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指引.docx

    • 资源ID:1230550       资源大小:32.28KB        全文页数:2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7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7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指引.docx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指引目录一、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1-二、项目预算管理-2-(一)项目预算的编制-2-1.社月艮务支出-2-(1)劳务费-3-(2)专业社工服务人员-3-(3)培训费-4-(4)交通费-5-(5)发放物品支出-5-2.项目执行费用-5-(1)交通费-6-(2)会议费-6-(3)印刷、宣传费-6-(4)其他费用-6-(5)项目执行费用支出标准-6-(二)项目预算的调整-7-1.立项后初审调整预算-7-(1)初审调整预算的范围-7-(2)初审调整预算程序-7-2 .执行中期申请调整预算-8-3 .不进行预算调整的事项-9-三、项目实施管理-10-(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10-(二)规范项目执行-10-1.加强受益对象的选择-10-2 .规范物资或服务的购买及使用-10-3 .禁止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实施-11-4 .履行受益对象确认-12-(1)确认书内容完整-12-(2)确认程序规范-12-(3)确认书真实有效-12-(4)妥善保管确认书-12-(5)特殊事项的处理-13-5 .开展受益对象回访-13-四、项目资金管理-13-(一)严格资金使用-14-1 .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14-2 .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14-3 .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14-(1)劳务费-14-(2)专业社工服务人员工资-15-(3)培训费-15-(4)交通费-16-(5)会议费-16-(6) E刷、宣传费-16-(7)发放物品支出-17-(8)开展服务的其他支出-17-4 .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17-(二)配套资金使用管理-17-(三)自身服务的确认-18-五、项目会计核算-19-(一)收入的核算-19-(二)支出的核算-20-六、项目档案管理-20-()项目立项过程中的资料-20-(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资料-21-(三)项目评估和后续监督资料-21-七、违规行为及处罚-21-为规范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引,项目执行单位应参照执行。一、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本指引所述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补助资金。配套资金是项目执行单位取得的除本项目补助资金以外的、与本项目用途相同并使用于本项目的资金,包括其他财政资金、社会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他财政资金包括项目执行单位接受的其他财政拨款,社会募集资金包括项目执行单位为开展项目所取得的捐赠、赞助款等,自有资金包括项目执行单位用于项目的自有资金等。项目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规定,全部用于开展符合规定的社会服务活动,管理上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项目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2 .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应以项目申报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承诺为依据,全部用于申报书所规定的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挪用其他项目资金。3 .经济合理:项目资金使用和支出要厉行勤俭节约,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力争做到经济、合理、高效。二、项目预算管理(一)项目预算的编制立项单位应当在做好调查研究、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合理编制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预算以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在确定投入的配套资金金额时应量力而行。编制预算时,立项单位应在“项目简介”和“项目预算”中列明项目主要内容、实施区域、服务类型、受益群体、受益人数和次数、费用种类和标准,分别编制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使用预算,并按“社会服务支出”和“项目执行费用”分类别进行明细列报。具体编制要求如下:1.社会服务支出社会服务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支出,包括开展服务支出和发放物品支出。开展服务支出应按提供服务种类、受益对象种类或预计发生的费用类型填列。发放物品支出按发放物品的种类填列,并列明单位、数量和费用标准。立项单位应减少开展服务活动的项数或种类,集中资金用于急需开展的服务活动,避免资金过于分散。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和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不资助专业课题研究、赠送图书、赠送大额礼品或与服务对象需求无关的礼品,不资助投资、高风险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维护和订阅、种植养殖、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培训等活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不资助除陪训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如考察旅游费用、团建费、开展社会服务费用等。编制预算时,国家有规定标准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无相关规定的,费用标准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并遵循经济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时应遵循以下要求和标准:(I)劳务费劳务费是项目执行中发生的支付给在本组织无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等,不得向本组织工作人员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支付劳务费。受益对象不得领取劳务费。编制预算时,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应在开展服务支出中单独申报,并列明劳务的种类、服务内容、工作次数及时间、标准等,并要严格控制在中央财政资金中列支的金额和比例。具体标准如下:专家咨询费的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每个专家在项目中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2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标准:不得超过项目立项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执行地)的上年社会平均日工资,且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志愿者补贴:包括餐费、市内交通费等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发放志愿者补贴的不得再以报销形式列支餐费和交通费等支出。(2)专业社工服务人员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和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可列支本组织专门从事社工服务人员的工资性支出,费用按工作次数及时间计算,每天的费用标准应不高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外聘专业社工的服务费参照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的相关规定执行。专业社工服务是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运用个案、小组活动、社区活动等三种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的专业服务。专业社工服务人员是指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或大学相关专业教师、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社会工作相关六个月以上专业培训并具有五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并在本项目中专门从事专业社工服务的人员。编制预算时,立项单位应列明专业社工服务的人数、工作次数及时间、费用标准,并将本组织社工服务人员工资与外聘社工服务人员的劳务费分别单独列zjO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列支的本组织专门从事社工服务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分别不得超过其社工服务活动资金总额的30%o(3)培训费培训费是项目执行中对受助对象开展培训所必须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师资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除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列支培训费。编制培训费预算时,应列明培训对象的种类或培训名称、次(期)数、每次(期)的天数和人数,并按次(期)列明培训所需费用的金额。需单独列明师资费的标准、次(人、人次、天)数等。培训费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的规定,且不得超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标准。具体如下:开展培训的费用总额,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对于不安排住宿的培训,应相应扣减住宿费用。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讲课费的支付不得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线上课程在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支付费用。不得向本组织工作人员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支付师资费。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除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在社会服务支出中列支培训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不得在社会服务支出中列支本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4)交通费开展服务支出中的交通费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发生的专家、志愿者和受益对象的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列支的交通费应与开展项目直接相关,并符合经济节约原则。如果已经支付志愿者补贴的,则不得再为志愿者报销市内交通费。开展服务支出中的交通费不包括项目执行单位人员及培训对象的城际间交通费。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项目单位执行人员的交通费在项目执行费用中列支。差旅费应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执行。(5)发放物品支出拟发放的物品应是开展项目所必需的,包括发放给受益对象的物品,不包括开展活动的资料费等。项目不资助赠送图书、赠送大额礼品或与服务对象需求无关的礼品。项目执行单位购买的、符合预算并且直接交付受益对象或捐赠给社会组织(为受益对象开展服务)、单项金额较大的资产,在明确产权归属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可作为发放物品支出。编制预算时,立项单位应本着节约、适用、满足基本功能的原则,列明预计发放物品的具体种类、数量、标准和金额,发放物品支出分别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中社会服务支出总额的50%o2.项目执行费用项目执行费用包括执行项目所必须的交通、会议、印刷宣传等费用,在配套资金中允许列支开展项目所必需的其他费用。项目执行费用预算应按费用类型填报,具体要求如下:(1)交通费交通费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发生的、与执行项目直接相关的立项单位项目执行人员的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交通费用。编制预算应列明预计发生交通费的金额,差旅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内交通费应符合经济节约原则。(2)会议费为开展项目召开的会议,包括项目启动会、项目实施期间的会议和项目总结会等。会议费是执行项目必须发生的会议费用,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中不得列支相关的礼品、鲜花、茶歇等费用。立项单位应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和规模,编制预算时应列明会议的用途、次数、规模、金额,会议费不得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3)印刷、宣传费印刷、宣传费是项目执行中必须发生的费用,编制预算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列明费用的种类、标准和金额。(4)其他

    注意事项

    本文(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指引.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