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光伏组件生产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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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光伏组件生产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光伏组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10-320581-89-01-93413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常熟市辛庄镇科融路10号地理坐标120度39分21.773秒,31度32分49.44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常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常行审投备(2023)1295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90环保投资占比(%)1.8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rtf)129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常熟市辛庄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修改规划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常熟市辛庄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修改的批复(常政复(2019)63号)审批时间:2019年4月23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常熟市辛庄镇科融路10号,根据业主提供常熟市不动产权第8140069号及常熟市辛庄镇总体规划(2010-2030)修改可知,本项目拟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辛庄镇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为新建光伏组件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1、产业政策相符性(1)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八项第51条: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9月),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是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3)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淘汰、落后的目录内,与该规定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合。2、太湖条例相符性:(1)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订)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属于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项目,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元和塘,因此项目建设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关要求相符。(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所在地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在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元和塘,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相符。3、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对照分析(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221号),属于常熟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如下表所示:表1”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分情况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1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65.1965.192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12.0412.043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29.8329.834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2.08/2.085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9.159.156沙家浜一昆承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40.6940.697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3.291.614.98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3.1423.149江苏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生态系统保护9.88/9.8810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7.80/7.8011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3.001.574.5712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1.001.00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西北面的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6.7km,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国家级生态红线,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20l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221号)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根据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窠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生态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位于常熟市辛庄镇科融路10号,属于该文件中“常熟市-一般管控单元-辛庄镇”。表12与苏州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属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辛庄镇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3)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1)本项目建设为工业用地,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辛庄污水处理厂,符合条例有关要求。(3)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内,符合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要求。(2)本项目排放的污相符管控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染物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3)本项目不属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1)本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辛庄镇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联动,厂区内配备了应急救援队伍和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本项目距离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有一定距离,严格控制噪声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5)岸线应以保护优先为出发点,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及以外的项目。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应坚持统筹规划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实现长江岸线资源持续利用和优化配置。在城市地区,要将岸线开发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兼顾生(1)本次项目在运营期间使用电能,不使上述禁止使用燃料。(2)本项目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要求。(3)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小,充分利用建设用地,节约利用土地利用资源。(4)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所列内容。(5)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年)的通知(苏政发199998号)的要符合产、生活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求。岸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常熟市生态环境报告(2022年度),2022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五项监测项目年度评价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年度评价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通过采取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