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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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docx
仙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规划文本规划图纸二。二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1条.规划目的1第2条.规划范围与面积1第3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与特色2第4条.规划期限2第二章保护培育规划3第5条.资源分级保护3第6条.资源分类保护4第7条.建设控制管理7第8条.生态环境保护8第三章游赏规划9第9条.游人容量与发展预测9第10条.风景游赏规划9第四章设施规划11第11条.道路交通规划11第12条.旅游服务设施规划14第13条.基础工程规划19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24第14条.居民社会调控规划24第六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27第15条.土地利用协调规划27第七章分期发展规划29第16条.近期实施重点29图纸目录0-1区位关系图0-2综合现状图0-2-1综合现状分幅0-2-2综合现状分幅0-3-1景源评价分幅0-3-2景源评价分幅0-4土地利用现状图0-4-1土地利用现状分幅0-4-2土地利用现状分幅0-5-1土地利用现状图(基于三调)0-5-2土地利用现状图(基于三调)1-1规划总图1-1-1规划总图分幅1-1-2规划总图分幅1-2-1风景区界线坐标分幅1-2-2风景区界线坐标分幅1-3风景区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卜4风景区范围调整说明图2-1分级保护规划图2-1-1分级保护分幅2-1-2分级保护分幅3-1游赏规划图3-1-1游赏规划分幅3-1-2游赏规划分幅4-1道路交通规划图4-1-1道路交通分幅4-1-2道路交通分幅4-2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图4-2-1旅游服务设施分幅4-2-2旅游服务设施分幅4-3供电工程规划图4-4电信、广电设施规划图4-5给水规划图4-6排水规划图5-1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6-1-1土地利用分幅6-1-2土地利用分幅6-2-1与三区三线衔接分幅6-2-2与三区三线衔接分幅6-3与自然保护地关系图第一章规划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完整地保护缙云仙都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系统,真实地体现缙云仙都在自然风景、地域文化、火山地质方面的科学价值,科学地对缙云仙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发展进行统筹安排。将其建设成为生态健全、风景优美、文化独特、环境优良、服务优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国际一流风景名胜区。第2条.规划范围与面积(一)风景名胜区范围仙都风景区总面积为54.41平方公里。包括四个景区四个景点仙都景区一北至朱大山山脊,东至横塘岸村西侧山脚,南至天堂山山脊,西至周村隧道南山脊。面积为33.99平方公里。黄龙景区一北至城镇开发边界,东至温寿线以西20米,南至黄龙庵,西至梅溪休闲山庄。面积为1.65平方公里。岩门景区一北至陈村自然村南界,东至下胡自然村村西界,南至周川村,西至献山庙山脊。面积7.6平方公里。大洋景区一一包括大洋水库和寨背两个区块。大洋水库:北至坦五线东山脊,东至大堰头村、南至铜罐岩山脊,西至环湖村。漕头寨背北至下白岩山山脊,东至花岗岩巨石群,南至梨头尖,西至无名山尖(高程800.0m)O面积共8.83平方公里。小仙都景点一一东西两侧以现状两座公路桥为界,南至小仙都村北侧道路,北至河道北山脊线。面积为0.91平方公里。唐葛岭景点一一主要包括苦楠古树群、三龙庙、雅宅村北侧山林。北至北部山峰,南至道路和村庄边界,西至山脚。面积为0.45平方公里。大岩洞景点一一北至岩塘南侧边界,东至溪岸山麓。面积0.28平方公里。石门景点一一包括石门、岩门殿、铁壁岩等资源,范围线以石门景观的两座山体山脚线为界。面积为0.7平方公里。(二)核心景区范围核心景区范围总面积为7.79平方公里,其中仙都景区的核心景区面积7.68平方公里,唐葛岭景点的核心景区面积0.11平方公里。第3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与特色仙都风景名胜区是“以山水神秀、峰岩奇绝融合田园村居、人文史迹为典型特色,以黄帝文化和地质地貌的人文科学价值为独特内涵,以文化交流、保护培育、观光体验、科普教育、养生度假为主要功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山水神秀、峰岩奇绝融合田园村居风光为典型特色,以黄帝寻踪、遗址遗迹为独特内涵,以保护培育、观光体验、科普教育、养生度假为主要功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仙都风景名胜区资源丰富,以“峰岩奇绝、地质遗珍、田园村落”为生态基底,集“山、水、林、史、刹”五大风景要素于一体,特色鲜明。风景资源特征可用三十二字概括:“山水神秀、峰岩奇绝、黄帝寻踪、摩崖题刻、地质遗珍、植物珍稀、田园村落、古刹幽境”。仙都风景名胜区共有景源143个,其中特级景源2个,一级景源12个,二级景源34个,三级景源72个,四级景源23个。第4条.规划期限仙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21年一一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为2021年2025年,中期规划为2026年2030年,远期规划为2031年一2035年。第二章保护培育规划第5条.资源分级保护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三个层次,实施分级控制保护。(一)一级保护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鼎湖峰、黄帝祠宇、芙蓉峡、九曲练溪、仙都景区摩崖石刻、小赤壁、倪翁洞和唐葛岭等景点,还包括马鞍山朝天峰景点,总面积7.79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只宜开展观光游览、生态旅游活动,加强对火山岩地貌、好溪和珍稀植被(苦描古树林)的本体保护,区内不得安排除必要的自然灾害修复、国防安全建设、防洪御潮减灾、河湖整治等工程外的重大建设项目,可适当设置景观休憩、游览步道、生态厕所、游客安全等设施。严格控制外来机动交通进入保护区。仙都景区沿好溪区域,应严格控制机动车进入本区域,严禁排放超标的机动交通工具进入区内。唐葛岭景点以步行为主,严禁机动车进入。严禁车辆鸣笛,禁止新建产生噪声的设备项目。严禁建设与风景保护和游赏观光无关的建筑物,不得安排旅宿床位,已经建设的居民点或设施,应逐步退出,近期搬迁困难的则需进行改造提升,要求与景区风貌相协调。上宫寺(妙庭观)等寺庙场所复建,应当严格审查论证并履行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建设。除必要的景观营造需要外,严禁砍伐林木、采石、捕猎、放牧等活动,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I级标准。区域内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水体,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保持好溪水质达到II类标准。