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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权力运行流程图(2023年版).docx

    • 资源ID:1021823       资源大小:1.53MB        全文页数: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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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权力运行流程图(2023年版).docx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权力运行流程图(2023年版)一、行政许可类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承诺件)申请人申请小属于本机关职责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受理:申请人材料备齐后直接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不合格企业给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即办件)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862监督电话:0551-633562592.食品生产许可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申请人申请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受理:申请人材料备齐后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1个工生乩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706监督电话:0551-633562594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人申请不属于本机 关职责的申 请不予受 理,并告知 理由受理:申请人材料备齐后在安徽省 政务服务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1个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 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 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决定书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706监督电话:0551-63356259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人申请不属于本机 关职责的申 请不予受 理,并告知 理由受理:申请人材料备齐后在安徽省 政务服务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窗I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 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 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 出具受理决定书审查在鉴定评审机构对企业现场鉴定评审后,发证机关对鉴定评审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7个工作日(不含鉴定评审时间)不合格企业给予 不予行政许可决 定书,并告知申请 人依法享有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权利。此件办理完毕,整理资料归档,制作证书,1个工作日,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窗口邮寄或自取,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706监督电话:0551-63356259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706监督电话:0551633562597.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计量处服务电话:0551-6299962监督电话:0551-633562598.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627监督电话:0551-633562599.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承办机构:计量处服务电话:0551-63356145监督电话:05516335625910.注册计量师注册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627监督电话:0551-6335625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程序(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 测除外)一般程序技术评审此件为承诺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现场核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判定。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并予以公布。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855监督电话:0551-6335625912.药品广告审查;1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1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1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754监督电话:0551-6335625916.企业登记注册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717监督电话:0551-633562591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717监督电话:0551-633562591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717监督电话:0551-63356259二、行政处罚类(19-30)注:1.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或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流程执行。承办机构:省局各执法办案机构服务电话:0551-63356180监督电话:0551-63356259三、行政奖励类31.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承办机构:质量发展处服务电话:0551-63356107监督电话:0551-63356259四、行政确认类32.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717监督电话:0551-6335625933.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承办机构:认证检测监管处服务电话:0551-63356127监督电话:0551-63356259五、行政裁决类34.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3356329监督电话:0551-6335625935.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承办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处服务电话:0551-63356123监督电话:0551-6335625936.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承办机构:计量处服务电话:0551-63356145监督电话:0551-63356259六、其他权力类37.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提出实施(解除)行政措施案件调查取证阶段,对依法需要实施(解除)行政措施的情形,办案人员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写明拟实施(解除)的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案件承办机构审核各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办案人员提出的实施(解除)行政措施种类、理由及法律依据,出具审核意见。案件承办人员报批案件承办人员将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省局领导审批,经批准后采取行政措施。实施(解除)行政措施案件承办人员按照省局领导审批的决定,实施(解除)行政措施,依法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承办机构:省局各执法办案机构服务电话:055163356180监督电话05516335625938.市场主体备案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717监督电话:0551-6335625939.歇业备案承办机构: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服务电话:0551-62999717监督电话:05516335625940 .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符合条件的广告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单位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30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0 Fl内报请 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人 民政府批准。批准后30日内向省市场监 管局报送申报文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10日 内退回申请材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来的申报材料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园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符合条件的,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25日内行文认定, 并颁发“安徽省广告产业 园区”牌匾。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 定。承办机构:广告监管处服务电话:0551-63356939、6948监督电话:0551-6335625941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移出(1)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定示信 规公业 在内企 未限关缸 Z期有息4.住场0zX1.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次、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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