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合作经营合同(3篇).docx
成立公司合作经营合同(3篇)成立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精选3篇)成立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第二章合作各方第二条合作各方甲方:注册国家:国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乙方:注册地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三条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O第四条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第五条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第六条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第四章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第七条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第八条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第九条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吨,成鳗吨,以及其它水产品。第五章合作条件及其构成第十条甲方提供土地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美元。第十一条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第十二条合作方式: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第十三条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四条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第十五条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一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港。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七条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 .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 .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3 .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4 .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5 .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6 .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7 .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8 .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港或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9 .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第十八条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10 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11 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12 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13 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14 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15 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16 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17 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第七章董事会的组成第二十条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一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一名,乙方委派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一名,任期均为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例会,一般应在一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第二十四条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2 .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3 .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4 .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七条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一年。第二十八条总经理的职责、权限:1 .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2 .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3 .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4 .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5 .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6 .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7 .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8 .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9 .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10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11 .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12 .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第二十九条副总经理职责、权限:1 .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2 .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3 .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4 .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5 .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第九章筹备和建设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第十章劳动管理、工会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第三十二条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第十一章生产与销售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甲方:乙方:年月日成立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篇2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T方):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中国市区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O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O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生产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O2 .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o产品品种将发展O(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元,占%;乙方元,占%第十一条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甲方责任:1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2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3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4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5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6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7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8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9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10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乙方责任: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