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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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docx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法规依据认定依据分准扣标N-I注册N-I-Ol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4N-1-0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4N-2执业N-2-01变更执业单位,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而继续执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2N-2-0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3N-2-03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5N-2-04超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执业范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5N-2-05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5N-2-06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3N-2-07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3N-2-08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2N-2执业N-2-09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1分/条N-2-10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2N-2-11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造成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5N-2-12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3N-2-13因设计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5N-2-14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但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3N-2-15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1分/条N-2-16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5N-3建筑节能N-3-01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性标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五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四条3N-4其它N-4-01在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活动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1分/条N-4-02不配合或阻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的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5N-4-03拒不依法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