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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 资源ID:1171787       资源大小:247.12KB        全文页数: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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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公路西面地理坐标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用地(用海)面积(n?)/长度(km)1032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钦州市钦南区工业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900环保投资(万元)155环保投资占比(%)17.2施工工期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共2个月)国民经济行业类别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是否开工建设口否E: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别中的“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并已取得钦州市钦南区工业与信息化局登记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3-450702-07-02-591723),见附件2。(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的一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处理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公路西面,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本项目在2022年3月与广西钦州燕如一陶艺有限公司再次签署场地租赁合同,新增2337m2场地,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不占用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且电网供电和供水充足,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选址合理。(三)“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公路西面,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21)13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涉及钦政发(2021)13号文中“附件2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所列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现状良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虽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改变环境区域功能,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消耗的水资源和电资源均在区域水源和能源承受范围内;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负面清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关于印发V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项目所在地未划定项目负面清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行业准入。项目符合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21)13号)中“附件3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与本项且相关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I-I0项目与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表1-1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及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管控准入及管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管控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符合2.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开展红树林修复要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红树林符合3.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本项目不涉及湿地符合空间布局约束4.禁止城镇和工业发展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对已有的工业企业逐步搬迁,减缓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湿地、永久基本农田、陡坡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地区建设和开发,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核心区人类活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业在十万大山、五皇山、六万大山、茅尾海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生态农业,统筹推进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符合5.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培育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严格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遏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低水平扩张。本项目不涉及“两高“行业。符合6.全市产业准入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号)要求,限制布局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本项目不涉及炼铁、炼钢、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产业符合7.新建、扩建的石化、化工、焦化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不涉及石化、化工、焦化项目。符合8.海洋开发和海岸开发各类活动,大陆自然岸本项目不涉及海洋符合线保有率标准不低于35%、无居民海岛岸线长度保有率标准不低于85%o开发和海岸开发各类活动。9.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全面清理非法占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造地。符合10.科学论证在三娘湾海洋保护区、茅尾海中部海洋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开发利用活动,严格落实保护区管理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海洋保护区。符合1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规范设置和监管入海排污口。禁止采挖海砂、设置直排排污口及其他破坏河口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符合12.严禁圈占沙滩和红树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对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沙滩和红树林。符合13.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本项目不涉及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钦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印染、纺织、煤化工、石化、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总量内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不涉及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印染、纺织、煤化工、石化、煤电等建设项目。符合2.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深海排放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已进行雨污分流。符合3.开展陆海统筹流域治理,深化钦江、大风江、茅岭江、南流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钦江、南流江流域切实开展截污、拔污、清污、治污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不排入水体。符合专项行动,以“控磷除氮”为重点,抓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全面开展茅尾海、钦州湾等重点海域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用海抽砂行为,优化茅尾海等海域养殖规划布局,整治非法养殖。完善钦州港区污水截流及雨污分流、海上水产养殖尾水整治。4.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应增加脱氮、除磷工序。持续推进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不排入水体。符合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综合防治,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推进工业涂装、石化、包装印刷、木材加工、汽修等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的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无VoCS排放。符合6.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园区。符合7.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扩能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或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本项目不涉及垃圾渗滤液,生活垃圾分类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符合8.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符合9.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不涉及新建“两高”项目。符合10.加强海陆联动,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入海排污口。符合1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施建设方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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