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干旱灾害应急预案.docx
2024年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1适用范围11.2 工作原则11.3 事件分类和分级1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2组织指挥体系32.1 干旱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32.2 干旱灾害前方指挥部82.3 专家组93运行机制93.1监测与预警93.1.1监测93.1.2预防措施103.1.3预警113.2 应急处置和救援143. 2.1总体要求144. 2.2三级应急响应145. 2.3二级应急响应156. 2.4一级应急响应177. 2.5应急结束193.3 恢复与重建193. 3.1善后处置194. 3.2调查与评估203.3.3恢复重建204准备与支持215. 1人力资源215.2 财力支持215.3 物资与装备225.4 科技支撑235预案的管理235. 1预案编制236. 2预案审批与衔接236.2 预案演练246.3 预案评估与修订246.4 宣传与培训246附则257. 1名词术语解释257.2 预案管理与更新277.3 预案解释部门277.4 预案实施271总则为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确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县机构改革方案等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本级预防和应急处置全县范围内的干旱灾害。1.2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饮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备结合,统筹各类用水。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广泛参与。1.3 事件分类和分级本预案应对的事件是干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4个级别。特别重大(I级)干旱灾害:指包括我县在内多个县(区)发生特大干旱,对我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重大(11级)干旱灾害:指包括我县在内的数县(区)发生严重干旱,对我县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和有关单位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较大(In级)干旱灾害:指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干旱已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且需送水人口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情形。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和县级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一般(IV级)干旱灾害:指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干旱已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10%20%,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情形。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或县级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干旱灾害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干旱灾害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干旱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发生一般干旱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干旱灾害涉及的乡(镇)级政府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达到县本级启动响应的一般灾害,由县应急管理局代表县人民政府统一响应支援。当发生一般以上干旱灾害时,县级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干旱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抗旱工作。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分管应急、水利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水利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等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水文中心站、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等部门(单位)1位领导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干旱灾害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干旱灾害宣传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防干旱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城乡水源和供水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加强防范和处理好抗旱水事纠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抗旱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抗旱知识宣传;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干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县民政局:负责因灾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依法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防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干旱救灾资金;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旱城镇的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抗旱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送抗旱物资和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产畜牧业抗旱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并向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干旱监测预警预报和影响分析,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灾情、旱情等信息,跟踪报道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防旱抗旱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水质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健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健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相关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工作。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旱救灾中的急、难、险、重任务。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县消防救援队伍实施抗旱救灾,参加重大旱灾的救助工作。供电局: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抗旱抢险紧急用电,配合水电站做好水资源调度工作。县直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相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确保相关应急预案顺利组织实施。2.2 干旱灾害前方指挥部县指挥部启动特别重大、重大干旱灾害响应后,根据需要设立干旱灾害前方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灾害所在地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等担任。前方指挥部成立临时党组织,决定指挥部重大事项;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情报信息、群众生活、医疗卫健、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涉外事务、专家支持等工作组。2.3 专家组专家组由县防汛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遴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主要为应对干旱灾害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决策意见或建议。3运行机制3.1 监测与预警3.1. 1监测(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埔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2)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