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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实验区2024年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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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实验区2024年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docx

    XX实验区2024年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目录XX实验区2024年地震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附件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附件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27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为提高全区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XX实验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 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地震应急预案XX实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实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辖区外发生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区管委和各镇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一般地震灾害由区管委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区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区管委应对能力的一般地震灾害以及较大地震灾害,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视地震应急的需求,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工委、区管委统一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震指)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震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工委、区管委工作要求;组织指挥本区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协调各方面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灾维稳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负责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区工委、区管委确定的其他任务。2.1.1 区震指组成指挥长:由区管委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管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工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发展局、XX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发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发展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卫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粮食局、区城管局、团区委,中国电信、移动、联通XX分公司、中国广电XX营业部等单位负责组成。2.1.2 区震指办公室 区震指下设办公室,承担区震指日常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 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震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建设发展局副局长,人武部分管同志担任。成员为区震指成员单位联络员。2.1.3 区震指工作组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震指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生活物资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宣传组、恢复重建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区震指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2.2 现场指挥部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管委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区工委、区管委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以及辖区所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副指挥长进行调整,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协助地震监测与风险评估、损失调查、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新闻舆情应对等工作。 当区管委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下级镇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省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2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W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可 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2 分级应急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区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震指在省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区震指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区震指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支援。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灾区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区震指视情对受灾镇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区震指办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或者由各自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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