(二) 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非一级景点和景物周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19.4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内可安排少量旅宿设施,但必须限制建设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筑和设施,不得任意采石、开荒、放牧、建坟等。岩门景区的度假、野营用地上的旅游服务设施和生活管理项目的建设,应以维护景观、绿化,不污染环境为原则,严格审批,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应加强现状区内交通沿线的景观绿化,进入本区的机动交通应严格管制,不得对景区产生干扰。区内村庄居民点应控制发展,减少对景区环境的破坏。注重山林植被营造、加强对区内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悬挂标牌,明令保护。(三)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三级保护区范围是在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面积27.13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保护禁止开山采石,加强美丽林相建设,通过人工造林、补植改造、封山育林等营林措施,全面提高森林的景观功能、防止森林火灾、减轻森林病虫害、抗风减灾、涵养水源、调节径流、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提高森林的景观价值和品位。游览设施和居民点建设必须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并与周边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相协调。根据区域内地形地貌景观的特殊性,应严格防止对水体、水源、暗河和大气的污染,区内农田应限制化学肥料的使用,避免对水资源造成破坏。第6条.资源分类保护(一)森林植被保护保护森林植被,禁止乱砍滥伐,加强山林防火工作工作,具体工作按照缙云县森林防火规划(20222031年)要求进行信息化体系建设、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并注重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消防队伍能力的建设;有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可对植被进行林相改造,营造更具观赏性的色叶、观花植被景观。(一)自然水体保护保护好溪流域自然水体及其水质,严禁挖砂行为,严禁污水直排,严禁侵占水域开展水产养殖活动,保护该水域的生物多样性。风景名胜区建设要按照水法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水域空间,涉及占用水域的,应遵循“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好溪及其他相关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和管控。(三) 珍稀植物保护加强珍稀植物的基础研究工作,对珍稀植物(如苦楮林等)的种类、数量、用途、生存状况、分布等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监测系统和数据库,掌握动态变化。将珍稀植物的保护与科普游览结合起来,发挥其科普作用。对于苦精古树林等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应以原地保护为主,扩大其物种群,保持或修复其适生环境,保护和发展珍稀濒危生物资源。(四) 野生动物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或者限制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以恢复野生动物原生态的生长环境。(五) 文物古迹保护摩崖石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要求进行严格保护。对遭受侵蚀损伤的石刻,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下,采取防护措施。同时整治周边环境,尽可能体现历史风貌,以符合“原真性”的要求,增设文物保护警示标志。对所有摩崖石刻精心保护,严禁人为破坏和加工凿刻。古建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根据古建筑的级别、性质和地理环境,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古建筑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复建、加建,对其任何改动都需要报请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对古建筑的修复、修缮和日常维护必须保证历史的真实性,并在保护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必须对古建筑周围的环境进行保护和整治,不得兴建有碍文物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搞好环境绿化,使建筑与其所在的环境融为一体,符合历史风貌的真实性,恰如其分地烘托历史环境。(六) 非物质文化保护要点整理风景区以及周边地区的非物质文化资源,确定整体文化特色。注重高层次文化特色的传承,尤其是黄帝祭典,应重视中国仙都祭祀轩辕黄帝大典人文环境的保护和营造。重视保护扶持文化传承人,加大培养后继人才的力度,采取保护与培养并举的方法,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尤其重视对身怀绝技的艺人的保护,完善传承人培养机制,使文明薪火代代相传。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中心,以文字、照片、录像等方式存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引导和鼓励当地居民保持和恢复部分传统生活方式和习俗,鼓励居民及游客开展文化交流和体验活动。(七) 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要点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破坏,并根据需要进行设栏保护。清除竞争植物,改善土壤环境,改善古树名木生长条件。做好病虫害防治,尤其注意松线虫病害预防,定期检查。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生长在风景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区管理部门保护管理。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监管,严禁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在树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在施工等作业时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攀树、折枝、挖根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