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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docx

    • 资源ID:1170537       资源大小:94.93KB        全文页数: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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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docx

    云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为正确适用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全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以及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结合本省消防执法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第一部分一般适用规则一、本指导意见所称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是指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根据立法目的和处罚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确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适用的活动。二、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公正、公开的要求,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三、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多种处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规定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五、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六、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消防违法行为的;(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低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或较少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下限的处罚。七、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三)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消防执法人员的;(四)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五)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七)发生火灾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八)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八、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等要素,可将罚款处罚标准划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个阶次,同时,将法定罚款幅度划分为三个区间,分别对应较轻、一般、严重三个处罚阶次。较轻阶次对应的区间为:(8-。;'T2一般阶次对应的区间为+3(b-a),+3(b-a);2_严重阶次对应的区间为+彳(b-a),以。(公式中a为依法应处罚款最低额,b为依泡故b罚款最高额)进行处罚裁量时,应根据裁量情形,先确定适用的阶次,并选择和处罚相对应的罚款额度区间,在已确定的区间内,综合考虑裁量要素决定具体的处罚数额。选择较轻处罚阶次时,罚款额度不能为零。九、进行罚款处罚裁量时,应当首先按照裁量基准,确定违法行为的情形和量罚阶次。违法行为人有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法定情节的,但裁量基准未规定相关情节的,应当根据对应处罚幅度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于裁量基准未规定相关情节的,按违法行为形成的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和后果影响等情况,对违法行为作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判断后,在确定量罚阶次。对具有多个裁量情节的,在调节处罚幅度时一般采取同向调节相叠加、逆向调节相抵减的方式,也可以将对整个案情影响较大的情节作为主要考虑因素。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做好对应的文字、音像记录。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部门或人员应当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提出意见,并说明行政处罚裁量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将案件材料送交法制部门或者法制员审核。未经法制审核,不得报送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十一、消防救援机构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应当全面收集与裁量情节相关的证据,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在询问笔录或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予以体现。在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表中,应提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额度的建议,并说明处罚裁量的事实和理由等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明确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包括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等情节,增强法理性,但一般不得引用裁量基准。十二、在本裁量基准基础上,州市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结合场所性质和规模等要素,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制定本地裁量基准,并报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备案。同时,将立案标准、自由裁量基准、判罚案例等嵌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现自动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见,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十三、对案情复杂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申诉,及时予以答复。十四、消防救援机构应当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质量评议考核、执法督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监督;通过系统监测执法数据,及时预警处罚畸轻畸重等风险,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发现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明显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第二部分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违法行为L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2.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主体单位、个人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法情形划分具体违法情形处罚阶次划分量罚区间(八)较轻违法1.其他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2J三公减翼丽股2期、营业肖到谓檄O,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存在其他不符的行为。较轻阶次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A12万元一般违法1 .经消防安全检杳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未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行为。2 .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营业消防安全检蓟则,经核酸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存在5条以上重要事项不符或者10条以上其他事项的行为。一般阶次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12万兀A2I万元严重违法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严重阶次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21万元A30万元违法行为1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2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处罚种类及幅度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主体单位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法情形划分具体违法情形处罚阶次划分量罚区间(八)较轻违法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较轻阶次0.5万元A2万元一般违法1 .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单类消防设施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的。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系统组件损坏、缺失数量占此类总数量10%以上,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3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所在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25%,不超过50%o4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宽度超过工程建设5肖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但小于规定值的90%,或者疏散距离超过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但不超过规定值125%的。一般阶次2万元<A<3.5万元严重违法1 .按标准应当设置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严重损坏、瘫痪,无法使用的。3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的形式和数量不符合工程建设;肖防技术标准要求的。4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小于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疏散距离大于工程建设;肖防技术标准三定值的125%的。5 .损坏、无法实现防火阻烟功能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数量大于所在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50%的。严重阶次3.5万元<A<5万元可以不予处罚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单位已自行发现,并制定方案、启动程序,采取迅速和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且已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违法行为1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2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处罚种类及幅度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主体单位、个人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违法情形划分具体违法情形处罚阶次划分量罚区间(八)个人单位较轻违法L损坏、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防烟抖胭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系统组件不超过3处,未影响系统整体功能的。2.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超过3处的。较轻阶次警告或A150元0.5万元WA2万元一般违法L损坏、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防烟排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系统组件,导致系统局部无法正常使用的。2.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超过3处的。一般阶次1507E<A350元2万元A3.5万元严重违法损坏、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防烟排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系统,导致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的。严重阶次350元<A<500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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