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docx
XX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工作原则1.5灾害分级2主要任务2. 1组织灭火行动2. 2解救疏散人员2.3保护重要目标2. 4转移重要物资3. 5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4. 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4.1 扑救指挥4.2 专家组4处置力量5. 1力量编成4.2力量调动5预警和信息报告6. 1预警5.2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7. 1分级响应7.1 响应措施7.2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7综合保障7.1输送保障8. 2物资队伍保障7.3资金保障8后期处置9. 1火灾评估9.1 火因火案查处9.2 约谈整改9.3 责任追究9.4 工作总结9.5 表彰奖励9附则9. 1预案演练10. 2预案管理与更新10.1 上、以下的含义10.2 案解释9. 5预案实施时间XX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9.1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信息、救灾“三个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综合能力。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9.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防火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XX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XX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XX区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2主要任务1. 1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 2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3. 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4. 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5. 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区政府设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3. 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特别重大及需要区森防指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毗邻地区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林区专业(半专业)防火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灭火技能训练、防灭火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6. 3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一火场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跨市级行政区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3.4专家组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7.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禁止组织老、弱、病、残、妇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4.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发出指令,实施跨镇(街道)跨单位调动,有关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接到指令后,迅速集结,赶赴指定地点,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为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需要调动民兵、预备役执行扑火任务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预警和信息报告5. 1预警5. 1.1预警分级5.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6. 1.2预警发布8.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自规、公安和消防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防指向区森防指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9. 1.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2信息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主体为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火灾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1) 一般及以上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市与市、县(区)与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10. 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并提请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区森防指立即报告市森防指,提请市森防指组织指挥,同时按照市森防指的要求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6.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森防指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2.1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6.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