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优知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优知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优知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办法(试行).docx

    • 资源ID:1717213       资源大小:30.48KB        全文页数:2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如果您不填写信息,系统将为您自动创建临时账号,适用于临时下载。
    如果您填写信息,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系统自动生成),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办法(试行).docx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分类采集和认定3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量化分级评定及公布4第四章信息信息的采集、认定、申诉和修复6第五章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公布8第六章信用等级的评价结果使用9第七章附则1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企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区物业管理条例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评价工作。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评价其信用情况的信息。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是指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分、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的活动。第三条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与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组织、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工作;负责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立、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旅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协会拟定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负责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行业诚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四条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核查和H常管理等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第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定职责协助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推送和应用,及时召集物业管理相关各方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并确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所在地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卫生健康部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税务、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互联互动,共享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信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物业监督管理工作,并将本部门对物业企业评价的良好和不良信息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推送。第七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职能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第八条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根据运用权限,分别为市、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物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通端口,实现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认定、记分、核查、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分类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增信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一)基本信息1 .企业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企业性质、联系方式等企业注册信息;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及人员分类等人员统计信息;项目管理面积、项目个数等项目统计信息;企业营业总收入、纳税额等经营统计信息。2 .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筑面积、项目类型、开发建设单位名称、业主户数、车位数量、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收费标准等信息.(二)增信信息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积极提升服务水平,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及取得的成果等信息。主要包括:1 .荣获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信息;2 .荣获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表彰的信息;3 .作为正面典型在市级及以上官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信息;4 .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工作,对行业发展作出贡献行为的信息;5 .其他能作为增信信用依据并被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增信信息。(三)不良信息不良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违反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规范,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协议,违反承诺,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被行政处罚的信息。不良信息分为严重不良信息和一般不良信息。主要包括:1.一般不良信息(1)被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2)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因过错承担责任的信息;(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诚信自律规范、约定承诺、诚实守信原则的一般不良行为信息。2.严重不良信息(1)被有关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2)经有关部门确认因企业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的信息;(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其他可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信息。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量化分级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采取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基础分值为100分。信用得分=基础分值+增信信息得分一不良信息扣分。评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评分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评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实行加分减分制。第十条增信信息明确标明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内记分;未标明有效期的,按照三年有效期记分;在有效期内被增信信息发布单位发文取消的,增信信息失效;不良信息的记分周期最长为三年,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记分期内已主动纠正不良行为,社会和行业不良影响消除修复的,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10个工作日内删除不良信息。第十二条同一增信信息以所获最高荣誉为准,不再重复加分;同一不良信息以最高扣分项为准,不再重复扣分。第十三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A(AAA、AA、A)、B、C三等五级,根据信用记分分值由高到低划分如下:信用评价总分值在110分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优秀);信用评价总分值在90分以上至110分(含110分)的,信用等级为AA级(良好);信用评价总分值在70分以上至90分(含70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合格);信用评价总分值在60分以上至69分(含60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一般失信);信用评价总分值在60分以下以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为C级(严重失信)。经有关部门确认因企业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可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信息,列入黑名单;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列入平台中的经营异常名录。第四章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申诉与修复第十四条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信息进行征集、分类、记录、存储,并形成反映、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活动。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企业申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办事处、社区、相关部门主动采集,以及政务信息共享和社会提供等。市外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产生的信用信息由第一个项目所在地的区物业主管部门采集、复核和管理。第十五条基本信息的采集、认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平台申请企业备案,录入企业备案信息、项目备案信息等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实行日常动态管理,有关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平台系统填报变更信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在平台系统中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物业服务企业超期申报基本信息的,由相关部门查实后采集录入平台,列入平台中的异常经营名录。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基本信息认定审核工作;基本信息认定审核通过的,基本信息采集生效,认定审核未通过的,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第十六条增信信息的采集、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良好信息产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平台申报企业增信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审核工作,认定由核通过的增信信息,增信信息生效,经认定确认不属于增信信息,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第十七条不良信息的采集、认定。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办事处将采集到的不良信息录入后,应通过平台、短信或书面通知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不良信息自动生效。依据行政处置决定书、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等产生的不良信息,无需通知相关企业直接录入。第十八条异议申诉及核查。相关企业对不良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集录入不良信息的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采集录入不良信息的单位应当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不良信息记录;异议不成立的,维持原结果。核查结果应当反馈异议申诉企业。对核查结果仍存异议的,可在收到异议核查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采集录入不良信息的单位的上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异议复核,复核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责成采集录入不良信息的单位撤销不良记录;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维持原结果,复核结果应当反馈复核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信经营,承诺提供的信用信息材料真实有效,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虚假信用信息材料的,按虚假信用信息所取得的信用得分双倍扣减。第二十条建立信用修复制度(不适用信用修复的情况除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经整改并消除原有不良影响的,由原录入部门予以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取消原不良行为信息公示,并修复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信用分值。信用信息经采集按规定记入平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第五章信用等级的评定及公布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平台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加减分,按照分值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并生成信用评价报告。涵盖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信用等级,报告有效期等内容。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适时调整补充。(一)动态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上报加分项,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平台审核后对数据实现动态抓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执行。(二)年度评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上一年度综合评分,评定出物业服务企业上一年度信用等级,年初通过平台向企业进行预公示,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物业服务企业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预公示期结束、且对相关异议答复处理后,正式发布上年度信用等级。第六章信用等级的评价结果使用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评奖评优、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一)对AAA/AA级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以下激励措施:1.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2 .在推荐创先评优时,优先推荐;3 .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区公共服务项目;4 .在物业服务管理、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业务办理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5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二)对A级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三)对B级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以下惩戒措施:1.加强监督检查力

    注意事项

    本文(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办法(试行).docx)为本站会员(王**)主动上传,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优知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优知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