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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治理智慧化建设指南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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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治理智慧化建设指南编制说明.docx

    温州市地方标准社区治理智慧化指南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一)全市行业现状社区是基层基础,是社会治理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由社区自治组织、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对涉及社区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同时为社区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和其他服务的过程和机制。社区治理智慧化是指社区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慧化的信息系统,实现人、事、地、物、情、组织等多维数据资源和各类服务资源的融合共享,为社区居民提供智慧化管理与服务的模式。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强调做好社区信息化和数据库建设,健全基层智慧治理体系。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到2025年末社区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2022年5月,民政部联合中央政法委等九部门共同推出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指出智慧社区是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打造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与服务的社区治理新形态。温州市民政部门把社区治理智慧化作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2021年,瓯海区被省民政厅列入首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建成“智慧村社”平台,推进智慧社区与“数字政府”系统衔接,完成了智慧老年食堂、“日照中心”智慧健康服务站、智慧百姓健身房房、智能步道、社区文化信息平台、教育智慧平台、智慧救助场景、智能安防监控等设施建设。鹿城区、龙湾区、乐清市等也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并依托基础设施智慧化、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等手段逐步开展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推动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实现了社区公共管理数据化、公共服务智能化、居民生活便捷化。(二)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1 .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政策文件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22)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21)154号)、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民基(2021)85号),本标准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也是在上述法条和政策文件的指导框架内进行研制的。2.国内外现行相关标准目前有GB/T38237-2019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通用技术要求、GB/T42455.1-2023智慧城市建筑及居住区第1部分: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涉及的是社区治理智慧化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性要求。行业内、省内都尚无社区治理智慧化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作为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社区的治理水平直接决定社区的生活环境和居民的幸福指数。但目前温州市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收集不畅,基础数据需多头重复录入,居民诉求渠道单一等,导致管理成本增加,资源浪费,服务效能低下。所以,亟需制定社区治理智慧化的标准规范,对温州市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予以统一指导和规范。(四)对政府监管、行业规范、产业发展所起的支撑作用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能为今后的社区治理智慧化工作提供科学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降低社区治理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能,并逐步满足人们对社区管理与服务日趋个性化和多元化的需求,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二、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瓯海区民政局提出标准立项建议,温州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形成立项申请材料上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就项目进行论证,通过并印发了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温州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函(温市监函(2023)7号),立项名称为社区治理智慧化建设指南(根据第一次评审意见修改为社区治理智慧化指南)。(二)参与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温州市民政局、温州佳合标准化信息技术事务所、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温州市瓯海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三)主要工作过程1.第一阶段:成立标准起草组确定框架2022年3月,温州市民政局牵头计划编制智慧社区建设与服务规范温州市地方标准,因瓯海区作为浙江省首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已取得良好成效,故将该标准交由瓯海区民政局为主起草,并邀请标准化服务机构温州佳合标准化信息技术事务所开展标准研制指导,同时成立由温州市民政局、瓯海区民政局、温州佳合标准化信息技术事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标准起草组,明确总体要求、工作分工(见表1)、进度安排。2022年4月-5月,梳理现有政策文件,并根据计划安排对瓯海区智慧社区进行全面调研(包括新桥社区等),同时调研温州市其他各县(市、区)的先进做法,结合调研情况和政策文件要求,确定标准框架和编制标准草案。2 .第二阶段:立项申请及研讨修改2022年6月-8月,在智慧社区建设与服务规范标准草案编制完成后,根据地方标准申请要求,编制了标准立项分析报告并按程序进行标准申请。申请后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于2022年9月到瓯海区新桥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并在调研了解情况后建议将规范标准调整为指南标准,从指导建议角度出发编写标准。