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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沃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docx

    • 资源ID:1398134       资源大小:14.78KB        全文页数: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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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沃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docx

    曲沃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克服经济困难的信心,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成效,落实“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现制定曲沃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一、资助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等。(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申请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二、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免学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已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杂费: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含三年制以上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当年未获得其它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和标准具体细则附后(临汾市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文件标准动态调整。三、资助对象认定标准(一)脱贫户家庭学生、践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壕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学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中“脱贫户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和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生信息进行比对,认定资助对象。凡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一律优先安排享受资助,不再评审,学校保存相关佐证材料(由县教科局与农业农村局对接,统一认定盖章)°(二)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壕家庭学生、将困供界学生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校根据系统中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中“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数据信息和县民政局提供的低保家庭学生信息进行比对,认定资助对象。(三)烈士子女各校根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烈士子女”信息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资助对象。(四)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中“残疾学生”数据信息和县残联提供的残疾学生信息,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实际情况认定资助对象。(五)残疾人子女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信息认定资助对象。(六)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学生和一般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主要参考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财产只有基本保障住房、经济型小车(包括二手车)是在经济困难之前购买、家庭债务(因大病、因遭受重大灾害造成的债务)。2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疾病等情况。3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是否合理。4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职业情况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各学校要重点关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重点保障人群”家庭的学生并优先资助。以上六类资助对象中,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每年根据农业农村、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动态调整。(依据晋巩固衔接办(2023)3号文件山西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全省2023年防止返贫检测范围指导线的通知,2023年全省防止返贫检测范围指导线为人均年收入7100元;曲民发(2022)21号文件曲沃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四'资助流程(一)提前告知。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开学一周内)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给每一个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临汾市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学校收回告知书回执单),同时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全员参与、全方位宣传、全程管理,以长期宣传与重点时段宣传相结合、综合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集体宣讲与个别访谈相结合、校内宣传与校外宣传相结合,印制生源地贷款等各类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开辟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开展走访活动,切实做到“两个全覆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资助政策知晓度,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个学生。(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镇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按时向学校(幼儿园)提交。认定申请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属脱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幼儿园)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幼儿园存档备查。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审核认定.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发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作用。一是每年九月份(开学一周内)进入新学年宣传动员学生或监护人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进行自愿申请;二是充分利用资助系统在建学籍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对功能及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精准识别,确保掌握所有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开展认定工作;三是每学期对受助对象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系统比对情况,及时掌握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等重点保障人群未资助的学生信息,该纳入的及时纳入资助范围,主动放弃的学生要留好相关印证资料装入资助档案。学校在认定过程中要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任意一种方式做实做细,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四是除系统内认定的资助对象外,学校资助认定小组联合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一般家庭困难学生进行入户走访,核实认定。(四)结果公示。学校(幼儿园)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家庭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五)资金发放。县教科局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人数、材料和相关数据,经审核无误后由教科局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各有关学校。各学校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打入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卡中,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使用现金发放。每年春季学期4月15日前,秋季学期11月15日前,各校将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县教科局备案(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公示照片、资金发放明细表和学校学期学生资助情况报告)。(六)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幼儿园)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4»导,健全组织机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教科局组织全县各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申请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二)严格资助程序,把握时间节点。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校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1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校领导、班主任、家长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对申请学生进行一定比例的入户调查摸底。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平均分配、轮流资助等违规行为。评审结束后要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适当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发放程序。(三)加强系统管理,确保“精准资助、应劝尽助”.各学校要加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实行各学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账号使用人备案制度,各学校资助系统账号使用人情况要向县教科局资助中心备案,资助系统账号使用人发生变更要在一周内向资助中心上报。(四)加强诚信救育,增强“资助育人”成效。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资助,并追回补助资金。(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合规资助”<,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县教科局对所辖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全流程学生资助工作检查,及时掌握资助工作情况,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本文件由县教科局负责解读。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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