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根据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docx

    • 资源ID:1140097       资源大小:15.37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根据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docx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公布根据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制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管理执法部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三条(一般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整洁,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其整洁的行为。第四条(禁止行为)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禁止在树木上张贴、悬挂宣传品。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禁止在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商业集中区域、交通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宣传品。第五条(公共招贴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坊、居住区内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加强日常管理。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公共招贴栏中。第六条(有关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应当保持所使用、管理的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整洁。发现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的,有权要求行为人及时清除、赔偿损失;一时难以发现行为人的,应当先行代为清除。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所辖区域内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未能及时清除的,应当组织清除。第七条(指引性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八条(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妨碍公务处理)侮辱、殴打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绿化市容行政管理人员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本文(《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根据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