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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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UG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ll/T385xxxx备案号:J×-20××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qualityofready-mixedconcrete(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北京市住既城”涯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京市监函2023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原材料管理;5设备及信息化管理;6试验管理;7生产管理;8运输与交付;9浇筑与养护;10资料管理。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删除了混合砂术语,增加进场验收、复试检验等术语;2调整了基本规定内容,新增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的相关要求;3调整了原材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细化了原材料采购、存储、检验、留样的规定,调整掺合料品种,增加轻骨料和重晶石骨料的质量要求,细化了回收水的质量要求,增加各原材料的进场验收项目,调整了复试检验项目;4调整了人员培训、强度统计、试样留置等试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冬期配合比设计规定,调整了试配记录内容要求,调整了配合比使用要求;5补充了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自校量程和祛码规格要求,增加期间核查要求;新增信息化管理要求,包括信息化制度、原材料管理、试验过程、生产过程、设备管理、运输与交付、资料管理等;6调整了生产过程中超授权试件留置、搅拌时间、首次开盘、基本性能试验、耐久性试件留置、混凝土取样、试件制作记录、试件编号、日志、影像资料等相关规定;增加了冬期施工期限、骨料存储、热水温度等规定;7调整了运输与交付过程中的资料交付和现场验收等规定;8增加了浇筑与养护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留存、雨季施工、冬期养护等相关规定;9调整了资料管理相关规定。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原材料管理44.1 一般规定44.2 水泥54.3 骨料64.4 矿物掺合料74.5 外加剂84.6 水105试验管理115.1 一般规定115.2 配合比设计125.3 配合比使用136设备及信息化管理156.1 一般规定156.2 混凝土搅拌系统156.3 搅拌系统计量设备166.4 试验设施与仪器176.5 混凝土运输车176.6 其他设备186.7 信息化管理187生产管理207.1 一般规定207.2 过程控制207.3 冬期生产238运输与交付259浇筑与养护26本规程用词说明32引用标准名录32附:条文说明34Il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MaterialsManagement44.1 GeneralRequirements44.2 Cement54.3 Aggregate64.4 MineralAdmixtures74.5 Admixtures84.6 Water105 TestManagement115.1 GeneralRequirements115.2 MixProportionDesign125.3 MixProportionApplication136 DevicesandInformationManagement156.1 1eneraIUremts156.2 ConcreteMixerSystem156.3 MixerSystemMeteringEquipments166.4 Testfacilitiesandinstruments176.5 ConcreteTrucks176.6 OtherEquipment186.7 InformationManagement187 ProductionManagement207.1 GeneralRequirements207.2 ProcessControl207.3 WinterProduction238 TransportionandDelivery259 PlacingandCuring2610 DocumentManagement29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32listofquotedstandards32AdditiorcExpIanationofProvisions341总贝I1.0.1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管理水平,做到保证质量、节能减排、绿色生产、智能建造,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1.0.3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供应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预拌混凝土ready-mixedconcrete以水泥、骨料和水为主要原材料,也可加入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材料,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2.0.2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workabilityofconcrete混凝土拌合物在一定施工条件下,便于施工操作且能保证获得均匀密实的性能,主要包括流动性、黏聚性和保水性。简称混凝土工作性。2.0.3进场验收siteinspection对进场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验,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部分指标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做出初步确认的活动。2.0.4复试检验repeattest在原材料进场验收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3基本规定3.0.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3.0.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3.0.3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I,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0.4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l1/T642的有关规定,试验室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l1/T386的有关规定。3.0.5预拌混凝土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的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等相关规定及合同的约定。3.0.6原材料进场后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进场验收和复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0.7严禁在预拌混凝土运输、输送和浇筑过程中加水;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3.0.8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全过程宜采用自动化设备及信息化技术。4原材料管理4.1 一般规定4.1.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原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原材料供方管理、采购管理、进场验收、复试检验和使用管理等。4.1.2 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技术要求和工程特点选用。4.1.3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原材料合同管理,原材料采购合同中应包含买方对产品的明确技术指标要求和卖方相应的质量承诺。4.1.4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供应商档案,对原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环保及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稳定的原材料采购渠道。订货前,应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和确认。4.1.5 原材料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验和确认,并将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存档。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等。4.1.6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原材料存储过程进行控制,原材料应分仓存储,不得混仓。宜采用远程开锁、电子围栏等手段确保存储一致。4.1.7 原材料储存仓应设有明显标识,宜采用电子信息化标识。标识应注明原材料的品名、厂家、等级、规格、试验编号、检验状态等信息。4.1.8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原材料评审处置措施与制度,不得使用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原材料。4.1.9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要求留样,应建立留样台账,样品存放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留样数量和留置时间应符合表4.1.9规定。表4.1.9原材料的留样数量和留置时间物料名称水泥粉煤灰矿粉白云石粉石灰石粉硅灰外加剂膨胀剂留样数量(kg)12353325留置时间(月)33333664.2 水泥4.2.1 预拌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水泥中使用的混合材品种和掺量应在出厂文件中明示。4.2.2 水泥品种的选用应根据预拌混凝土的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2对于有抗渗、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3重点工程宜选用比表面积不大于350n?/kg的水泥。4.2.3 水泥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防潮措施。水泥进场后应按品种、等级、生产厂家分仓存储,不得混仓。当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一个月)时,应进行复试检验,并按复试结果使用。4.2.4 企业可在水泥进场验收时对温度、细度等项目进行检验。4.2.5 水泥进场复试检验项目应包括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同厂家、同品种、同等级的散装水泥不超过50Ot为一检验批;当同厂家、同品种、同等级的散装水泥连续进场且质量稳定时,可按不超过100Ot为一检验批。同厂家、同品种的水泥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氯离子含量。4.3 骨料4.3.1 骨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和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4.3.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选择来源符合相关规定的骨料。4.3.3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机制砂或混合砂。当多种砂混合使用时,其混合比例应经试验确定。4.3.4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宜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或卵石。粗骨料宜选用二级或多级配。4.3.5 满足预拌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工业尾矿、开槽砂石或废渣可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4.3.6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再生细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再生粗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轻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的规定;重晶石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重晶石防辐射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