险较大的产品,要开展本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情况通报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二、落实监测任务(一)县级例行(风险)监测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法监测风险评估,每月监测70个样品,全年共监测840个样品,由城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负责。(二)乡镇级例行(风险)监测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法监测风险评估,全县大厂镇、车河镇、芒场镇、六寨镇、月里镇、吾隘镇、罗富镇、中堡苗族乡、八坪瑶族乡、里湖瑶族乡等10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共监测2640个样品,每个乡镇年监测264个蔬菜样品。(三)全县监测任务总数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监测任务总数3480批次。(四)监测范围及数量1.县级监测范围涵盖种植业获得“三品一标”基地、“菜篮子”基地、蔬菜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的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创业街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部)、华星两大超市,幸福城超市等。各监测点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状况。2.乡镇级重点对本乡镇即将上市的大宗蔬菜、水果产品进行监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检测抽样地点由各乡镇在辖区范围内自行确定。(五)监测的品种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蔬菜中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监测的蔬菜品种以我县当家品种或主要销售品种为主,同时对叶菜类最主要的3-5个品种进行全年跟踪监测,以增强可比性。水果品种抽检以当地产出品种为主,如因季节等原因,生产基地监测点没有以上品种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或产销季节做适当调整。(六)完成时间县级和乡镇每月20日前必须完成检测任务,并及时正确上传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信息平台(实验室检测通过联网上报,田头流动检测通过制表后再手动输入上报)。(七)抽样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及NY/T789-2004规定执行。(八)检测方法蔬菜、瓜果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执行GB/T5009.209-2003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标准,遵守县、乡镇检测室上墙的相关操作规程。(九)监测项目快速检测法监测项目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按GB/T5009.209-2003规定执行。(十)检测结果的反馈与报送各承担检测任务的站、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形成逐级上报程序报告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例行监测市场、超市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应当重检确认,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必须立刻将检测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并作无害化处理。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检不合格的样品,应立即通知农户禁止采收上市,并发放蔬菜农药残留禁止上市销售通知书,根据农户使用的农药安全间隔期建议农户延期采收,农药安全间隔期过后经重检合格,方可采收上市。监管站须汇总当月检测报表及时报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及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十一)结果分析1.县、乡镇每月例行监测工作结束后,一是对监测结果的总体概况、生产基地和市场名称、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田间流动快速与检测室数据对比分析等,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二是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特点)进行分析总结。2,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每月将检测结果与乡镇监管站报来的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简报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签发后,再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全年完成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简报12期,乡镇农药残留监测报告每季度提交一次。三、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17号)及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丹农局发(2023)19号)精神,我县利用自治区2023年下达对应资金的8.7万元开展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主要用于购买检测药品、设备维护、各类处理耗材、添置更换检测设备、检测技能培训和宣传、相应的抽样送样交通补贴等。其中,用于城关镇负责县级例行(风险)检测1.5万元、县检测中心采购全县检测药品、试剂卡、比色皿等耗材费0.6万元,11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风险检测6.6万元(每个乡镇0.6万元)。过程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四、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特成立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卢彪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股室抽调。主要负责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工作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加强宣传培训县、乡镇监测人员深入生产基地抽检结合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宣传、培训和指导,对生产基地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进行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控及产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三)制定规章制度,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各乡镇监管站要建立健全各项检测操作规程和各项考核管理制度,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监测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与年底的绩效考评及奖励性工资挂钩。(四)严格抽样操作程序,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各承担监测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测工作规章制度,在抽样和检测过程中遵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几个环节:一是要购买样品;二是按标准抽样;三是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配合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按照技术规程正确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同时加强与受检单位(生产基地和市场)的协调配合。(五)严格报送程序严格遵守乡、县、市、区逐级上报程序,乡镇监管服务站要按时将监测结果报送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特别是发现使用违禁农药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进行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例行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