随后标准起草组结合市市监局反馈意见进行讨论,明确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智慧社区建设指南,从建设的大概念导入,将标准框架调整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智慧社区数字化综合平台、基础设施、社区治理、社区服务,并按GB/T20001.7-2017标准编写规则第7部分:指南标准要求修改标准表述和内容,同步修改立项分析报告。3 .第三阶段:标准论证立项2022年10月,将修改后的智慧社区建设指南标准草案及立项分析报告等材料重新提交立项申请。2022年11月15日,进行标准立项论证,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应仁爱高工、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卫达高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龚大丰副教授、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郑晓杰教授、温州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董夫钗副局长、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宋进胜副局长、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袁燕舞工程师和林友孝工程师、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管局黄若佩科长等9位专家参与论证,经专家讨论表决后以7票通过立项论证,同时专家提出了“标准名称改为社区治理智慧化建设指南',按GB/T1.1-2020及GB/T200OL7-2017的规定编制,体现出温州的特色及创新点”等修改建议。4 .第四阶段:标准研讨完善2022年11月-2023年1月,标准起草组结合立项论证的专家意见,修改标准名称、标准框架及内容,按社区治理智慧化建设的思路并结合相关学术文章和政策文件中对社区治理的阐述,将标准框架初步修改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需考虑的内容、基础设施、社区事务、社区安全、社区保障、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服务。之后分别于2023年2月7日、6月8日召开标准研讨会,讨论后明确了社区治理智慧化的概念,确定标准主要框架为社区治理智慧化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社区管理智慧化、社区服务智慧化三个方面,系统建设从统一接口、统一语言、联通现有多个平台角度编写,社区管理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五个民主”环节展开,社区服务智慧化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2号)中11项服务内容进行完善。5 .第五阶段:撰拟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8月,标准框架和编写思路明确后,再次进行内容调整,形成征求意见稿交由市市监局,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主要反馈了“标准的名称是否能涵盖标准内容、标准内容是否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统一并具可行性、部分内容表述较为行政化,语言过于繁琐、笼统、部分表述不符合GB/T20001.7-2017要求”等意见。收到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意见反馈后,标准起草组进行充分讨论后并到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与相关审查人员进行对接说明,并修改完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标准编制说明,再次提交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6 .第六阶段:标准征求意见2023年10月9日-2023年11月9日,征求意见稿审核通过后,在“浙江标准在线”平台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征求意见,同时通过0A、微信、邮件等方式向利益相关方定向征求意见,按要求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个月。本次定向征求了共41个单位(征求意见名单见表1),广泛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等相关方和专家,共收到意见8条,经标准起草组讨论后,采纳7条,部分采纳1条,其中部分采纳意见已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具体见征求意见汇总表)。表1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1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2温州市教育局3温州市公安局4温州市司法局5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8温州市商务局9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0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温州市应急管理局12温州市体育局13温州市医疗保障局14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5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16鹿城区民政局17龙湾区民政局18洞头区民政局19乐清市民政局20龙港市民政局21瑞安市民政局22永嘉县民政局23平阳县民政局24文成县民政局25泰顺县民政局26苍南县民政局27瓯海区新桥街道新瓯社区28瓯海区新桥街道西湖社区29瓯海区新桥街道瓯翔社区30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蟾社区31瓯海区丽禾街道五社村32瓯海区新桥街道三泱社区33瓯海区新桥街道山前社区34瓯海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35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社区36鹿城区南郊街道里堤社区37鹿城区滨江街道云谷社区38乐清市柳市镇金川社区39乐清市城东街道府南社区40瑞安市塘下镇赵宅社区41瑞安市马屿镇跃马社区7.第七阶段:标准送审2023年11月中下旬,标准起草组修改完善标准及编制说明,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审核。8 .第八阶段:标准评审2023年12月7日,标准送审材料通过审核后,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标准评审会,经评审,评审组形成如下意见:(1)标准起草组提交的送审材料完整齐全。该标准的标题、结构和内容均需要修改调整,建议修改后再提交评审。(2)评审组提出如下修改意见:1)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社区治理智慧化指南”;2)修改精简第4章“总则”,融合智慧化核心内容;3)简化修改5.1社区治理智慧化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4)融合5.2“社区管理智慧化”、5.3“社区服务智慧化”成“社区治理智慧化”的内容,不区分标题。经表决,评审组建议标准在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评审。9 .第九阶段:形成二次送审稿2023年12月8日-2024年1月,标准起草组根据评审意见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再次形成标准二次送审稿及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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